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体〔2022〕1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卫健委,平潭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校附属医院、省属医院,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健康福建2030”行动规划》等要求,深入推进健康中国行动中小学健康促进专项行动,进一步做好校园疫情防控,提高中小学幼儿园卫生健康工作整体水平,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健康副校(园)长配备及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配备健康副校(园)长的必要性紧迫性
加强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是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础。学校和幼儿园担负着履行健康教育、提升健康素养、保障师生健康的神圣职责。选配健康副校(园)长是落实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巩固深化拓展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与经验,全面提升学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应急管理能力、健康管理能力,更加科学、专业、精准抓好抓实常态化校园疫情防控,健全学校疾病预防体系,提升学校卫生与健康工作整体水平的迫切要求和重要举措。各地教育、卫健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中小学幼儿园配备健康副校(园)长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作为,加强工作协同,共同推进选配工作。
二、根据职责条件和工作需要,做好健康副校(园)长选聘工作
(一)健康副校(园)长的工作职责
健康副校(园)长接受学校所在地教育部门管理、卫健部门指导,在中小学校党组织和校长的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健康副校(园)长主要职责:
1.协助校长督促和指导学校(幼儿园)依照法律法规落实学校卫生工作,参与讨论和制定学校(幼儿园)年度卫生健康管理与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推动建立医校卫生应急协作长效机制,通过医校卫生应急协作带动提升广大师生员工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自救互救能力。
2.协助和指导学校(幼儿园)实施学生健康状况监测和健康教育工作,建立以学校(幼儿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班主任为辅的卫生辅导员队伍,共同推进学校健康教育,用专业知识影响师生及家长,普及健康知识,提升健康素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培育健康生活观念。健康教育工作内容可结合学校(幼儿园)所在地区常见、多发的灾害事件类型和近视、肥胖、艾滋病、结核病、流感、感染性腹泻、麻疹、水痘、龋齿、手足口病等学生相关疾病的预防,采用专家讲座、现场实操、演练及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推进。
3.抓好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心理健康等重点卫生工作的落实,开展有序科学的健康干预,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健康行为习惯,使近视率、肥胖率、患龋率得到控制并逐步下降,促进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协助学校(幼儿园)共同研究制定校医进修计划,指导学校(幼儿园)医务人员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发生传染病疫情时,指导学校(幼儿园)配合当地疾控机构做好疫情处置。
4.按职责分工,完成教育、卫健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健康副校(园)长的任职条件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鼓励选聘医务工作者担任健康副校长。健康副校(园)长可从当地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健康教育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中选聘,优先考虑从与学校签订卫生应急、传染病防控协作协议的机构中选聘,其基本条件如下:
1.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作风正派,热心青少年卫生健康教育工作。
2.具有医学背景,有从事与学校卫生有关的工作经历,符合学校副校(园)长任职资格条件或同等条件,熟悉学校卫生知识,掌握专业技能,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和学生身心成长规律,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原则上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胜任卫生健康副校(园)长岗位职责相关的管理、指导工作。
(三)健康副校长的选聘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应选配健康副校(园)长。根据学校管理权限,按照就近便于工作原则,由教育会同卫健部门推荐、确定符合条件的聘任人选,并颁发聘任证书。教育和卫健部门要加强双向沟通会商,加强辖区内优秀医疗专业人员统筹协调,优化人岗相适,真正把能够发挥作用的医疗专业人员选任到健康副校(园)长岗位。
健康副校(园)长任期一般为三年,可连续聘任。如健康副校(园)长任期内因工作变动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做此项工作,应及时进行调整。健康副校(园)长不占学校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健康副校(园)长参加学校的有关工作或活动,应纳入所在单位工作绩效,所在单位给予核算工作量。
三、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健康副校(园)长专业作用
(一)健康副校(园)长由教育部门为主、卫健部门配合进行管理,每年对健康副校(园)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给卫生健康副校(园)长所在单位,在评优评先、职称评聘、提拔任用时作为重要依据。
(二)教育部门及学校应会同卫健部门做好健康副校(园)长的选聘、培训、管理、考核等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健康副校(园)长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共同做好学校疾病预防和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
(三)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健康教育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支持本单位派出的健康副校(园)长到学校履职开展工作,为健康副校(园)长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技术等支持,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或问题,协力推动派驻学校卫生工作开展。
(四)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健康副校(园)长业务培训,督促指导开展学校卫生与卫生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培养发现典型,交流推广经验。卫健部门在师资及专家指导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
(五)健康副校(园)长要落实“六个一”,即每月至少一次到学校(幼儿园)现场指导学校卫生工作;每季度至少为全校师生上一次健康教育辅导课;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学校(幼儿园)行政例会,研究学校(幼儿园)卫生工作管理、课程设置、健康校园建设、常规工作落实情况等方面工作;每学期召开一次面向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座谈会或知识讲座;每学年向学校(幼儿园)提交一次卫生健康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每学年梳理一次学校(幼儿园)卫生工作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其他要求
各地教育、卫健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健康副校(园)长选配工作,并于2022年12月31前完成相关工作。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参照本通知执行。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将通过组织调研评估、选树典型、工作通报等方式,推进健康副校(园)长选配工作扎实开展,确保如期完成,取得实效。
省教育厅体卫艺语处联系人:徐清周,电话:0591-87091218。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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