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的需求,进一步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保障体系,建立普惠托育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甬卫发〔2022〕80号)《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健康局 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关于印发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仑卫发〔2023〕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北仑区内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指导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办与民办托育服务机构实行分类指导,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应低于同地段市场收费价格。
二、幼儿园托育部根据《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健康局 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关于印发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三、具体收费标准报区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后执行。
四、各幼儿园托育部、托育机构应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不得巧立名目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违者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五、后续将根据北仑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动态调整。具体指导价如下:
城市:
农村:
限上述城市相应标准的60%以下。
未定级:限三星级普惠价以下。
以上公示内容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限内将书面意见递交到北仑区卫生健康局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科,写明具体理由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8月31日
地址:闽江路629号北仑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86782110
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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