纾 困 政 策
2022.11.18 陕西省发改委 | 关于印发《陕西省贯彻落实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实施方案》结合陕西省实际,提出房租减免、税费减免、社会保险支持、金融支持、防疫支持、其他支持共6方面29条具体措施。
其中,在房租减免方面,《实施方案》提出,老托育服务机构承租国有房屋的一律免除租金至2022年年底,免租期内的在原有期限上顺延1年;鼓励教育、科研等系统的有关单位承租人减免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举措。
在税费减免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50%税额顶格减征“六税两费”;社区养老托育机构特殊税费优惠;增值税留抵退税;水电气热缴费优惠;优先保障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需求。
在社会保险支持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暂缓缴费等3项政策措施。
在金融支持方面,《实施方案》提出,支持金融机构通过陕西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等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向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提供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养老托育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续保续贷;鼓励有条件的市(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保险、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补助支持等措施。
2022.11.4 六盘水市钟山区发改局 | 贵州省贯彻落实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任务清单
《任务清单》结合贵州省实际,提出房租减免、税费减免、社会保险支持、金融支持、防疫政策支持、其他支持共6方面39条具体措施。
其中,在房租减免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养老托育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的一律免除租金至2022年年底,免租期内的在原有期限上顺延1年;鼓励教育、科研等系统的有关单位承租人减免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7项举措。
在税费减免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50%税额顶格减征“六税两费”;社区养老托育机构特殊税费优惠;增值税留抵退税;水电气热缴费优惠等6项政策措施。
在社会保险支持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实施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5个特困行业的养老托育机构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暂缓缴费等3项政策措施。
在金融支持方面,《若干措施》提出,积极争取国家在我省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支持金融机构向普惠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实施贷款延期还本付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支持引导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入驻贵州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贵州金服平台)和贵州省“贵商易”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降低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运营成本和融资成本;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增信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适当延长保单到期日或延期收取保费;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继续推动在黔银行业金融机构减费让利,继续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和人民银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政策,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等9项政策措施。
2022.11.2 天津市发改委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措施》的通知
《若干措施》结合天津市实际,提出房租减免、税费减免、社会保险支持、金融支持、防疫支持、其他支持共6方面26条具体举措。
其中,在房租减免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养老托育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的一律免除租金至2022年年底;支持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减免租金;鼓励探索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国有房屋等物业免费或低价委托专业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经营等3项政策措施。
在税费减免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50%税额顶格减征“六税两费”;社区养老托育机构特殊税费优惠;增值税留抵退税;水电气热缴费优惠等4项政策措施。
在社会保险支持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暂缓缴费等3项政策措施。
在金融支持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引导金融机构实施贷款延期还本付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贷款贴息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增信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适当延长保单到期日或延期收取保费;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提高银企对接效率和融资服务效能等6项政策措施。
2022.11.1 海南省人民政府 |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托育机构水电气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海南省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管道天然气,下同)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执行。有居民合表价格的,按合表价格执行,均不执行阶梯加价。执行范围由卫生健康部门核发的《托育机构备案回执》确定。
二、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原则上应单独立户装表计量或单独设立分表计量,确实不具备单独计量安装条件的,转供主体、水电气经营企业可约定采用定量或定比的方式确定托育机构执行居民合表价格的水电气量。如需加装独立计量装置,涉及建筑红线内的线路管道改造费用由托育机构承担,计量装置费用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承担。
三、托育机构申请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的,应向市政公用企业提交卫生健康部门核发的《托育机构备案回执》。符合条件的,自确认受理次月起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已由卫生健康部门公示终止服务的,不再执行相关价格政策;托育机构如终止服务或改变经营范围的,应及时告知市政公用企业和卫生健康部门。
四、市县卫生健康部门应进一步健全托育机构退出监管机制,并将通过备案、注销备案等有关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官方网站公开,并抄送水电气经营企业。
五、各市县发展改革、卫生健康部门及水电气经营企业要精心组织、主动服务,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执行到位。
六、本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执行。
2022.10.27 镇江市发改委 | 关于转发《江苏省贯彻落实国家〈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为切实帮助养老托育服务业渡过难关、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许昆林省长批示“尽快落实”,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江苏省贯彻落实国家〈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并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全面逐项落实《分工方案》, 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配合,把握政策时效,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诉求和关切。认真分析研究当前养老托育服务业面临的突出困难问题,结合实际情况和养老托育服务业领域特点,用足用好国家和省已经出台的一系列助企纾困普惠性政策措施,积极推行免申即享等便利化措施,优化办事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机构应享尽享、应享快享,帮助养老托育机构和各类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2、市民政局、卫健委、财政局负责做好民营养老机构和托育机构一次性纾困扶持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机构都能领到资金,并加强政策效果跟踪评估。
3、要加强跟踪评估,按月报送纾困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各地各部门要按月梳理总结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配套支持政策措施出台情况、实施效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考虑及相关工作建议,形成月度总结报告。
2022.10.24 黑龙江省发改委 |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黑龙江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并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制定分工落实方案,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具体措施》落实工作,聚焦疫情发生以来养老托育服务业运行面临的突出困难,强化养老托育服务组织领导保障,统筹做好养老托育各项政策文件的衔接落实。对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向省推进养老托育服务发展领导小组或养老托育服务业工作专班报告,统筹协调解决。
二、细化落实分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四个体系”工作要求,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跟踪评估政策措施实施效果。要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助企纾困服务专区”等数字化平台作用,及时跟踪研判相关困难行业恢复情况。在对标落实国家和省级政策的基础上,各地可结合实际继续细化实化、创新扩展,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
三、加强宣传解读。养老托育服务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纾困政策社会关注度较高。发展改革、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牵头统筹协调,做好行业运行形势分析和政策储备研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解读等工作。在落实有关工作的过程中,注重把握好政策传导效果、引导好社会预期。对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要及时做好总结宣传。
2022.10.20 甘肃省发改委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实施方案》针对养老托育服务业普遍面临的经营成本上升、人工租金上涨、防疫开支增加等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结合甘肃省实际,细化实化了国家政策,提出了房租减免、税费减免、社会保险、金融支持、防疫支持等六个方面26条具体措施,概括起来其特点就是“两减免、四支持”。
“两减免”主要指房租减免、税费减免。房租减免措施主要包括:减免养老托育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租金和非国有房屋租金等措施;税费减免措施主要包括:对于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实施“六税两费”减征、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增值税留抵退税、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优惠等方面。
“四支持”主要指社会保险支持、金融支持、防疫支持和其他方面的支持。其中,社会保险支持主要包括: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和扩岗补助等措施;金融支持主要包括: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共享省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涉企信用信息降低养老企业融资成本,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贷款延期还本付息、贷款贴息、融资增信、延期收取保费、支持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等措施;防疫支持主要包括: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在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核酸检测以及发放运营补贴等方面予以支持;其他支持主要包括:加大养老托育设施建设、提供心理疏导服务、支持探索养老托育新业态新模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申报专项能力考核项目、落实培训补贴等。
2022.9.30 山东省发改委 | 关于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分工落实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并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分工落实方案,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顶格落实,公开透明。依据“应享尽享、及时准确、公开公正、能细尽细”的原则,按照最高标准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各项纾困扶持政策措施的申请条件、办理方式及路径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在机关网站等予以公开,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应同步在审批大厅、机关网站、政务APP等平台公开相关政策措施的办理方式、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投诉方式等,对养老托育机构予以清晰的指引,让市场主体一看便知、一查就懂、一办即成,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各市可根据实际,力争出台更有针对性的专项配套支持政策,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
二、简化程序,优化流程。积极推进流程再造,不断扩大“免申即享”范围,国有机构对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养老托育机构房租要主动减免,让企业早得实惠、早享红利。地方各级各部门要摸清本地方养老托育机构底数,主动送政策送信息到企到户。积极构建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托育惠企惠民政策快速兑现到位。
三、强化宣传,加强督导。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堵点问题,通过印发政策问答、进企专题宣讲、短信提醒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活动。企业或者个人可以通过山东省企业“接诉即办”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爱山东APP、省政府门户网站、山东政务服务网等多种渠道反映优惠政策落实中的诉求,按照“接诉即办”程序处理。
文章来源:2022第12期《学前教育行业资讯汇编》纾困政策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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