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切实发挥好学校协同育人主导作用,强化与家庭、社会密切沟通协作,近日,我区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课程体系构建指导纲要》,明确了学前教育至基础教育阶段关于开展家庭教育课程开发、指导、实施及评价等提供方法和依据,为中小学幼儿园及适龄少年儿童家长具体开展家庭教育提供参考。
按照幼儿园阶段以简单认知和行为或活动课程为主,在内容形式上体现直观性、趣味性;小学阶段关照儿童情绪性和好动性阶段特征,家庭教育课程设置以活动课程或综合课程为主,在内容形式上要体现情境性;中学阶段注重中学生思维和独立自我意识的阶段特征,家庭教育课程设置以认知课程或综合课程为主,在内容形式上要体现个性化、选择性以及自我存在性。同时,鼓励各校积极探索设立家庭教育校本课程,逐步构建和完善在线家长学校课程资源,大力推广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有效模式、创新做法和先进经验,参照本《指导纲要》,积极建立本地区协同育人实验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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