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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探索“1+N”婴幼儿照护模式的指导意见
来源: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9-20 14:46:08
黔卫健函〔2023〕107号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

  为促进我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6号)要求,经商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意,现就探索“1+N”婴幼儿照护模式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不断增强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我省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政策引领,协调发展。强化政策和统筹引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积极探索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路径,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促进婴幼儿照护行业融合互通、融通互补,助力形成统筹有力、布局合理、竞争有序、共享共赢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

  安全健康,科学规范。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立足需求,因地制宜。充分考虑人口分布、城乡差距、文化特色、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把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高品质的婴幼儿照护需求,采取差异化举措,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有所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

  二、主要探索模式

  (一)“1+N”指导模式

  1.模式主体。“1”即“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或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

  2.实施方式。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或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为主体,对所辖区域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托育机构,下同)或服务点开展婴幼儿照护指导工作。

  3.实施内容。

  (1)提供从业人员培训、日常管理指导等。根据需求开展托育机构负责人、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区域内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

  (2)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高质量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及样板标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研究开发育儿指导课程、婴幼儿服务产品等,为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提供综合保障。

  (3)对辖区内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质量控制工作。不定时调研调查辖区内婴幼儿照护服务情况,科学指导辖区内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着力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

  (二)“1+N”社区辐射模式

  1.模式主体。“1”即“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或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机构”。

  2.实施方式。以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或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机构为主体,探索建立婴幼儿照护联合体或连锁品牌,在周边县(区、市)、乡(镇、社区)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婴幼儿照护机构,或采取与周边县(区、市)、乡(镇、社区)托育机构或其他机构合作的方式,对3岁以下婴幼儿及其家庭提供优质多样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

  3.实施内容。

  (1)提供同质化服务。实行管理标准、服务流程、服务内容、人员素质“四统一”的同质化服务,下沉优质资源,辐射周边社区。

  (2)婴幼儿照护指导服务。探索线上线下育儿指导,将城乡需求统筹考虑,采取线上直播互动、入户指导、集中育儿课程、“一老一小”课程、专题讲座、发放手册、托育服务等方式,将科学育儿服务送进楼宇、场馆、园区、社区、家庭、医院、农村,提供方便可及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三)“1+N”行业融合模式

  1.模式主体。“1”即“婴幼儿照护品牌企业或集团”。

  2.实施方式。以婴幼儿照护品牌企业或集团为主体,支持其举办符合标准、规范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融合其他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行业。

  3.实施内容。

  (1)通过引进国内外高端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品牌,大力扶持本地品牌,培育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婴幼儿书籍与用品、动画设计与制作等行业品牌,鼓励多方共建托育产业合作园区,打造优质的、有一定影响力的连锁品牌,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一体化产业。

  (2)探索与多行业融合服务。拓展行业思维,以需求为导向,探索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与其他行业的融合服务,如酒店、旅行团为婴幼儿家庭出行提供临时托服务等。

  (四)“1+N”精准服务模式

  1.模式主体。“1”即“婴幼儿养育指导师”。

  2.实施方式。以婴幼儿养育指导师为主体,公益组织、行业协会、当地政府、基层医疗机构、志愿组织等多方参与提供多元化的面向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遴选部分乡镇,从村干部、乡村老师、村医、计生专干、计生协会员等中选取符合条件的人员,或面向社会招聘志愿者,担任“婴幼儿养育指导师”。同时,可以乡镇为单位,从乡镇妇联主席、乡镇卫生院儿童保健医生等相关人员中抽调人员兼职履行“督导员”职责;每个乡镇明确一名“乡镇总督导员”,原则上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兼任,负责辖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工作的日常督导。

  3.实施内容。入户提供公益或普惠的一对一婴幼儿照护指导,有效提高家庭科学育儿意识,提升科学育儿能力,逐步满足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

  (五)“1+N”医育结合模式

  1.模式主体。“1”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实施方式。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为周边乡、镇、社区婴幼儿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3.实施内容。强化婴幼儿健康管理,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和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强化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和咨询指导、儿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儿童超重和肥胖的预防、眼保健和近视防控、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和干预。

  (六)“1+N”产教研模式

  1.模式主体。“1”即“各类设有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学校”。

  2.实施方式。以各类设有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学校为主体,与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婴幼儿照护机构、婴幼儿照护相关品牌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等开展产教研合作。

  3.实施内容。

  (1)从业人员培养。由学校设立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通过定向招生等方式,加强婴幼儿照护行业人才培养力度,为婴幼儿照护行业输送专业人员。

  (2)开展婴幼儿相关产品研发。培育复合型实用人才,通过与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等合作,创新研发高质量的婴幼儿照护相关课程、书籍、玩具、产品等,培育产教研一体化产业。

  (七)“1+N”线上服务模式

  1.模式主体。“1”即“大数据技术”。

  2.实施方式。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强贵州省婴幼儿照护服务监管、优化服务流程和内容。

  3.实施内容。开展婴幼儿照护知识宣传,可根据实际策划制作科学生动、通俗易懂的公益广告、动画、沙画宣传片等电子宣传产品,面向广大婴幼儿家庭宣传科学的托育服务理念和育儿知识,探索实现机构管理、托育机构用户评价体系、统计监测、人才培养、人才招聘、电子地图等多种服务管理功能。

  (八)“1+N”协会协同模式

  1.模式主体。“1”即“婴幼儿照护服务领域行业协会”。

  2.实施方式。以行业协会为主体,协会会员积极参与。

  3.实施内容。

  (1)行业自律。制定并执行行规行约,对本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行业监督,维护行业信誉,鼓励公平竞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2)行业活动。提供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互联网直播、发放婴幼儿照护手册等。

  (3)行业服务。开展行业调研,及时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反映行业企业生产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参与制订标准规范等。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规划布局。要深刻认识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通过探索“1+N”婴幼儿照护模式,统筹资源,合理布局,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组织保障,勇于改革创新。强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政策措施支持,保障相关政策落地,积极争取公益项目,鼓励利用基层医疗机构、空置学校等符合婴幼儿照护服务要求的现有场地或国有闲置资产,通过改扩建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扩大普惠性和公益性服务供给。

  (三)加强规范管理,推动有序发展。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监督管理,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等方面加强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未按要求落实相关管理规定的婴幼儿照护机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大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示范城市、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贵州省示范性托育机构等创建活动,广泛宣传托育服务典型案例,帮助家长了解托育、信任托育、参与托育、支持托育,为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环境。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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