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业 新 闻
2023.4.4 民政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3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宏伟目标令人鼓舞、催人奋进,我们这一代共产党人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要以这次主题教育为契机,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不断提高全党马克思主义水平,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为奋进新征程凝心聚力,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2023.4.26 人民网|全国托育服务工作推进会在北京召开
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北京召开全国托育服务工作推进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于学军表示,近年来,我国托育服务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逐步建立完善,托育服务供给取得积极进展。2020—2023年共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约36亿元,新建48个地市级以上托育综合服务中心。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命名河北省石家庄市等33个城市(区)为第一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会议现场为首批33个示范城市(区)进行了授牌,部分城市(区)代表进行了经验交流与分享。据介绍,示范城市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作基础和群众送托需求,发展社区托育、用人单位托育、家庭托育、幼儿园托班等多种形式,并推动医育结合、智慧托育等新业态,强化人才培育,促进托育服务提质增效。
据介绍,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有托育机构约7.5万家,提供托位约350万个,每千人口托位数约2.5个。
2023.4.21 国家孕婴网|关注儿童心理健康,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妇幼中心发布《儿童心理保健预见性指导》手册
妇幼保健中心制作的《儿童心理保健预见性指导(0-6岁)》是以儿童心理发展规律为依据,针对0-6岁不同年龄段儿童特点,为家长提供科学、普适的养育要点指导和推荐活动。希望家长在儿童保健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更好的理解和应用相关内容,使儿童拥有健康、快乐的童年。
2023.4.20 国家统计局|2021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统计监测报告
2021年是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以下简称《纲要》)开局之年,为全面反映《纲要》实施进展情况,国家统计局根据《纲要》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和相关部门数据资料,对儿童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和法律保护等七个领域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结果显示:《纲要》实施首年总体进展顺利,儿童健康水平整体提高,安全保护持续加强,受教育水平稳步提升,儿童福利提标扩面,家庭建设日益完善,成长环境日益优化,法律保护机制不断健全。
其中在“儿童与健康”方面,健康水平持续提高。儿童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儿童死亡率持续下降。2021年,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0.78名,比2020年增加0.14名;每千名儿童拥有床位2.2张,增加0.03张。全国新生儿死亡率为3.1‰,下降0.3个千分点;婴儿死亡率由2020年的5.4‰下降到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7.1‰,下降0.4个千分点。
在“儿童与安全”方面,儿童伤害防控取得积极成效。儿童伤害防控宣传教育加强,儿童伤害预防服务能力和救治能力提升,儿童伤害死亡发生率下降。2021年,儿童伤害死亡率为10.28/10万,比2020年下降7.1%。儿童溺水死亡率由2020年的3.38/10万下降到3.29/10万,下降2.7%。
在“儿童与教育”方面,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提高。2021年,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开始实施,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进一步扩大,普及水平持续提高。全国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为88.1%,比2020年提高2.9个百分点。全国共有普惠性幼儿园24.5万所,增加1.1万所;占全部幼儿园的比例为83%,提高2.8个百分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4218.2万人,增加135.4万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为87.8%,提高3个百分点。
2023.4.18 肇庆市卫生健康局|肇庆市卫生健康局 肇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托育机构发展补助和示范性奖励工作的通知
肇庆市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给予发展补助和示范性奖励。托育机构发展补助和托育机构示范性奖励均为一次性发放,托育机构发展补助标准为1万元/家,托育机构示范性奖励标准为10万/家。补助和奖励资金由市、县财政各承担50%。
2023.4.11 沈阳市卫健委|关于印发《沈阳市发放三孩育儿补贴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通知》显示,发放育儿补贴从2023年1月20日《实施方案》文件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实施之日出生且在沈阳市公安部门办理出生落户的,自该子女出生当日起计发育儿补贴,截至该子女满3周岁之日止发;正式实施之日未满3周岁的,从正式实施之日起计发,截至该子女满3周岁之日(未满3周岁不足1个月的按照1个月计算)止发;户籍从市外迁入沈阳市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育儿补贴,自第三个子女户籍迁入沈阳市当日起计发,截至该子女满3周岁之日(未满3周岁不足1个月的按照1个月计算)止发。补贴标准:对夫妻双方共同依依法生育三个子女的本地户籍家庭,三孩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3周岁止。
2023.4.11 北京市卫健委|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工作的通知
《通知》显示,北京市为落实市政府重要民生实事项目,按照《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工作的通知》(京卫家庭〔2022〕13号)要求,将于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创建55家示范托育机构,并将按照机构申报、市级组织创建、区级复核推荐、市级公示确定的程序进行。
2023.4.11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育儿补贴发放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通知》显示,哈尔滨拟对符合条件的二孩家庭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三孩及以上家庭每月发放1000元育儿补贴,发放至该子女满3周岁止。同时有二孩、三孩未满3周岁的,分别按二孩、三孩标准发放育儿补贴。依法生育双胞胎、多胞胎的,按孩次顺序发放二孩、三孩育儿补贴。
2023.4.3 厦门市卫健委|关于《厦门市社区托育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性、透明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我委联合市场监管局、资源规划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起草了《厦门市社区托育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在官网上发布,广泛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从2023年4月3日至5月3日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将书面意见寄至厦门市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B栋901室)或发电子邮件至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邮箱:wjw_ccf@xm .gov.cn. (联系人:王良鹏 电话:2053701)
2023.4.2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民办校收费管理办法出炉!
近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三部门联合发布《江苏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
重点如下:
1、民办中小学可以收取学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2、制定或者调整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收费,应当履行价格调查、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等程序,并于新学年开学前3个月前向社会公开。
3、制定或者调整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收费,应该审慎、稳妥、有序,保持总体平稳,调整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年。
4、民办中小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前,应当书面征求学生或者学生家长意见;结算时,应当提供收费结算清单,接受学生或者学生家长监督。
5、民办中小学校收费标准调整自新学年开始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6、小学、初中、高中一年级新生因体检不合格在开学后一个月内退学的,退还全部学费、住宿费、课后服务费。
7、学校应当就办学、收费、教学等行为向学生家长和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在招生简章中载明。
8、民办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学生资助、奖励制度,从学费收入中提取相应资金用于资助、奖励学生。
9、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
2023.3.27 滁州市发改委 | 关于滁州市公办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2-3岁托班托育费标准的通知
《通知》规定,滁州市内,经教育部门认定的市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托育费最高限价为A类园每生每月 790 元,B类园每生每月710元,C类园每生每月650元;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托育费最高限价为每生每月 1130元。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托育费具体标准,由各幼儿园在现行保育教育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每生每月最高增加250元的标准自主确定,并报市辖区物价局和所在区教体局、财政局备案后执行。县(市)公办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托育费标准各县(市)公办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2-3 岁托班托育费标准,由各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体局结合实际,在当地核定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每生每月最高增加250元的标准提出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2023.3.24 宁夏新闻网|宁夏12部门联合启动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专项治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等十二部门联合下发通知,3月20日起,对面向全区中小学生(含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治理7大类23项内容,确保全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100%全覆盖。治理内容包括:培训资质方面、培训行为方面、培训行为方面、收费管理和其他经营行为方面、预收费监管方面、广告管控方面、安全隐患方面。
2023.3.3 厦门日报|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我市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婴儿死亡率控制在3.2‰以下。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更加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明显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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