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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与公告
关于申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3年度规划课题的通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3-3-2 10:34:34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员、地方民办教育协会:

  为持续支持、推进民办教育科研工作,发挥科研引领、学术支撑作用,促进各级各类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3年度规划课题(学校发展类)申报工作将于近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3月1日—4月15日

  二、申报方式

  (一)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3年度规划课题(学校发展类)采用推荐和评审制,直接申报对象为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员,非我会会员须通过所在地区省级民办教育协会推荐申报。尚未成立省级民办教育协会的,民办学校可通过所在地区地市级民办教育协会推荐申报。课题申报数量采用限额制,原则上,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员最多可申报5项,非我会会员最多可申报3项。

  (二)课题申报人请仔细阅读《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认真填写《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规划课题(2023年度)申请书》(附件2),由所在单位根据推荐数量上限进行择优推荐,推荐单位(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员和地方民办教育协会)将申报课题材料统一整理后,连同盖章的《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3年度规划课题推荐汇总表》(附件3)统一报送到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秘书处。

  三、选题要求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3年度规划课题(学校发展类)选题建议重点围绕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如何高质量、特色发展为主题,提倡民办学校举办者、办学者与一线教师等相关人员以学校(机构)为基本研究单位,为解决与其办学、教学、育人实践等紧密相关的现实问题与未来发展问题开展研究。课题名称和具体研究内容由申请者自行设计。

  四、支持奖励

  根据需要,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将通过召开现场会、选派专家指导等方式,对立项课题研究工作予以支持。根据结题鉴定结果,对立项课题进行表彰奖励,经费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具体额度根据结题鉴定等级确定。

  五、申请人条件

  (一)申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有效组织研究团队、调动各种资源开展研究的能力;申请人应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申请人应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功底,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成果。须征得课题组成员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三)申请人作为课题负责人只能申请1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项课题。为确保课题研究的创新性与课题研究成果的独立性,申请人不得以其他已立项或待立项课题在我会进行重复申请。有在研协会课题尚未结题的,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参加此次申请。课题立项后,课题组成员变更原则上不能超过1/3。

  (四)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力量;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      

  六、完成时限

  规划课题(学校发展类)完成时限为1-2年,有特殊情况的可申请延期1年。

  七、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请书文本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纸质版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一式两份,其中签字盖章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电子版材料包括申请书电子版(word版本和纸质原件扫描pdf版本)、课题推荐汇总表(可编辑的电子版),文档名称统一为学校名称+课题负责人姓名+课题名称。

  (二)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4月15日。请各推荐单位务必按期报送,逾期不予受理。课题申请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管理办法(试行)》《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规划课题(2023年度)申请书》等,均可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网站下载。

  (https://www.canedu.org.cn)。

  (三)材料寄送: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3号楼810室
 
  联系人:杜老师
 
  电子邮箱:dxj@canedu.org.cn
 
  联系电话:010-84629952,15201161938

  附件: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2023年3月1日

 

 
主办单位: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3号楼705B室  邮编:100083
  电话:010-83560418  电子信箱:mbxqj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