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语用厅函〔20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妇联: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和质量,教育部、全国妇联决定联合开展“小手拉大手 学讲普通话”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以民族地区、农村地区妇女儿童为重点人群,按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因势利导的原则,结合各地各校实际,广泛组织引导师生、家长参与“小手拉大手 学讲普通话”活动,将学讲普通话延伸到家庭,在全社会营造推广普通话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妇女儿童普通话学习教育
各级教育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组织引导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开展“小手拉大手”儿童和家长普通话学习教育活动,开展妇女“普通话+职业技能”培训。各级妇联要将普通话培训融入妇女文化科技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融入“巾帼讲堂”等活动中,带动妇女学讲普通话,大手牵小手,营造家庭学用普通话的环境。鼓励各地为青少年儿童和妇女提供丰富的普通话学习资源,创造普通话学习条件。
(二)开展推广服务实践活动
各级教育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结合落实中华经典诵写讲工程、实施经典润乡土计划,结合全国校园节庆日诵读等工作,抓住“六一”儿童节、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等时间节点,举办小手拉大手、大手牵小手诵读,家庭共读一本书,家庭读书日等普通话推广活动。各级妇联要将学用普通话融入家庭教育工作、校外教育相关工作。各级教育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妇联要充分利用好结对帮扶机制,开展“校对校”“园对园”“家对家”帮扶实践,要充分发挥大中小学生作用,开展大中小学生推普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助力妇女儿童学习普通话。
(三)开展宣传展示
各级教育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结合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工作,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深入挖掘活动中的典型人物典型事例,充分利用新媒体手段,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宣传,讲好“小手拉大手 学讲普通话”故事。各级妇联组织要结合开展文明家庭社会宣传,通过主题宣讲、风采展示、故事分享、演讲比赛等形式,生动展现“小手拉大手 学讲普通话”的成效,在全社会营造学用普通话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
“从娃娃抓起”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是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支持妇女学习普通话,能更好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助力乡村振兴。各有关部门要心怀“国之大者”,切实开展好相关工作。
(二)要强化工作职责,切实提升活动成效
要密切合作,形成多方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分工,有序推进。各级各类学校要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引导儿童、家长参与,让儿童、家长在活动中受到教育,普通话水平得到提升。
(三)要加强统筹指导,规范活动实施
各地教育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妇联组织要加强统筹部署,融入重点工作谋划实施。要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强化语言安全意识,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范,确保活动安全有效进行。要坚持节约高效办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其他事宜
请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妇联)牵头形成“十四五”期间工作方案,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当年工作总结。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请及时报送各地有关活动文字、图片、视频素材和典型案例,教育部、全国妇联将总结各地典型经验做法等,在有关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推广。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庹迎香,010-66097810,xuanjiaochu@moe.edu.cn。
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丁菁青,010-65103394,fzbncc@women.org.cn。
教育部办公厅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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