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我们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形成了《辽宁省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辽宁省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邮编:110032)。来信请注明“《辽宁省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nsjygfb@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6日。
辽宁省教育厅
2023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