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省儿童事业的发展,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总体要求和我省儿童发展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不平衡问题明显解决。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更加均等和可及,儿童福利保障更加普惠和优越,儿童生活的家庭和社会环境更加和谐友好,儿童的各项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儿童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到2030年,儿童事业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儿童整体素质显著提高,儿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广大儿童成长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时代新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
3.降低各阶段儿童死亡率,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新生儿死亡率降至2.5‰以下。婴儿死亡率到2025年降至3.5‰以下,到2030年降至3.0‰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到2025年降至5.5‰以下,到2030年降至5.0‰以下。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8%以上。
7.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8.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3%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55%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65%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90%以上,到2030年达到92%以上。
9.重视儿童口腔保健和疾病预防,12岁儿童龋患率到2025年控制在30%以下,到2030年控制在25%以下。
10.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到2025年达到50%以上,到2030年达到60%以上。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13.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育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支持民族地区儿童健康事业发展,逐步实现基本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建设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完善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全省妇幼保健院(机构)、公立妇女儿童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的妇产科、儿科标准化建设。加强全省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儿童救治中心建设。构建省、市、县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省、市、县至少建设1所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保障儿科床位需求,到2025年,全省每千名儿童儿科床位数达到2.2张,到2030年,床位增至3.17张。建立完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落实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鼓励开展儿童健康、儿科疾病防治关键技术研究,强化全社会儿童健康科技支撑能力。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开展0—6岁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儿童残疾筛查,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2025年全省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4.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5.提高新生儿安全与健康保障水平。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依托现有机构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
6.逐步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的婚育“一站式”服务。健全覆盖城乡,涵盖婚前、孕前、产前和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出生缺陷监测,有效控制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心脏病、耳聋等严重出生缺陷。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早筛、早诊、早干预的儿童疾病防治和综合管理适宜技术。强化生长发育监测、喂养指导、感染症状和体征监测等服务。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接种,探索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
8.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贯彻落实《海南省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推进儿童营养健康科普常态化。
9.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完善儿童眼保健服务体系,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督促学校、引导家庭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和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儿童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等健康知识,养成健康习惯。指导家长加强对儿童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0.加强儿童口腔保健。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强化儿童口腔保健意识。加强儿童口腔专业医疗保健队伍建设,提升儿童口腔疾病防治服务能力。积极对儿童进行口腔卫生保健的科普宣传,倡导儿童有效清洁牙齿,养成良好饮食习惯,合理使用含氟牙膏。
11.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育监测制度。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建设1000所足球、排球、篮球等体育特色示范校,推广中华传统体育项目和具有海南特色的沙滩运动、水上运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等体育项目,让每个学生至少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全面深入普及中小学校游泳教育。建设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保障儿童每天至少运动1小时。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儿童每天睡眠充足。
12.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全省建设300所中小学示范性心理辅导室,打造一批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
13.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建立健全性健康教育服务体系,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增强儿童的性别意识,推动性教育与生殖健康教育进校园活动。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探索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
14.开展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高危儿管理与早期干预,做好儿童康复。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知识和科学育儿方法。开展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得到有效遏制,死亡率呈现下降趋势。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7.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9.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等问题。
10.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强化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开展高频次、全覆盖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协同共治机制,加强安全教育和演练,把中小学生生命安全教育和防护能力提升工作作为创建平安校园的重要内容。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制定实施海南省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多形式开展预防儿童溺水宣传,广泛开展防溺水进校园救生培训工作。配置警示的防护设施,加强巡逻,强化溺水多发时段风险水域的安全管控。深入开展溺水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对水塘、塌陷区、水库、取土区和河道等危险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配套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儿童应急救援装备等。建立健全具有海南特色的游泳教育课程体系,确保所有适合游泳的中小学生都学会安全游泳。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预防和减少儿童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拓展交通安全教育方式,针对中小学生组织开展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交通安全宣传和知识竞赛活动。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等儿童安全用品。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共享自行车和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管理,避免未足龄学生骑行上路。
5.建设儿童安全居家环境。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用品。普及儿童用水用电用火等安全防护知识,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预防和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等。加强防灾减灾和应急演练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的防灾避险技能。
6.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儿童食品的国家标准,建立健全儿童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大对儿童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力度。全面推行省级食品安全标准化学校食堂建设。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增加校园用餐卫生设施投入。加大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力度。
7.预防和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建立产品伤害监测制度和完善产品伤害监测系统,推动儿童产品质量监管体系上新台阶。加强儿童用品、玩具、电子产品和游戏设备生产和销售运营的监督管理。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保障游戏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游戏游艺设备等。
8.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强化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儿童保护责任,建立防控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的强制报告责任。依法严惩针对儿童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9.健全学生欺凌防控工作机制。积极组织中小学校开展以学生欺凌防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依法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有关要求,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营造安全的未成年人网络环境。完善未成年人上网使用实名验证、功能限制、时长限定、内容审核等运行机制。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教育引导儿童科学健康用网。
11.提高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监测体系,完善监测机制。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家长、教师、看护人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完善省级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施设备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康复服务、心理危机干预的效率和水平。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到2030年达到并保持在92%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6%以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市县(区)的比例到2025年达到40%;到2030年力争达到70%。小学、初中标准班额比例达到80%以上。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到2025年达到并保持在94%以上;到2030年达到95%以上。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5%以上。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地、落细、落实,加强素质教育,全面提升育人质量。深化五育并举人才培养体系改革,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健康阳光、好学上进、勤劳诚信、文明朴实”海南“特色印记”的学生。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实施“大中小幼德育一体化建设工程”,打造具有海南特色的“红、绿、蓝”德育体系。构建适应海南学生特质特长的学科教学指导与评价体系,突出培养中小学生的必备品质和关键能力。全面落实体教融合机制,贯彻落实省学校体育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省中小学生美育素质提升工程,进一步强化美育育人功能。加快构建具有海南特色的劳动教育体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深入落实《海南教育现代化2035》《海南省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2020—2035年)》《海南省中小学教育发展布局规划(2020—2035年)》《海南省全面提升公民外语水平行动方案》等教育发展规划,强化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协调推进,建立规划落地工作平台,推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优先发展、重点发展教育的责任,推动教育规划重要政策研究和重大任务落地。实现外语教育小学一、二年级全覆盖,着力改善我省国际语言环境。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落实各教育阶段财政补助政策。促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支持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3.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加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研究制定少年儿童文化产品发展规划,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支持。积极创作优秀儿童读物和儿童文艺、影视、网络等作品,提高儿童戏剧、动漫、图书等文化产品的质量,丰富活跃少年儿童文化生活。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完善德育工作体系,创新德育工作形式,建设青少年红色革命教育基地,充分利用博物馆、史志馆等各类场馆资源开展育人活动。加强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建设。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深化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改革创新,打造一批精彩课堂、课件和教案。坚持“引育转”并举,全力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思政工作队伍。
4.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完善教材编写、修订、审查、选用、退出机制。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加强大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网、多媒体教室、计算机网络教室与终端等设备设施的配备,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和管理的能力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线辐射农村和边远地区薄弱学校,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
5.推进学前教育全面普及。实施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完善城市、乡镇、村(居)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加强学前幼儿普通话教育,促进学前儿童学会普通话。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全面推进集团化办园模式改革。重点补齐外来人口聚集区、农村地区、欠发达地区、民族地区以及城市薄弱地区的普惠性资源短板,基本实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监管,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注重科学保教,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体系,改善城乡幼儿园软硬件条件、设施设备和安保设施水平,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6.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优化中小学教育资源配置,大力推进集团化办学。全面消除大班额,严格控制大校额,逐步实现标准班额,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7.进一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优化普通高中布局,加强县域普通高中建设,实施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计划,促进县域普通高中与城区高中协调发展,加快缩小教育差距,更好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优质普通高中,支持各市县吸引省外名校办分校。继续实施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项目,重点支持改善县高中基本办学条件,推动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工程。积极推进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有序推进选课走班教学管理机制。深化职普融通,聚焦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重点发展产业,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推动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完善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落实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8.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实施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推进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市县建设特殊教育幼儿园,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建设附属幼儿园(班),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推进特殊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医教结合”“康教结合”,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加强资源教室的管理和使用。新建一批特殊教育学校,加快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工作。在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加大培养特殊教育教师力度。
9.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实施科学素养与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升学前儿童科学素养。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儿童中心、青少年宫、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和校外科技人员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拓展科普服务功能,引导和促进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机场、车站、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强化科普服务功能。
10.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推进“教考一致”的考试命题改革。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和成长性评价,形成以培养学生关键能力为导向评价制度,将体育艺术素养、劳动实践过程和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立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大数据平台,推动各级各类学校“五育”效果监测评价科学化、常态化。
1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的首要要求,全面践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严格落实《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实行“零容忍”。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大教师引进培养力度,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继续实施“好校长、好教师”引进培养、中央特岗教师计划、省级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等。加强教师培训,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12.开展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安全饮用水、卫生厕所和适合身高的课桌椅,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
13.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形成教育发展多元共治格局。建立社会参与学校治理机制,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学校理事会建设,夯实多方参与治理的组织基础,形成家长、社区、用人单位、行业协会等广泛参与学校治理的格局。实施“家校社协同育人能力提升计划”,推进示范家长学校建设。严格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通并有效运行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
10.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11.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明显壮大。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逐步建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扩大儿童覆盖面。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出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等儿童福利政策,优先保障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利益和需求。优化全省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布局和功能提质,在海口、三亚、儋州、琼海等地推进“养治教康+社会工作”一体化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逐步形成儿童福利服务社会化体系。
2.提高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加强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基层、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
3.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落实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残疾儿童提供医疗救助,着力解决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断保、漏保问题。进一步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做好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实施农村在园幼儿营养改善计划,指导家庭合理搭配幼儿健康膳食。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
5.多元化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研究编制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的体制机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强化托育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综合监管,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6.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保障。完善安置渠道,采用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监护责任。积极开展收养工作,帮助符合收养条件的儿童回归家庭,加强收养工作规范化管理,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推动收养工作高质量发展。
7.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定点准入、协议管理、动态退出机制,培育一批区域范围内专业性强、服务水平高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优化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完善儿童康复服务制度,提高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儿童康复医疗、辅助器具、训练等康复服务需求。完善重度残疾儿童照护服务、推进精神障碍儿童社区康复服务。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8.加大流浪儿童救助力度。救助管理和相关机构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促使流浪儿童回归家庭。建立省救助管理站负责综合协调跨省接送,市县救助管理站负责属地救助管理,乡镇(街道)、村(居)救助点为补充的“四级联动”救助工作网络。落实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9.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机制。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帮扶,加快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不断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
10.提高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标准建设儿童之家,完善工作制度,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规范管理。确保儿童之家服务时长和服务安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1.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儿童保护机制。开通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12.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推进儿童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制定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标准。到2025年,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50%以上;全省所有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全部配齐,覆盖率达到100%;加大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培训力度,培训率达到100%。
13.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8.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策略措施:
1.发挥好家庭人生第一所学校的作用。强化家长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引导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注重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海南优秀特色文化。培养儿童的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尊重儿童的个性特点和人格尊严,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引导儿童参加体育锻炼、社会实践、同伴交往等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保障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
3.增强监护意识和能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情感、社会性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提高父母或其他成年家庭成员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家庭监护责任的监督,禁止对儿童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4.培养和传承良好家风。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发挥家庭榜样和示范作用,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和支持各类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
6.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建立健全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政策,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实施父母育儿假。全面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工作规范,增加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供给。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7.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探索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通过课题招标、科研基地合作、实地调研等方式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方面开展理论和实践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6.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海南省科技馆落成并投入使用。每市县至少建设1个青少年校外科技活动场所。创建20个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8.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帮助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10.广泛开展儿童事务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策略措施:
1.大力宣传、普及和践行儿童优先和儿童友好理念。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制定政策、配置公共资源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
2.为儿童提供丰富的精神文化产品。鼓励创作和传播适合儿童的图书、电影、歌曲、游戏、广播电视节目、动画片等精神文化产品,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形成海南特色儿童文化产品。鼓励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区,社区图书室设立儿童图书专区。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试点,加强儿童的阅读权益保障。
3.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力度,净化儿童文化市场。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集中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深化“扫黄打非”护苗工作,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等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将媒介素养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加强对儿童使用网络的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
6.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畅通儿童参与的相关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7.积极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鼓励创建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推进建设一批儿童友好社区、友好街道、友好学校、友好图书馆和友好医院等,鼓励支持海口、三亚等城市积极探索海南特色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
8.加大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和规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的建设,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争取到2030年累计创建20个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每个市县建设1个青少年校外科技活动场所,形成以海南省科技馆为核心的科技场馆体系。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及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自身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推动符合条件(辖区内有中小学)的社区100%成立少工委或少先队组织。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环境。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全面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10.创新开展儿童生态文明教育。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将禁塑和垃圾分类教育纳入中小学生生态文明教育内容,推进禁塑和垃圾分类宣传进校园、进课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生态环境保护主题活动,增强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到2025年,全省创建3—5个省级以上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到2030年,省级以上生态环境科普基地进一步巩固发展。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应对监护的能力。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12.开展促进儿童发展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势,整合海南的区位、政策和侨乡资源,利用博鳌亚洲论坛等重要交流平台,扩大与“一带一路”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在儿童领域的有益经验,积极宣介促进儿童发展的“海南故事”,推动儿童发展与国际衔接。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
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儿童优先和最大利益原则进一步落实。
3.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依法保障儿童民事权益,逐步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体系。
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法规体系。研究修订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家庭教育、学前教育等相关规章,清理和推动修订与儿童权利保护不相适应的政策法规。健全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法规体系。加强法律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等制度。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增强相关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
2.加大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力度。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全方位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支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普遍设立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工作机构,或由专门办案组、专人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和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求。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和社区矫正等工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严格限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逮捕措施,落实社会调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分案办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规定。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建设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全业务、全时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将儿童作为重点服务对象,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创新公共法律服务的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统筹全省法律服务资源,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儿童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6.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治资源教室建设,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培训。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列入普法重点内容。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
7.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各项合法权益。对涉及儿童权益的纠纷及时调解,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等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隐私和个人信息。探索完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督促、支持起诉制度。落实出生登记制度,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
8.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建立健全“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强对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强化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儿童主任监督意识和责任,及时发现、核实、报告儿童面临的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的情况。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对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进行监护,及时对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提供临时监护。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全面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加强日常巡视监察,加强专项执法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规范用工。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节目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督促用人单位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和危险作业。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探索将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纳入全国统一查询系统,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专项打击力度,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快查处起诉、从重从严惩处。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受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大对施暴人的惩戒和教育力度,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重大恶性案件。严格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对未成年被害人及时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落实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和预防出卖亲生子女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以民间送养为名义的网络黑灰产业,对被解救儿童进行妥善安置。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严厉打击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贩毒犯罪。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买卖儿童、欺凌儿童、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4.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实施早期干预、行为矫治、及时制止和有效处理。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坚持依法惩戒涉罪未成年人,同时开展精准帮教相结合,预防其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三、重点实施项目
(一)出生缺陷精准干预项目。加强全省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儿童救治中心建设。依托省级和海口、三亚、儋州、琼海等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妇幼公共卫生突发应急中心。推动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发挥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指导作用。推进婚育“一站式”服务。借助5G手段加强省、市县、乡镇、村四级产前监护网格化体系建设,提升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信息化水平。健全覆盖城乡,涵盖婚前、孕前、产前和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有效控制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心脏病、耳聋等严重出生缺陷。规范产前筛查和诊断技术应用,建设省级产前诊断中心。
(二)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项目。立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探索海南特色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模式,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合力。在全省推进1—2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推动儿童友好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充分体现。争取1—2个百万以上人口城市被命名为国家儿童友好城市。保障儿童权力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
(三)儿童之家建设项目。继续推进儿童之家建设,加大儿童之家建设的扶持力度,提高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打通服务儿童的“最后一公里”。加大对儿童之家建设经验和作用发挥的宣传力度,形成宣传矩阵,营造良好氛围,使儿童之家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阵地。
(四)家庭教育促进项目。深入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强化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建设,广泛招募家庭教育志愿者,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进城乡社区家长学校设立,开展“百万家庭共成长”家庭教育社区乡村行活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五)乡村“复兴少年宫”建设项目。利用现有场地设施,依靠志愿服务力量,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农村中小学校开展乡村“复兴少年宫”建设。组建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引入效果良好的品牌项目,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提高乡村“复兴少年宫”服务水平和育人效果。把乡村“复兴少年宫”建设成为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阵地。
(六)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实现每个市县至少有1个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体机构,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等职责落实。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门人员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有需求的未成年人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和落地见效的救助。
四、组织实施与监测评估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全省各级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落实相应的目标任务。
(二)强化规划落实。
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各市县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将有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时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强化培训,提高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全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采取有效举措,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坚持鼓励儿童参与,着力提高儿童参与规划实施的意识和能力。
(三)加大保障力度。
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要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重点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欠发达地区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四)完善监测评估。
对规划实施开展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全省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全省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全省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省、地级市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县级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统计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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