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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2—2025)的通知
来源:教育部 发布时间:2022-9-6 18:28:07

 教师厅函〔202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校长队伍,在充分总结中小学名师名校长领航工程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实施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2—2025,简称“双名计划”)。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双名计划”旨在培养造就一批具有鲜明教育理念和成熟教学模式、能够引领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名师名校长,培养为学、为事、为人示范的新时代“大先生”。健全名师名校长遴选、培养、管理、使用一体化的培养体系和管理机制,营造教育家脱颖而出的环境,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培养对象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和校园长,以及教师发展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并指导一线实践的教研员。具体条件见培养方案(附件1)。

  三、培养内容与方式

  “双名计划”每一集中培养周期为三年,按照“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统一与个性相结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综合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培养。具体见培养方案(附件1)。

  四、工作要求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选、育、管、用的主体责任,做好“双名计划”的组织实施。

  (一)要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选好培养对象,把好政治关、质量关,真正遴选出具有教育理想、教育情怀、发展潜力的教师和校长。

  (二)要将培养对象纳入本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统筹管理,给予其名师名校长等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相应的待遇和支持政策,在课题立项等方面对培养对象予以重点支持。要指导市县和所在学校为培养对象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中央财政通过教师培训专项经费按照每位培养对象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予以经费支持,分3年拨付基地。地方要配套专项经费,支持培养对象的学习研修、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数字化资源建设、教育帮扶、工作室建设等,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坚持在使用中培养、在培养中使用,结合实际制定专门政策,为培养对象提供平台和锻炼机会,支持保障名师名校长在教育教学、基础教育教师培养和办学治校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要建立健全分层分类、阶梯式教师成长发展体系,有规划地开展省、市、县级名师名校长培养,做好省、市、县名师名校长培养体系与国家名师名校长培养体系衔接。

  五、具体工作安排

  (一)推荐培养对象。符合条件的教师校长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审核推荐,逐级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分配的名额(附件2)确定推荐对象。公示无异议后,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推荐人选申报表(附件4)报送到相应项目办。

  (二)推荐培养基地。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培养基地申报书(附件5),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于2022年8月31日前报送相应项目办。原则上,每个省份推荐的单位总计不超过1个。教育部直属单位、直属高校直接报送项目办,每单位(校)总计不超过1个。

  (三)联系方式

  1.教师项目办:“国培计划”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北京师范大学)

  联系人:夏澜、罗容海;电话:010-58805366。电子邮箱:xmb@gpjh.cn;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12号京师科技大厦A座1412室;邮编:100082。

  2.校长项目办:“国培计划”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国家级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联系人:王毅、于维涛;电话:010-69249610、69267305;电子邮箱:xzgpgc@naea.edu.cn;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国家教育行政学院;邮编:102627。

  3.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联系人:鲁春秀;电话:010-66096310;电子邮箱:fzc@moe.edu.cn。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8月8日
 
主办单位: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3号楼705B室  邮编:100083
  电话:010-83560418  电子信箱:mbxqj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