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京政办发[2023]6号),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卫家庭[2023]22号)要求,为积极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公办托育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工作,经朝阳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教育委员会、区财政局联合印发此《通知》。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7号令)、《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北京市定价目录》(京发改规〔2023〕13号)。
三、制定意义
托育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支撑,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的切实利益。制定公办托育服务价格对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加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目的和意义。
四、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收费标准、收费信息公开及收费行为监管4个部分。
(一)适用范围:朝阳区公办幼儿园托班、公办托育机构。
(二)收费标准:公办托育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全日托托育服务费收费标准(不含餐费)每人每月不高于3100元。
(三)收费信息公开:公办幼儿园托班、公办托育机构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各相关单位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退费规则等内容,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收费行为监管:区卫健委、区教委会同区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加强对托育服务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擅自提高标准、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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