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体艺厅函〔20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健康委(局)、疾控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健康局、疾控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落实《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和《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以及有关政策要求,科学指导学校进一步优化管理措施,保健康、防重症,有效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结合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实际,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疾控局制定了《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中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和《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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