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家 新 政
2023.2.6 中国政府网|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纲要》提出,到2025年,质量整体水平进一步全面提高,中国品牌影响力稳步提升,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明显增强,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质量强国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在教育领域,《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涉及以下方面:
增强质量发展创新动能。建立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质量创新体系,协同开展质量领域技术、管理、制度创新。
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等提质扩容。大力推动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馆数字化发展,加快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用工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
健全质量政策制度。将质量内容纳入中小学义务教育,支持高等学校加强质量相关学科建设和专业设置,完善质量专业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培训制度和职称制度,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着力培养质量专业技能型人才、科研人才、经营管理人才。
2023.2.16 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发布《教育基础数据》《教师数字素养》等七项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完善教育信息化标准体系,提升各级各类智慧教育平台建设与应用水平,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以下教育行业标准:
备注:点击以上文件标题可下载浏览
2023.2.15 卫健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肺炎支原体肺炎诊疗指南(2023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肺炎支原体肺炎是儿童常见的社区获得性肺炎,多发于秋冬季,其他季节均有散发病例。为进一步提高儿童肺炎支原体肺炎诊疗规范化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我委委托有关单位制定了儿童肺炎支原体肺炎诊疗指南(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见附件,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医政司栏目下载),请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3年2月6日
2023.2.14 教育部|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部署各地保障春季学校食品安全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有关部门保障春季学校食品安全。
《通知》要求,要坚决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依职责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持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指导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在开学前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加大对因受新冠疫情影响、较长时间停止餐食供应的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的指导力度,及时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隐患。
《通知》明确,要全程严控,规范加工制作过程。指导学校设定招标门槛、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严格履行招标程序,建立健全校外供餐单位引进和退出机制。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学校及周边、网络平台等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强调,要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提高师生健康素养。各地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深入开展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培养学生养成勤俭节约、珍惜粮食的文明用餐习惯,指导学校建立防止食品浪费的监督检查机制。要为学校提供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指导,为学生普及食源性疾病防控和平衡膳食的知识技能,倡导学生餐食减油、减盐、减糖。
《通知》提出,要倡导全民参与,提升智慧监管效能。持续推进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提质扩面,加快智慧监管赋能。鼓励家长委员会等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社会共治氛围。
2023.1.19 教育部|教育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
《意见》指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意见》提出“坚持育人为本、坚持政府统筹、坚持协同共育、坚持问题导向”四项工作原则,到“十四五”时期末,政府对协同育人工作的统筹领导更加有力,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健全。学校积极主导、家庭主动尽责、社会有效支持的协同育人机制更加完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更加浓厚。到2035年,形成定位清晰、机制健全、联动紧密、科学高效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意见》明确了学校家庭社会在协同育人中的各自职责定位及相互协调机制。一是学校充分发挥协同育人主导作用,学校要全面掌握并向家长及时沟通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情绪、学业状况、行为表现和身心发展等情况;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把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重要职责,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要用好社会育人资源,建立相对稳定的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和资源目录清单,联合开发社会实践课程。二是家长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家长要强化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注重家庭建设,为子女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家庭环境;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家校互动活动,充分理解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要利用闲暇时间带领或支持子女体验社会,帮助子女更好亲近自然、开阔眼界、增长见识、提高素质。三是社会有效支持服务全面育人,要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重要内容,积极构建普惠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各类教育基地和活动场馆要面向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支持社会有关方面提供寓教于乐的优秀儿童文化精品;要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着力打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清朗社会文化及良好网络生态。
2022.12.30 教育部|教育部 国家统计局 财政部关于2021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
《公告》显示,2021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为57873.67亿元,比上年增长9.13%。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办学中的企业拨款,校办产业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等)为45835.31亿元,比上年增长6.82%。
2021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基建经费和教育费附加)为37463.36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长5.17%。其中,中央财政教育经费5612.00亿元,比上年增长3.66%。
2021年全国幼儿园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为为9505.84元,同口径比上年增长4.68%,增长最快的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2.81%)。
2021年全国幼儿园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为9029.65元,比上年增长4.45%,增长最快的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5.56%)。
2021年全国幼儿园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公用经费支出情况是:为3224.93元,比上年增长5.73%,增长最快的是湖北省(29.50%)。
2021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5673亿元的比例为15.25%,比上年提高了0.47个百分点。
2021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数为1143670亿元,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为4.01%。
文章来源:2023第1期(总第14期)《学前教育行业资讯汇编》国家新政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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