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业 新 闻
2023.9.22 京报网 | 北京:托育机构不得在公示收费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
北京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日前共同发布《北京市托育机构预付式消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托育机构不得在公示的收费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婴幼儿家庭摊派费用或强行集资。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采用单用途预付卡开展经营活动的托育机构,即在运营过程中采取先预收托育服务费、后按约定提供托育服务的经营者。
根据办法,托育机构应在官网等信息平台和托育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将机构名称、收费标准、退费办法、隐私保护措施、纠纷及投诉处理电话等涉及预付卡管理和使用的有关信息进行公示。预收金额较大等对婴幼儿家庭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托育机构应当在书面合同中向婴幼儿家庭作出风险提示,并保障消费者能够完整、充分地阅览。不得在公示的收费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婴幼儿家庭摊派费用或强行集资。
收费时段与托育服务时间安排应协调一致。对于使用租赁场地进行服务的,一次性缴费时间跨度不超过场地剩余的租赁期限。托育机构按小时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小时的费用;按周期收费的,不得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早于新的托育服务周期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
婴幼儿家庭在付费之日起7日内未接受托育服务的,有权要求机构退费,托育机构应当自婴幼儿家庭要求退费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全额退回预付费,确实无法按照原渠道退还的,需由双方协商确认变更退费渠道;婴幼儿家庭因付费获得赠品或者赠送的服务,应当退回或者支付合理的价款。
2023.9.19 中国网 | 北京普惠托育试点工作征求意见 公办托育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北京市卫健委会同市教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通知,公办托育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每人每月托育服务费收费标准不高于本区上一年度家庭月均可支配收入的20%,同一家机构园所不得同时存在普惠和非普惠两种服务标准。
公办幼儿园托班、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由各区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投入、办托成本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原则上每人每月托育服务费(不含膳食费)收费标准不高于本区上一年度家庭月均可支配收入的20%。民办普惠幼儿园和社区办园点托班、其他普惠托育机构应根据办托成本、补助标准、收托人数等因素,与区教育或卫健行政部门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2023.9.19 北京市发改委 | 北京确定儿童友好城市建设137项年度目标
近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市妇儿工委办公室会同36家相关责任部门梳理形成了《〈北京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年工作台账》,按照“五个友好”细化分解形成137项年度具体工作目标。
据了解,“服务友好”42项。如在优化普惠托育供给上,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和试点示范,拟创建55家托育示范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在持续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上,拟在西城、房山、顺义、密云等区推进一批中小学建设项目,新增中小学学位2万个;在提升儿童看病就医服务水平和便利性上,持续推进第六批紧密型儿科医联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科建设,着力扩大母婴友好医院、儿童健康友好社区建设范围;在儿童公共文体供给上,组织开展2023年北京市红领巾读书、2023年“美育芳草”青少年艺术节、首都图书馆到馆阅读等一系列品牌活动,全市范围内布局建设足球、篮球等一批体育健身活动场所,举办一系列多样化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
2023.9.18 广州日报 | 名园领衔,公民办幼儿园协同发展!深圳福田区学前教育学区化治理按下“加速键”!
为进一步打造“幼有善育典范城区”,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近日举行了学前教育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学区化治理工作,并细致安排了普惠性民办园实施细则、晚托服务、家园共育、幼小衔接等工作。会上,福田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巍,为深圳实验幼儿园、福田区第一幼儿园等17所中心园授牌,正式拉开福田区学前教育学区化治理的序幕。
据了解,这17所中心园是福田全区乃至全市学前教育系统的排头兵和领头雁,管理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保教质量好,为辖区居民提供了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实施学区化治理后,中心园将发挥引领辐射作用,对优质资源实行统一调配,通过共治共建共享,帮扶提升薄弱园,强化建设优质园,缩小园际差距,促进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协同发展。
会议现场,对于辖区家长热切关心的普惠性民办园实施细则、晚托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做了详细部署。今年8月份,福田区在全市率先出台普惠性民办园管理新规,新规提出生均补助标准提升到每生每年6000元,这将有力支持普惠性民办园改善办园条件、提升教师待遇、优化教师队伍,整体提升幼儿园办学品质,让更多的孩子和家庭享受到更好的学前教育。同时,本学期,福田区将继续落实并抓好晚托服务、家园共育、幼小衔接等工作,真正解决家长的痛点和难点问题,为儿童的幸福童年提供更强的教育支撑。
2023.9.18 界面新闻 | 贵阳贵安出台若干措施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贵阳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印发《贵阳贵安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其中提出,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人口结构逐步优化;积极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建立示范照护服务体系,普惠托位达12600个,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实现“幼有所育”目标,向“幼有善育”的普惠目标迈进。
《措施》明确将“贵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更名为“贵阳贵安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组长或副组长组织召开会议,加强对贵阳贵安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的指导、监督,解决影响贵阳贵安人口发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2023.9.18 黄山市卫健委 | 黄山市全面实施优化生育政策
黄山市全面推进生育登记网上办理和跨省通办。推动生育休假制度落地,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对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在其生育2年内参加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每人500-2400元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50元生活补助。黄山市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同一对夫妻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给予一次性生育补贴3000元;同一对夫妻依法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给予一次性生育补贴 10000 元。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简化生育津贴申领手续,将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严格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2023.9.15 厦门市卫健委 | 关于《厦门市小微型托育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该暂行办法是厦门为探索试行社区型或小微型托育服务模式制定的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社区托育点宜设置在民用建筑物的首层,不得与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组合或贴临建造,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及四层以上。社区托育点收托婴幼儿人数不应超过25人,其中12个月以下的婴儿一般不超过3人。社区托育点应配备充足的保育人员或育婴人员,每个点不少于2名。每名保育人员或育婴人员最多看护6名婴幼儿。收托12个月以下婴儿的,应按照不低于1:3的标准配备保育人员。
2023.9.14 澎湃新闻 | 带娃上班:扬州支持用人单位就近提供职工子女托育托管服务
扬州市总工会、卫健委日前印发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工子女爱心托管托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支持具备条件的单位在单位内或附近为职工提供子女托管、托育服务,让“带娃上班”成为现实。
文件支持用人单位挖掘现有资源或引进社会资源,为职工提供多样化的普惠托管托育服务。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可通过单独、联合购买服务,为本单位3岁以下职工子女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为3岁以上职工子女提供福利性托管服务。其中,托育班细分为10人以下的乳儿班(6-12个月)、15人以下的托小班(12-24个月)、20人以下的托大班(24-36个月)等。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比例为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并按规定配备机构负责人、保健人员、炊事人员和安保人员。
2023.9.12 贵州省卫健委 |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探索“1+N”婴幼儿照护模式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有所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指导意见》包含总体要求、主要探索模式、保障措施共三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阐述“1+N”婴幼儿照护模式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第二部分主要探索模式,主要详细地阐述了“1+N”社区辐射模式、行业融合模式等八种“1+N”婴幼儿照护模式的模式主体、实施方式及实施内容。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主要阐述了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规范管理、加大宣传引导等保障“1+N”婴幼儿照护模式的措施。
2023.9.8 澎湃新闻 | 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出台困难家庭婴幼儿托育服务专项政策
景宁畲族自治县在全省率先出台困难家庭婴幼儿托育服务专项政策,为困难家庭减免婴幼儿保育费,预计可惠及200余个困难家庭。为了让普惠托育服务惠及每一个畲乡幼儿,景宁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5个部门联合印发《景宁县低保低保边缘等困难家庭入托婴幼儿保育费减免办法的通知》,开展面向困难家庭的免费托育服务。
该《办法》围绕县域实情,对减免对象、减免范围、减免标准及流程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针对在景宁普惠托育机构入托的在册低保、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婴幼儿,以及0至3岁孤儿、困境婴幼儿,可按公办普惠托育收费标准中的保育费(临时托、半日托按月折算)标准按月减免;在民办普惠托育机构入托的参照公办标准减免。
2023.9.6 河北省卫健委 |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托育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规定,公办、民办非营利性、普惠型托育机构托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授权各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下浮不限;经营者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对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的托育费,各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要制定单独的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提高幼儿园积极性;社区托育机构托育费按照注册备案的类型执行相应的收费政策;其他类型托育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通知》要求,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托育费由各市、雄安新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合理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报市级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建立健全收费评估调整机制,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健全收费监测调控体系。
《通知》规定,除托育费、伙食费外,公办托育机构不得收取采暖费、空调费等其他费用;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规范结算方式,强化服务合同约束,托育机构事前应签订书面服务合同,确保被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定期提供费用清单和相关费用结算账目。
《通知》要求,各地要对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婴幼儿明确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确保2023年底前出台当地收费标准;严格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认真受理群众对托育服务收费的投诉或举报,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2023.9.3 中国教育报 | 宁波市鄞州区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满足老百姓“入好园”需求
近年来,宁波市鄞州区不断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78%,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6.8%,普惠园覆盖率达到97.6%,省二级及以上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达到87.6%。 鄞州区通过新建、撤并、置换园舍、内涵建设等举措,持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近3年来,全区共整改27所薄弱园,提升12所幼儿园为省一级园。鄞州区持续加大对学前教育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投入,2019年至2021年,学前教育财政性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均超过《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规定的标准,为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提供了保障。鄞州区依托华东师范大学合作项目,建立研究共同体机制,通过专家团队的对接指导、带教学习、课题研究等形式,帮助幼儿园在课程改革等方面更新观念,提升全区幼儿园课程建设质量。
2023.8.29 北京市卫健委 |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北京市托育机构综合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方案》要求,建立健全风险监管制度,查找分析托育机构风险影响因素,全面开展风险评估。从登记备案事项、经营异常、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黑名单)、行政处罚、安全情况等5个风险维度,构建托育机构的风险评价指标。托育机构基础风险评价等级分为低风险、一般风险、较大风险、重大风险四个等级,在评定周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托育机构风险等级可视情况,在基础风险等级基础上调高一个或两个等级: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存在师德失范、虐童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全市托育机构四级风险名单并动态调整,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风险评价结果开展托育机构日常监管。
北京市还将完善托育机构信用监管,构建“公共信用+行业信用”的信用评价指标,共4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22个三级指标,根据分数将托育机构信用行为分为优、良、中、差四等九级。在评价周期内,托育机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信用等级直接定为差级:被列入国家或北京市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含虐童);出现官方媒体曝光事件并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基于“风险+信用”的分级情况,有关部门将确定合理的监管频次,针对不同级别的监管对象,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此外,本市还将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制度,紧密依托“接诉即办”“吹哨报到”工作机制,督促落实街道(乡镇)监管主体责任;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市场主体自治、社会参与、行业自律的共治工作格局,将托育机构和家长委员会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形成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协同服务机制。
2023.8.29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 关于调整北仑区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保育费收费标准指导价的通知
《通知》决定将宁波市北仑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指导价调整为:
一、城市幼儿园:
二、农村幼儿园:限上述城市相应标准的60%以下。未定级:限三星级普惠价以下。
2023.8.28 北京市卫健委 |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加强对街道乡镇工作的指导,加强与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在以前年度摸底核查工作的基础上,每年定期对区域内开展托育服务的机构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核查机构从业人员资质情况、是否登记注册、业务(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托育服务、未备案具体原因及说明等,建立辖区内开展托育服务机构台账并及时更新。
《通知》要求,对于未持有编制、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颁发的任何证照,实际未登记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及取得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其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不包含“托育服务”,实际超范围擅自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应积极督促其依法依规进行注册登记并备案,并将无证、超范围经营机构信息及时推送至本级市场监管等部门。对于具备托育机构相关标准规范但尚未备案的,指导其尽快办理备案。对条件基本合格但存在一定问题的托育机构,要督促托育机构整改并完成备案。
《通知》要求,各区要按照本市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卫生健康、公安、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参与的综合监管机制,紧密依托“接诉即办”“吹哨报到”工作机制,督促落实街道(乡镇)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区级组织领导,发挥各区主责作用,开展托育机构监管突出问题治理,对缺乏基本办托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经整改依然达不到办托标准的托育机构依法予以处置。
2023.8.21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我区十部门提升幼儿园安全水平
宁夏教育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全区幼儿园安全水平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方案》聚焦短板弱项,明确10项重点任务,着力提升全区幼儿园园舍(设施)、消防、燃气、公共卫生、校车(交通运输)的安全管理水平,全方位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方案》明确,建立园舍安全年检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围墙、墙体附着物、建筑物顶部安放物等设施设备的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停止使用。配足配齐幼儿园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验维护。加强幼儿园用电综合治理。加强对幼儿园燃气管理、操作和相关人员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严格落实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辅材料公开招标采购制度和学校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园长负责制和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完善医教协同机制。严格校车许可证办理,落实审查、备案制,落实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制度。
《方案》提出,校园封闭式管理达标率、专职保安员配备率、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达标率、“护学岗”设置率均达到100%。同时,从严落实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
2023.8.2 佛山市教育局 | 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广东省佛山市教育局联合佛山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制度的通知》,明确公办园和集体办园(一类)生均经费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普惠性民办园按星级分类扶持。
《通知》规定,按照办园性质,分类制定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付标准。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办的公办园和集体办园(一类),生均经费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普惠性民办园从四星级到一星级,生均经费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2500元、2000元、1500元和1250元,未评级的每生每年1000元。集体办园(二类)参照普惠性民办园生均经费标准执行。
根据《通知》,学前教育生均经费主要用于幼儿园办园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普惠园全年用于人员经费的比例不少于生均经费和保教费年收入之和的65%,且每位专任教师个人最低应发工资不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5倍(不包括从教津贴)。用于公用经费的比例不少于生均经费和保教费年收入之和的15%。
文章来源:2023第8期(总第21期)《学前教育行业资讯汇编》行业新闻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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