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 页 学专委简介 组织机构 通知与公告 学专委活动 党建工作 政策法规 观点聚焦 行业动态 联系我们
学前专委会办公地址变更公告
站内搜索
今天是2024年11月27日 星期三
您的位置 >> 首页 >> 政策法规
 
会员申请
通知与公告
·学前专委会办公地址变更公告
·2022 中国民办学前教育行业发...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关于征集全国...
·关于召开第十三届(2023)中国...
·关于转发“2023学前教育发展大...
·关于2件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祝广大民办幼儿教师节日快乐!
·2022年中国民办学前教育行业发...
行业资讯 更多...
· 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新政...
· 宁波普惠性幼儿园招生覆盖率...
· 沈阳出台政策助推学前教育
· 2014年嘉兴市学前教育发展情...
· 中国民办教育行业里程碑:国...
·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 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政策法规
教育部颁布《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3月1日起施行
来源:教育部 发布时间:2023-1-17 18:07:00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力度,教育部制定《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以第54号教育部令颁布。

  信息化时代,信息技术产品成为传播语言文字的重要渠道和载体。实践中,信息技术产品在便利交流、传播的同时,其使用语言文字也存在许多不规范问题,不利于语言文字的健康发展。《管理规定》是第一部规范信息技术产品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专门规章,初步构建了相关管理制度。

  《管理规定》聚焦基础软件、语言文字智能处理软件、数字和网络出版物三大类信息技术产品,明确信息技术产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序良俗;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管理规定》分别规定了不同类别信息技术产品应当遵守的规范标准。同时,突出服务导向,要求相关产品应当为用户提供语言文字信息提示、意见反馈等功能,强调面向残疾人、老年人、少年儿童的产品应当照顾其特殊需求。

  《管理规定》明确了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的管理职责,强调加强工作统筹和部门协同,提升管理效能。在规范管理的同时,充分考虑信息产业快速发展的特点,为智能处理等语言文字信息技术留出发展空间。

  《管理规定》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一步,教育部、国家语委将加强统筹协同,充分发挥国家语委成员单位、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文件,促进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标准化和健康发展。
 
主办单位: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3号楼705B室  邮编:100083
  电话:010-83560418  电子信箱:mbxqj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