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业 新 闻
2023.9.28 教育部新闻办 | 习近平对妇女儿童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带着真心真情付出更大努力 为推动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对妇女儿童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妇女儿童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治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持续优化提升,妇女儿童领域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明显增强,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儿童发展道路越走越宽广。
习近平强调,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妇女是重要力量,儿童是未来生力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化对发展妇女儿童事业、做好妇女儿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发展,深入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提升妇女、儿童综合素质,积极为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搭建平台,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努力让尊重妇女、关爱儿童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希望广大妇女儿童工作者坚守初心使命,弘扬奋斗精神,带着真心真情,付出更大努力,为促进广大妇女走在时代前列、广大儿童茁壮成长,推动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七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28日在京召开。会上传达了习近平重要指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强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强在讲话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充分肯定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对推动新时代新征程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对广大妇女儿童工作者寄予殷切期望,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10.17 江苏工人报 | 江苏工会托管托育惠及职工子女8.8万人次
记者从江苏省总工会女职工部了解到,6月以来,省总工会、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在全省部署开展“巾帼情绘爱心助成长”职工子女托管托育服务活动,全省各地、各产业积极响应、行动,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优势,以单独、联合或购买服务等形式直接举办公益性职工子女暑期爱心托管班2188期,受益职工子女85494人次,支持各地推动各类用人单位(产业园区)参与兴办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提供托位3563个,受到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2023.10.16 酒泉市卫健委 | 重庆首家公建民营社区托育点投用
记者从重庆市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了解到,该委联合九龙街道推动落实《重庆市九龙坡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公建民营、联合办托的服务模式,即政府给政策、社区出场地、托育机构运营,在场地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该托育点利用社区电教室、舞蹈室等现有资源进行适儿化改造,占地400余平方米,增加安全保障设备,改造生活照料设施,设置绘画、阅读、益智等多个功能分区,面向13~36月龄幼儿开放托位20个,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服务,全日托较市场价低1000元/月。
2023.10.15 中国教育报 | 安徽印发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自评指导手册
安徽省教育厅印发《安徽省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自评指导手册》,从省级层面明确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具体标准,增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操作性。《指导手册》内容涉及全方位、立体式的保教质量评价,包括:幼儿园结构性质量,如关键指标人员配备、空间设施、玩具材料等要素;过程性质量,如关键指标活动组织、师幼互动、家园共育等;结果性质量,如关键指标品德启蒙、卫生保健、安全防护等。
2023.10.15 中国新闻网 | 福建幼高专优化幼师职前培养体系——培养面向未来的专业型幼师
为全面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坚守“让每一缕阳光都出彩”的初心使命,福建幼高专围绕未来幼师需要的反思与发展、激励与评价、沟通与合作三大核心能力,优化学前教育师资职前培养体系,从课程设置、课程实施、课程评价与实践教学等方面提升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着力培养面向未来、指向实践的专业型幼儿教师。
2023.10.13 南京市卫健委 | 南京市托育机构备案事项一码通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发布《南京市托育备案事项一码通》,提醒希望加入托育行业的市民:为避免申请人由于选址不合理等多种原因导致无法达到备案条件,造成运营困难、投资浪费等现象,南京市各相关部门可为申办者提供前期咨询服务。
2023.10.12 央视新闻 | 北京:婴幼儿托育机构服务规范明年起实施 安防监控应覆盖所有活动场地
北京市卫健委组织制定的《婴幼儿托育机构服务规范》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托育机构应建立覆盖所有室内外活动场地的安防监控系统,保育人员应在婴幼儿午睡期间每隔10到15分钟巡视检查。
《服务规范》提出,对于2岁以下的婴幼儿,鼓励母亲进入托育机构亲喂。招收2岁以下婴幼儿的托育机构,应设置喂奶室或在班级内设置有隐私保护设施的喂奶区。如需使用奶瓶喂养,应将母乳放入冷藏设备保存。
《服务规范》要求,托育机构应建立覆盖所有接待场所、办公场所、婴幼儿生活用房和室内外活动场地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查看视频监控的权限、程序应有明确规定;视频监控资料保存不少于90日,不应无故中断监控,不应随意更改、删除监控资料;不应面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对监控视频的实时在线查看。
2023.10.12 四川省教育厅 | 四川省甘洛县:“三个聚焦”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
四川省甘洛县累计投入资金932万元,启动“一村一幼”工作,在全州率先实现县域行政村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新建乡镇中心园14个,新建幼教点66个,改(扩)建和维修维护幼教点58个,新增学前教育学位2000余个。2018年以来投入免保教费资金4910万元,惠及幼儿6.74万人次。统筹县财政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配齐配足127个幼教点播放器、电视机等教学设备设施,园(点)监控覆盖率达到100%。部分山高路陡的幼教点,配备了饮水机和取暖设备。严格执行省州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大力扶持发展普惠性幼儿园。
2023.10.12 中国江苏网 | 无锡新安街道:融合线上线下,托育破解带娃难题
为了缓解家长们“带娃难”,无锡市新安街道聚焦婴幼儿照护服务,统筹空间布局规划,盘活社会资源,不断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体系。截至目前,辖区内共有3家民营托育机构(其中普惠型2家)和1家民办公助型托育机构,共有托位数480个,每千人托位数达7.7个,为适育家庭高质量育儿解除后顾之忧。
2023.10.11 教育部 | 大连市积极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大连市截至2022年底,全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87.4%。将“托幼一体化”作为增加托位供给的有益补充,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幼儿园积极提供和开展托育服务。目前,全市有568所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占比超过47%,可提供托位1.5万余个,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托育服务“能供尽供”。大连市对城乡公办幼儿园给予生均365元/月的运行补助,对普惠性城乡民办幼儿园按照先降后补的原则分别给予生均200元/月、100元/月的运行补助,对区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生均每年500元的运行补助。大连市实行小区配套幼儿园开办经费补助制度,支持扩大优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对回收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2023.10.11 闽南网 | 南平市开展托育服务的机构已达三百多家
随着两孩、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宝宝没人带”成为不少家庭的烦心事。近日,记者从南平市卫健委获悉,为解决父母“看娃难”问题,我市持续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优先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不断提升高质量“幼有所育”服务水平,截至9月底,全市共有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323家(含幼儿园举办托班的机构)、托位数10524个。
2023.10.11 民政部 | 宁夏出台加快推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自治区加快推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围绕完善体系扩供给、创新服务提质效、融合发展促转型、部门协同强监管、优化要素降成本五个方面,明确了全区加快推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20条措施。
《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将达60%,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将超过90%,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将达到100%。
《方案》提出,通过完善社区服务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扩大普惠供给和完善日间照料等举措,加强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托育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完整社区、未来社区和“一刻钟”便民服务圈建设。同时,通过完善标准体系、争创标准化试点,开展质量评价、促进融合发展、加强综合监管,推进数字赋能、加大人才培训、增设学科专业等措施,着力提高养老托育服务质量效益。
2023.10.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 关于印发《自治区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自评指导手册(试行)》的通知
新疆《自治区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自评指导手册(试行)》印发。《指导手册》根据教育部《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和《自治区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工作实际制定,将指导幼儿园内部更加清晰、规范、高效地开展保育教育质量自我评估,推动幼儿园保育教育高质量发展。《指导手册》聚焦幼儿园保育教育过程质量,在我区办园质量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围绕教育部《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确立评估内容,包括办园方向、保育与安全、教育过程、环境创设、教师队伍5个方面,15项关键指标和48个考察要点,将其细化为67个具体自评指标,并将办园质量划分为三个水平状况,分别对应幼儿园办园质量的底线、较好状态和良好状态。
2023.10.10 中国新闻网 | 河南公立医院率先试点建设职工“托儿所”
今年起,河南省将在全省公立医院开展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建设试点,推动医疗机构为职工提供普惠性福利性托育服务,使医疗卫生职工享受“身边的托育服务”。
按照试点先行的原则,我省职工人数在2500人以上的公立医院先行试点建设普惠托育机构。同时,鼓励和支持其他公立医疗机构,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采取多种模式,提供面向职工的婴幼儿托育服务。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医院可根据职工数量及需求,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举办的方式,为职工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服务。
试点医院应坚持公益属性,完善机制,积极探索社会化经营管理模式,可采取自建自营、公办民营等方式,也可以通过公开招标引入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社会影响力的专业性托育企业提供托育服务,签订协议,规范运营,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开办有幼儿园的,可根据场地条件开设托班,为职工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
2023.10.9 成都市发改委 | 关于印发《成都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共八章11条,对认定标准、补助政策等进行明确。其中提出对2023年经认定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按照备案核定托位数,给予每个托位每月300元的补助。
普惠性托育机构的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依法备案。托育机构应在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备案。
(二)合理定价。收费标准需同时满足:每人每月保育费收费(不含膳食费,下同)不高于属地〔区(市)县〕城镇居民上一年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按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2折算到月)的80%且不超过4000元;同一机构半日托收费不超过全日托相应标准的50%;计时托收费不超过全日托折算到日标准的20%,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三)收费行为。托育机构与婴幼儿监护人应签订托育服务协议,应明确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争议纠纷处理及退费办法等内容。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内容、退费办法等应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婴幼儿膳食费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员工餐费,账目每月公布。
(四)服务质量。托育机构应按照国家、省、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标准、规范科学开展照护服务。托育机构应切实履行入托期间婴幼儿健康和安全的主体责任,确保婴幼儿健康安全。
(五)员工利益。应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依法保障员工工资、福利待遇。
(六)风险防控。托育机构应当购买收托婴幼儿及员工责任险,将安全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2023.10.8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幼小科学衔接规范管理与综合整治指导意见》的通知
《指导意见》要求,通过综合治理,坚决杜绝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及校外培训机构违背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做法和行为。引导幼儿园和小学全面落实入学准备教育和入学适应教育工作,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培训。切实转变园(校)长、教师及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的教育观念和行为。建立行政推动、教科研支持、家园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社会监督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2023.10.7 智慧健康阿拉善 | 阿拉善盟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发〔2022〕12号)要求,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支持政策有效衔接,促进我盟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阿拉善盟实际,阿拉善盟制定五项十六条工作措施。
2023.9.28 上海市发改委 | 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上海市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其中提出,加大“托幼一体化”建设力度和普惠性托育服务发展,到2025年开设托班的幼儿园数占幼儿园总数的比重不低于85%,普惠性托位占比超过60%。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全面推进社区托育“宝宝屋”建设,实现街镇覆盖率不低于85%。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套布局,更新设施设备,提升保教队伍专业水平,全面建设高质量幼儿园。完善托育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学前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和办园行为督导。
2023.9.28 现代快报 | 到2035年,南京共规划托育机构1174处,供给5.14万个托位
9月28日,南京市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公示,征询公众意见。至 2035 年,南京全市共规划托育机构 1174 处,约供给 5.14 万个托位。
据介绍,至2021年底,南京市0-3岁婴幼儿人口总数约为18.90万人。全市已建成区级指导中心12家、街道级指导中心46家、社区托育点约600家,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供给托位数共约3.9万个。
本次规划研究主要对象为南京市域范围内的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以托育机构布局为重点,同时将区级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指导中心 ( 托育综合服务中心 ) 、街道 ( 镇 ) 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指导中心、社区托育点 ( 含亲子屋 ) 、婴幼儿托育机构四种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类型纳入本次专项规划体系。规划范围为南京市域范围,总面积6587平方千米。
2023.9.25 齐鲁网 | 山东烟台市新增一个带薪假期!还有多项补助
烟台市公办幼儿园托班、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托班,以及其他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收取的托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由市、区两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托育服务机构按照当地政府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依据实际收托数,对二孩、三孩保育费分档补助每人每月300元、400元,所需资金由市县按2:8比例承担。每年评选10家“示范性托育机构”,每个机构补助5万元。
烟台市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60日产假,配偶享受15日陪产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10日育儿假,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二孩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支付1500元,三孩3000元;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二孩、三孩住院分娩医疗费中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实行据实结算。
对符合条件且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可直接组织选房;完善公租房调换政策,对因家庭人口增加、就业、子女上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租房的及时调换。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符合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生育二孩、三孩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符合租赁住房提取条件的生育二孩、三孩职工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年度最高2.4万元。
对2022年11月1日后独生子女父母在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的,自退休后每人每月领取不少于100元的奖励扶助;六十周岁以上的父母患病住院的,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7天的护理假。
2023.9.16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 |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亭湖区托育服务机构设立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办法》包括总则、场地设施、人员配备、监督管理、附则共5章28条具体内容。
一是总则部分共5条,阐明政策依据、工作原则、适用对象、准入备案等内容。二是场地设施部分共7条,对机构场地、机构设置、建筑面积、功能用房、室内装修、室外活动场地、安全防护等内容进行细化。三是机构设立部分共4条,明确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变更、注销等许可事项和要求。四是人员配备部分共7条,对收托规模、保教人员配置、人员资质等方面予以明确,同时规定机构负责人、照护服务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厨房食品加工操作人员等4类人员的上岗条件。五是监督管理部分共5条,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对托育机构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明确托育机构所在的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应当对其日常管理给予工作支持、进行属地监督,遇有情况立即规范处置并向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情况。六是附则部分共1条,规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
2023.9.14 烟台市卫健委 | 烟台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 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烟台市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8.2/10万、3.3‰和4.0‰以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6个。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高效规范,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相适应,人的全面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
文章来源:2023第9期(总第22期)《学前教育行业资讯汇编》国家新政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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