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的要求,积极服务国家人口发展战略,推进全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加快推动江西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2021〕8号)和《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19〕21号)要求,决定实施江西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幼有优育”需求为根本目的,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普惠,强化支持保障,提升科学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身心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普惠。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以普惠性、标准化、促公平、提质量为方向,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财政保障,加快构建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统筹城乡一体。科学统筹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动态调整学前教育布局结构,重点关注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和新城市中心地区的人口变化,合理配置农村地区、易地搬迁安置区的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根据需要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政策倾斜和转移支付力度,着力提升薄弱地区学前教育服务水平。
3.强化标准引领。坚持以标准促发展,实施标准化幼儿园建设,不断发挥标准化对学前教育发展的引领作用。坚持把标准化战略作为规范幼儿园建设管理,规范科学保教,规范办园行为的重要抓手,不断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4.推进科学保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幼儿为本,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促进幼儿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身心健康成长。推进幼儿园和小学实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建立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长效机制。
5.完善机制建设。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学前教育短板和机制障碍,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不断深化学前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完善政策保障和制度设计,增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以制度性改革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推进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进一步提高。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以上;全省标准化幼儿园建设达标率达到70%以上;全省县域普及普惠督导评估通过比例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更加合理,幼儿园办园条件全面改善,保教质量全面提高,教师队伍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幼小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扩充普惠资源。根据适龄幼儿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科学规划、动态调整幼儿园布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充分利用闲置资源,多渠道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二)强化支持保障。落实县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健全普惠性幼儿园支持保障。
(三)提升保教质量。深入实施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推动各地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幼儿园内涵建设。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建立幼小科学衔接长效机制,推进教研改革,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三、政策措施
(一)持续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1.科学规划布局。学前教育布局规划纳入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结合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城市化进程需要,统筹“城镇与乡村、当前与长远”,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以县为单位制定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原则上每三年动态调整一次。充分结合老旧城区改造和新城区建设,积极利用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多形式举办公办幼儿园。鼓励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对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企事业单位和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后,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发挥其兜底线、保普惠的重要作用。以县为单位,充分考虑地理位置、人口数量、辐射范围等因素,探索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在充分保障3-6岁适龄幼儿入园园位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
2.巩固治理成果。巩固全省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治理成果,部署全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和无证幼儿园治理“回头看”。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确保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形成小区配套幼儿园公益普惠、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安全隐患和办园行为排查,持续巩固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成果,坚决防止无证幼儿园问题出现反弹。进一步规范全省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幼儿园的办园行为。
3.启动标准化建设。启动实施全省标准化幼儿园建设工程,开展标准化幼儿园评估认定,以标准化作为推动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的重要抓手,规范幼儿园建设管理,到2025年全省标准化幼儿园建设达标率达到70%以上。逐步化解和消除学前教育“大班额”现象。
(二)切实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4.加强师资培养。科学制定全省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培养规划,加强省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培养,扩大本科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强化专业能力培养和教育实习;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增加特殊教育专业课程,提高师范生的融合教育能力;支持学前教育专业硕士培养,不断提升教师专业素质;鼓励在职教师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新入职教师须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上岗;支持高职院校加强对保育员队伍的培养,加大委托培养力度。
5.强化队伍管理。充分尊重和发挥幼儿园在幼师公开招聘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加大男性教师的招聘比例。落实普惠性幼儿园教师在考核评优、职称评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标准,幼儿园教师参评全省特级教师、模范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实行单列。创新幼儿园教师培训模式,鼓励高校与幼儿园开展双向培训,加强非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全员补偿培训,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园和乡村公办园的帮扶力度。到2025年完成新一轮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
6.统筹编制管理。多措并举,挖潜创新,大力支持保障公办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在事业编制总量内,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管理方式,逐步提高公办园在编教师比例。严禁挤占、挪用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编制不足地区积极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
7.保障教师待遇。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幼儿园保育、安保、食堂、保健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在同级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相应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畅通缴费渠道,农村集体办园的教职工社会保险可委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代缴,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由小学代缴。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检查,积极开展医保参保宣传进校园等活动,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三)逐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8.加大财政投入。坚持政府投入为主,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各级政府要持续加大学前教育投入,规范使用管理,强化绩效评价,提高使用效益。
9.健全成本分担。科学分担学前教育成本,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合理确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条件及扶持办法。制订完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的具体办法,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10.强化资助工作。各地要足额落实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充分运用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受助幼儿信息数据质量,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得到资助。
(四)全面提升科学保教质量
11.推进质量提升。建立实施江西省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推进与激励机制,推进质量提升实验园、指导专家和领航者建设,连续实施“安吉游戏”推广计划和幼儿园跟岗帮扶计划,提升幼儿园保育教育水平。实施幼小科学衔接攻坚行动计划,全面推行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加强幼儿园和小学双向深度合作,开展联合教研,全面构建科学衔接机制。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坚决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落实“双减”要求,抓好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持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加强幼儿园信息化建设,规范学前教育学籍管理,2022年完成幼儿园(学前)与中小学学籍“接续”培训,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开展幼儿园(学前)与中小学学籍“接续”,不断提升学前教育学籍“接续率”,推进幼小学籍全面衔接。
12.强化教研指导。坚持教研为幼儿园科学保教服务,健全省、市、县、园四级教研工作体系,每个县(市、区)至少配备一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并遴选优秀园长和教师充实到教研岗位,形成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教研队伍。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分类制定教研计划,确定教研内容,强化园本教研、分层教研、联合教研、区域教研,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充分发挥优质园的辐射作用,加强对各类薄弱园的帮扶指导。
13.开展质量评价。出台全省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实施办法,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建立科学导向,强化过程评估,加强动态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14.关注特殊群体。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幼儿园,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
(五)有效构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15.强化安全保障。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落实幼儿园安全保卫、卫生保健、饮食安全、设施设备、接送交接、活动组织等各环节的部门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加强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优化幼儿园周边安全管理,幼儿园门口需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和封闭化管理全面达标。各级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
16.规范办园行为。加强责任督学对责任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经常性督导,对各类违规办园行为督促落实整改。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儿童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对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及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的幼儿园进行清理整治。持续开展小学化治理,对各种以“幼小衔接班”“学前班”“思维训练班”开展小学课程内容培训进行专项整治。严格准入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定基本标准,加强幼儿园办园资格审核。
17.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师资配备、保育教育、收费行为、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完善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和年检年报制度。规范使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学籍到人。加强幼儿园收费的动态监管,严禁各类违规收费行为。强化民办幼儿园财务监管,完善园所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
18.推动县域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各级政府要深刻把握普及普惠内涵,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十四五”重点支持领域,建立由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相互协作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推进机制,严格按照全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计划表,认真组织实施,坚持以评促建,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促进全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到2025年,全省通过国家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的县(市、区)比例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逐级编制“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科学制定本区域学前教育发展规划任务和年度工作任务,把实施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列入本地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地要建立学前教育综合改革协调机制,共同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科学指导和监督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加快学前教育普及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财政部门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推进学前教育发展。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对配套幼儿园的建设、验收、移交等环节的监管落实。公安部门要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推动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三)强化督导考核。完善督导问责机制,将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作为对市、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压实政府责任。设区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要完善督促检查、考核和问责机制,不断提升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重大事件和师德师风问题的县(市、区)2年内不得申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广泛传播科学的教育理念与方式方法,搭建社会各界关心学前教育、建言学前教育、支持学前教育的平台,引导和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多形式多途径参与、支持学教育高质量发展,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江西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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