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乡村振兴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江西省贯彻落实<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十五条措施》(以下简称《十五条措施》),《十五条措施》聚焦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健全教师教育体系、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提高管理服务水平4个方面15条举措,努力造就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中小学教师队伍,着力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基础教育质量。
《十五条措施》紧密结合江西实际,着眼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长远发展,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江西特色的创新举措。
一、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和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党对教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创新教师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的实践培育,组织开展“万校访万师”“万师访万家”活动。把师德模范人物请进课堂,将师德养成教育贯穿师范生培养全过程。加大优秀教师典型选树力度,定期组织相关宣传推介活动。建立江西省教师师德师风数字档案,将师德师风建设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
二、提升师范院校、师范专业办学水平。调整师范院校布局,优化师范院校专业结构,引导师范院校突出师范教育主业。定期举办“江西省师范教育论坛”。支持符合条件的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积极申报教学成果奖。支持师范院校申报国家师范教育基地,试点建设一批省级师范教育基地。定期举办“未来教师职业能力展示活动”。
三、夯实基础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完善“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严格落实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扩大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覆盖学校范围和培养规模。加强教师培训,促进培训与学历教育衔接。鼓励各地出台优惠政策,支持中小学校教师在职提升学历。遴选一批优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成为省级师范生教育实习实践基地。
四、优化基础教育师资配置。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
五、保障乡村教师待遇。强化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有效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鼓励各地出台教师便利服务、教师健康关爱、贫困教师关爱等优待政策。开辟绿色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回原籍任教。
六、深化基础教育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优化教师职称评审机制,进一步完善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实行分类评价。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可按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办法,适时调整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
七、推进教师队伍信息化建设。在有条件的师范院校试点探索教师教育数字化转型,实现师范生管理数据的伴随式采集。深入实施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加快推动教师管理信息化向智能掌上管理转变。
八、加强教师管理。严格编制管理,严禁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在编教师到民办学校、幼儿园任教。规范中小学校行政管理岗位设置,严格控制行政管理人员比例。加强退出中小学校校级领导和中层管理岗位的人员管理,严禁违规兼职。
江西省贯彻落实《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十五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努力造就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下同)教师队伍,着力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我省基础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的通知》(教师〔2022〕6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20〕5号)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乡村义务教育教师待遇保障的意见》(教师〔2022〕8号)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我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十五条措施。
一、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提升师德师风水平
1.加强党对教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对教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向同级党委汇报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要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全面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确保党组织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使基层党组织成为学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
2.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严格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相关高校要邀请所在地方党委和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走向教育教学一线,定期给教师、师范生上党课。创新教师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的实践培育,组织开展“万校访万师”活动,及时掌握教师思想动态。落实中小学思政课教师专业标准,建立中小学思政课教师三年轮训制度,通过“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渠道,加大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培训力度,不断提升中小学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能力素养和专业水平。
3.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纪律和心理健康教育,并融入新教师岗前培训和在职教师全员培训。师范生必修师德教育课程,把师德模范人物请进课堂,将师德养成教育贯穿师范生培养全过程。组织开展“万师访万家”活动,使广大教师自觉增强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优秀教师典型选树力度,定期组织相关宣传推介活动,讲好江西师德故事,营造尊师重教良好风尚。建立江西省教师师德师风数字档案,将师德师风建设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作为资格认定、教师招聘、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年度考核、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的第一标准。深入落实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肃查处师德失范行为,定期公布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加大警示教育力度。
二、健全教师教育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4.提升师范院校、师范专业办学水平。调整师范院校布局,优化师范院校专业结构,引导师范院校突出师范教育主业。在教育硕士、教育博士授予单位及授权点立项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师范院校的支持力度;适度扩大教育硕士、教育博士招生计划,落实我省本科院校本科层次师范生生均拨款提标政策。鼓励各师范院校和师范类专业建设、共享教师教育新课程和新模式;实施好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定期举办“江西省师范教育论坛”,加大对薄弱师范院校经费和相关政策的支持力度。持续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建设好一批国家级、省级一流师范类本科专业,加强对师范类专业和国控教育类专业建设的监督与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招生计划增减等的重要依据。支持符合条件的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积极申报教学成果奖。支持师范院校申报国家师范教育基地,试点建设一批省级师范教育基地。定期举办“未来教师职业能力展示活动”,引导各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改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的培养模式,有效提升师范生的教师职业能力。
5.完善教师培养机制。完善“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根据地方需求,为中小学校培养专业化、高素质教师。严格落实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扩大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覆盖学校范围和培养规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吸引优秀人才就读师范专业。结合省属公费师范生教育,实施“地方优师专项培养计划”,为我省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培养一批高素质教师。引导师范院校根据基础教育发展实际需要,及时优化调整师范类专业招生计划,适度增加本科层次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信息科技、劳动教育等地方急需专业招生计划。分层分类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发挥名师引领作用,打造教学研究共同体。
6.精准实施教师培训。聚焦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理念,以农村教师校长培训为重点,组织实施“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示范引领开展教师全员培训。优化培训内容,完善教师培训自主选学和精准帮扶机制,用好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推进线上线下混合式研修模式,开展中小学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科学素养培训,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教师教学能力评价和绩效考核。实施“赣鄱名师名校长启航工程”,培养一批国内有影响、省内作表率的教育家型校长和领军型教师。建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岗位培训和教师定期培训制度,省、市、县(区)三级联动,每三年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进行一次轮训。加强教师培训,促进培训与学历教育衔接,鼓励各地出台优惠政策,支持中小学校教师在职提升学历。推动各地建强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及培训者、教研员队伍。
7.建立教师教育校地协同机制。建立地方政府、师范院校、教师发展机构和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四位一体”校地协同机制,推动建设“师范院校教师-市县教研员-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师”共同组成的教师发展共同体,为基础教育培育高质量师资队伍。遴选一批优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成为省级师范生教育实习实践基地,将接收师范生见习实习、教学观摩、跟岗培训等作为学校考核评估内容,将教师指导师范生见习实习、为师范生开设讲座和示范课等作为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的重要条件。
三、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8.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将“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协同配套、联动实施;探索通过城乡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促进城乡教师良性流动的路径,推动县域内城乡间、校际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完善交流轮岗激励机制,将上一个职称或职级周期内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评选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村小、教学点新招聘的教师,5年内须安排到县城学校或乡镇中心校任教至少1年。引导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发挥优秀教师、校长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创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机制,加大物理、化学、地理、生物、音乐、体育、美术、劳动教育、信息科技、心理健康教育等紧缺学科教师补充力度。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按照标准及时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
9.强化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和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落实好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及时足额发放,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合理确定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使考核结果能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实绩,绩效工资核定向农村小规模学校、艰苦边远地区学校倾斜,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一线教师、从事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寄宿制学校教师等倾斜,有效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鼓励各地出台教师便利服务、教师健康关爱、贫困教师关爱等优待政策。
10.加大乡村教师关爱力度。通过改建、配建和新建等渠道建设好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鼓励各地对乡村教师在工作地所属城区购买自住住房给予奖补,享受住房公积金人才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好乡村学校集体食堂和文化活动场所,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环境。开辟绿色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回原籍任教。落实好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镇工作补贴等三项津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适度提高补助标准,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搭建多种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帮助乡村青年教师解决婚恋问题。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11.完善教师资格制度。严格教师职业准入,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严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专任教师。开展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办学质量审核,推进师范生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继续做好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和优师计划师范生免试认定改革工作,指导师范院校严格做好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严格教师资格申请人普通话水平要求,提高新任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水平和语言文化素养。
12.深化教师职称改革。优化教师职称评审机制,教师职称评审突出师德师风表现、学科性质、教学工作量、工作实绩和基层工作年限等条件,充分考虑不同地域、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特别是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实行分类评价。加大乡村教师师德素养、教育教学、乡村实际工作年限在职称评审中的权重,对长期在乡村学校工作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可按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办法,适时调整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推动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具备条件的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依据标准自主评聘中、初级职称和岗位,按照管理权限推荐或聘用高级职称和岗位。
13.推进教师队伍建设信息化。在有条件的师范院校试点探索教师教育数字化转型,实现师范生管理数据的伴随式采集。深化师范生培养课程改革,优化人工智能应用等教育技术课程,把信息化教学能力纳入师范生基本功培养。提升省级教师管理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化水平,在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教师资格注册管理、教师培训管理、教师调动与交流轮岗管理、师德考核等方面实现能力提升,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信息化决策和便捷化服务支撑。提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教育机构教师、师范生数据管理水平,推动基于信息化的教师、师范生数据的动态管理。深入实施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工作,探索人工智能技术与教育管理、课堂教学相融合,加快推动教师管理信息化向智能掌上管理转变,进一步发掘和发挥人工智能技术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撑作用。
14.加强教师管理。健全教师管理制度,指导各地各校规范组织教师招聘,坚决破除“五唯”顽疾,不得简单以“荣誉头衔”“人才头衔”等称号高薪招聘和引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严格编制管理,严禁公办中小学校在编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规范中小学校行政管理岗位设置,严格控制行政管理人员比例。加强退出中小学校校级领导和中层管理岗位的人员管理,严禁违规兼职。严格问责机制,对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教师招聘和教师管理不力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逐级问责,严肃处理。
15.健全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教育、宣传、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社、住建、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落实好各项任务举措。省、市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落实情况纳入对市、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并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各地要制订出台教师激励支持政策,推进中小学教师减负,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要优化支出结构,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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