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22〕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2日
上海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二十三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助力全面提升城市软实力,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城市对儿童更加友好为目标,遵循儿童成长发展规律,推动“一米高度看城市、看世界、看未来”理念融入城市发展全过程、全领域,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提高广大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儿童更高水平的全面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拥有天真的童心、烂漫的童趣、快乐的童年。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儿童优先。坚持公共事业优先规划、公共资源优先配置、公共服务优先保障,推动儿童优先原则融入社会政策。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儿童成长的氛围环境。
2.推动协同发力。发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条块联动、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引导市场、社会多方参与,凝聚各方力量,充分激发活力。
3.聚焦重点突破。围绕儿童发展和家庭关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拓展高品质活动空间,扩大优质普惠服务供给,着力降低生养成本,构建适应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4.强化系统集成。统筹优化设施功能布局,挖掘存量潜力,加强共建共享,推动功能复合的服务综合体和嵌入式的家门口服务点建设,扩大辐射面,促进各类设施综合高效利用。
5.鼓励创新探索。充分发挥基层主阵地作用,巩固“一中心多站点”儿童服务网络建设,挖掘资源禀赋,打造儿童服务品牌项目,推进重点功能区域和示范空间适度超前建设。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儿童友好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基本建成儿童友好、人人友好的幸福活力之城,逐步形成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上海样本、上海路径。
到2035年,形成与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匹配的儿童友好城市品牌,建设成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儿童友好城市。
二、建设任务
(一)构建系统完备的儿童友好政策制度
1.加强儿童优先发展规划引领。推进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公共资源配置,研究制定规划建设标准和指引,适应儿童身心发展。在城市发展重大规划、政策、项目决策中引入儿童影响评价,探索建立儿童优先评估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妇儿工委办)
2.强化儿童相关法治保障。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推动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家庭教育、校外实践教育等地方立法。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宣传普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律监督。(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教委、市妇儿工委办、市民政局、团市委)
3.健全儿童参与机制。丰富儿童建言渠道,用好人民建议征集、青年汇智团、红领巾理事会、儿童议事会等平台。建立儿童参与的长效机制,拓展儿童代表群体的覆盖面,构建完善儿童建言引导、征集、反馈、宣传为一体的参与机制。(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市信访办、市教委、团市委、市妇联、各区政府)
4.积极培育社会力量。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参与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开发、内容供给。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大力发展儿童公益慈善事业,打造有影响力的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妇儿工委办、市精神文明办、团市委)
(二)完善优质均衡的儿童友好服务体系
1.优化普惠性托幼资源供给。加大公办“托幼一体化”建设力度,优化公办托育资源布局,支持现有幼儿园创造条件增加托额供给。探索开展就近就便的社区托育服务。规范托育服务市场,推动托育行业健康发展。推动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按常住人口配置学前教育资源,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及其托班建设,持续开展优质园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
2.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强化优质资源带动辐射作用,办好每一所家门口学校,打造一批示范性学区集团和新优质特色学校。适应儿童发展需求,建设一批儿童友好学校。深化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创新创造教育发展,推进线上线下教育融合发展。推动实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指南,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扩大“爱心暑托班”服务覆盖。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加强特殊教育资源建设,“一人一案”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安置。(责任单位:市教委、团市委、市残联)
3.加强儿童身心健康服务。提高优生优育和儿童保健服务水平,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逐步扩大筛查病种范围。优化儿童看病就医服务管理,建设儿童友好医院,持续提升儿科医联体内涵水平,逐步完成区域性医疗中心儿科服务全覆盖。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预防、评估、干预和转介机制。加强儿科医生、儿童保健医生等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慢性重病儿童和罕见病儿童的医疗救治力度,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救助等制度综合保障功能的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红十字会)
4.丰富校外活动资源。推进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向儿童免费开放,推动有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游览参观点向儿童低收费或免费开放。推动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实验室、实训中心等向儿童开放,建设一批重点校外实践基地。打造“一校一品”特色服务。(责任单位:市教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体育局、市精神文明办、团市委)
(三)健全精准有力的儿童友好权利保障
1.加强困境儿童关爱与分类保障。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信息库及信息报送机制,对困境儿童实施精准帮扶和个案干预。落实孤儿、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实施分类救助,稳步提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拓展困境儿童精神慰藉和家庭支持服务。稳步推进困难家庭儿童文化福利补贴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委、市医保局、市妇联、市残联、市妇儿工委办)
2.关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转型发展,为有需要的特殊儿童提供康复救助等服务。做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关爱服务,进一步完善孤儿福利体系,促进孤儿身心健康和社会发展,提升社会融合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3.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细化相关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标准,加强残疾儿童需求保障。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研究推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贴扩幅提标。开展就近就便、精准实在的残疾儿童社区康复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四)推进开放共享的儿童友好空间建设
1.加强儿童友好城市公共空间建设。推进学校、医院、公共图书馆、体育场所、交通系统等各类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推动公共场所增设第三卫生间、儿童厕位和洗手池等设施,推进母婴设施应配尽配。推进“一江一河”儿童滨水空间建设,将滨水岸线的改造提升与儿童游憩娱乐和安全需求相结合,加快提升空间品质。依托“美丽街区”“美丽家园”“美丽乡村”建设,统筹考虑增设儿童游憩空间和活动设施,满足不同年龄段儿童的需求。引导购物中心、百货商场开展母婴、儿童友好环境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市总工会、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
2.深化儿童友好社区建设。打造社区儿童服务网络,在街镇层面建立儿童服务中心,在居(村)设立儿童之家,加快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规范和完善场所管理,提高场所利用率和服务水平。鼓励社区设置分年龄段活动空间,拓展适龄儿童步行路径。依托口袋公园、社区公共绿地、社区活动室等,合理增设室内外安全活动设施。(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妇联、团市委、各区政府)
3.改善儿童安全出行环境。完善慢行交通体系,开展人性化、精细化道路空间设计,提升儿童经常活动地区慢行交通的连续性和功能性。充分依托绿地资源构建品质宜人的绿道系统,优化无障碍设施建设,打造趣味安全的儿童慢行空间。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养儿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教委)
4.推进儿童友好自然生态建设。开展儿童友好公园建设,营造更多富有趣味的儿童活动空间和游憩设施,不断优化开放自然科普教育体验活动,满足亲子活动需求。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进一步提高儿童经常活动场所周边的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科委)
(五)培养健康文明的儿童友好发展环境
1.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常态化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体系,推进公益普惠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供给,增强家庭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建立良好亲子关系,培养儿童良好思想品行和生活习惯。(责任单位:市妇联、市精神文明办、市教委)
2.构筑健康向上的儿童文化环境。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入开展共青团、少先队实践教育活动,鼓励创作符合儿童特点的优秀文化产品。组织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艺术进家庭、进校园、进社区活动,鼓励儿童参观各类爱国主义教育纪念场馆,用好用活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资源。促进儿童国际文化交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政府外办、市教委、团市委)
3.持续优化数字网络环境。以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为契机,推进儿童友好智慧城市建设。推进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和净网系统专项行动,聚焦网络直播、网络游戏,及时发现处置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不良信息,净化儿童上网环境,采取防沉迷系统等限制及保护措施。严厉打击侵害儿童以及利用儿童实施的网络犯罪。探索研究网络文化产品分级机制,督促堵塞儿童网络保护漏洞。提高儿童文明用网、安全用网意识和能力,帮助儿童树立正确的网络文明观。(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教委、市文化旅游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4.完善儿童安全防护。推动法治、安全、自护、心理、性别教育进课程、进家庭、进校园、进社区,推广“开学第一课”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严格开展校园传染病防控工作,强化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加强儿童食品、用品、药品等安全监管。依据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不断健全完善各类涉儿童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立健全儿童意外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儿童意外伤害预防培训机制,减少儿童意外伤害。深入推进校园周边安全巡逻、安全检查及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应急局、市妇联)
5.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街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和社会支持体系。实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机制,及时发现、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预防和惩治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等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统筹推进机制,协调推进各项建设任务落地实施。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行动方案、配套政策举措,加强对各区的业务指导和政策赋能;各区建立区级统筹推进机制,制定行动计划,细化工作内容,形成任务清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妇儿工委办、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各区政府)
(二)加大资金支持
各级财政部门做好财力保障工作,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相关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对于价格普惠且具有一定收益的儿童服务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纳入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各级政府通过减免租金、运营补贴、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社会主体提供普惠性儿童服务。推动社会资金、公益基金共同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三)强化用地保障
将儿童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适当倾斜。引导支持利用低效或闲置土地建设儿童友好服务设施。优先保障公益普惠类儿童服务项目规划用地指标。(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各区政府)
(四)完善监测评估
研究构建儿童友好城市(城区)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儿童发展动态监测。建立年度评估督导机制,各区、各部门对照任务清单开展自查自评,市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跟踪评估,确保任务举措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妇儿工委办、市统计局、各区政府)
(五)做好宣传引导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介活动,将儿童友好理念、建设成效纳入全市宣传重点工作,提高全社会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良好氛围。加强国内国际交流合作,全面提升上海儿童友好城市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妇儿工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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