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基发〔2023〕1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强化幼儿园监督管理,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依据有关法规政策,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贯彻落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是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是坚持正确办园方向、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的必然要求,是实施《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开展保育教育质量评估的明确规定。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将《基本规范》作为指导监督幼儿园办园的“底线”“红线”,纳入分类认定、幼儿园年检、办园水平评估、评先评优等各类考核评估体系,建立动态监管机制。
二、细化实化落实措施。各地要结合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每学期结束前组织开展域内幼儿园的办园行为排查。排查工作要与《基本规范》逐条对照,覆盖所有幼儿园。对于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逐项整改销号。要严格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将规范办园作为经常性督导的重要内容。我厅将幼儿园规范办园情况纳入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计分管理办法,定期通报计分情况,纳入对市县政府教育履职评价体系。
三、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幼儿园作为《基本规范》的实施主体,要树牢底线意识,强化责任担当,自觉按照要求办园治园。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督问责,对于违规办园的各类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教育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各方责任,完善政策制度,努力为幼儿园规范办园创设良好条件。
四、大力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将《基本规范》纳入教育系统管理干部和幼儿园教师培训内容,做好政策解读。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及媒体平台等方式,宣传好《基本规范》,引导幼儿家长共同监督幼儿园规范办园。要通过专家解读、政策宣讲等方式,面向社会大众宣传《基本规范》,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幼儿园发展的良好氛围。我厅将定期遴选推广一批幼儿园规范管理的先进典型和案例,供各地学习借鉴。
山东省教育厅
2023年1月5日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规范
一、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健全加强党对幼儿园工作全面领导的制度机制。建立党组织的,应把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幼儿园章程,推进党建工作与保育教育工作紧密融合。坚持社会主义办园方向,体现科学育人理念。坚持党建带团建,按照规定建立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二、依法科学治园。办园须取得相应许可,按照要求使用规范名称。制定幼儿园章程,健全依法决策、民主参与的管理体制。建立园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园务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全体大会。科学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科学开展档案管理,有效利用信息化等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配合主管部门落实年度检查,严禁信息造假。
三、强化品德启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全环境立德树人实施方案,建立育人责任清单,将全面育人要求融入保育教育全过程。注重幼儿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养成,通过生活化、游戏化的方式将品德启蒙教育贯穿于一日生活中,培育幼儿爱父母长辈、爱老师同伴、爱集体、爱家乡、爱党爱国的情感。因地制宜开展园所文化建设,创设环境优美、积极向上的育人环境。
四、提升保教质量。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杜绝“小学化”倾向。因地制宜创设室内外游戏环境,提供适宜、丰富、充足的游戏资源,支持幼儿自主选择游戏活动的空间、材料和同伴,保证幼儿每天至少参与1次连续45分钟以上的自主游戏。推进幼小科学衔接,幼儿园至少与一所小学建立学习共同体,保育教育中渗透入学准备内容,大班下学期以多种形式开展入学准备活动。按规定选择教师指导用书,建立入园图画书审查机制,不得使用幼儿教材和境外课程,图画书配备应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人均数量不少于15册,每班复本不超过5册,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更新。幼儿园每学期开展1次保教质量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建立基于问题的教研制度,每周开展1次园本教研。提供普通话的语言环境,帮助幼儿熟悉、听懂并学说普通话。
五、做好生活安排。立足培养幼儿健康生活习惯,合理安排一日生活作息。幼儿园正餐间隔时间一般为3.5—4小时,原则上午休时间不少于2小时。正常情况下,幼儿在园期间每天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重视有特殊需要的幼儿,创造条件让幼儿参与班级的各项活动,同时给予必要的照料。
六、注重卫生保健。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有健全的膳食营养、卫生消毒、疾病预防、健康检查等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并落实到位。按规定开展教职工健康检查,查体合格率须达到100%,教职员工持健康证明上岗。每季度组织教职工参加急救和应急处置培训,具备快速应对和防控处置能力。落实传染病报告制度,教职工应掌握传染病防控常识。幼儿新入园要查验预防接种证明和健康检查证明,建立幼儿健康成长档案,制定幼儿体检分析报告及改进措施,及时向家长进行反馈和指导。
七、加强食堂管理。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食堂经营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生进熟出、集中用餐陪餐、食品留样等制度落实到位,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食堂布局合理,卫生整洁。科学制定带量食谱,每周向家长公示。成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营养分析,实现幼儿膳食营养均衡。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水质检测,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
八、规范招生行为。公开招生简章,优化招生程序,推行网上招生。除健康检查外,幼儿园招生不得附加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按照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的标准控制班额。幼儿园不得设置实验班或特色班,不得歧视或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儿童入园。
九、严格收费管理。落实《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收退保教费等费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保教费应当主要用于儿童的保育教育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的待遇。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按月、季度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费。伙食费按天计算,专款专用,伙食账目每月向家长公布,月伙食费盈亏不超过3%。幼儿园应将分类认定类别、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开。严禁乱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十、建强师资队伍。按照规定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严格教职工准入,教职工均应具备相应从业资格或者证明,园长须符合《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等相关要求,严禁无教师资格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加强教师培养培训,教师每年培训学时不少于72学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每学期面向全体教师至少开展1次师德师风专题教育,做好师德失范案例警示,严防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幼儿及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发生。各类幼儿园与教职工签订合法合规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十一、凝聚育人合力。建立园家社三位一体的协同共育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成立家长委员会,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每年换届1次。建设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2次亲子实践活动。建立完善家访制度,每年多种形式开展覆盖全员的家访活动。主动沟通本地宣传、综治、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多方联动机制,充分挖掘社会育人资源,开阔幼儿视野,丰富幼儿社会性经验。不得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活动和无安全保障的活动,不得泄露幼儿和家长信息。
十二、守牢安全底线。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规范》,健全人防、物防、技防各项措施,落实安全检查、隐患报告、校车使用、监控管理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建立“1530”安全教育警示长效机制。做好园所环境、设施设备、玩具材料等方面的日常检查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校方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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