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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2021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来源: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 发布时间:2022-7-26 9:28:05

  2021年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各项工作,不断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居民人均预期寿命由2020年的77.93岁提高到2021年的78.2岁,孕产妇死亡率从16.9/10万下降到16.1/10万,婴儿死亡率从5.4‰下降到5.0‰。

  一、卫生资源

  (一)医疗卫生机构总数。2021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1030935个,比上年增加8013个。其中:医院3657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77790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3276个。与上年相比,医院增加1176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7754个。全国共设置10个类别的国家医学中心和儿童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医院中,公立医院11804个,民营医院24766个。医院按等级分:三级医院3275个(其中:三级甲等医院1651个),二级医院10848个,一级医院12649个,未定级医院9798个(见表1)。

  医院按床位数分:100张以下床位医院21909个,100~199张床位医院5412个,200~499张床位医院5017个,500~799张床位医院2068个,800张及以上床位医院2164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6160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12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6038个),乡镇卫生院34943个,诊所和医务室271056个,村卫生室599292个。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376个,其中:省级31个、地(市)级410个、县(区、县级市)级2755个。卫生监督机构3010个,其中:省级25个、地(市)级315个、县(区、县级市)级2487个。妇幼保健机构3032个,其中:省级26个、地(市)级377个、县(区、县级市)级2554个。




  (二)床位数。2021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944.8万张,其中:医院741.3万张(占78.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71.2万张(占18.1%),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0.2万张(占3.2%)。医院中,公立医院床位占70.2%,民营医院床位占29.8%。与上年比较,床位增加34.8万张,其中:医院床位增加28.1万张(公立医院增加11.6万张,民营医院增加16.6万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6.3万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增加0.6万张。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2020年6.46张增加到2021年6.70张。



  (三)卫生人员总数。2021年末,全国卫生人员总数1398.3万人,比上年增加50.8万人(增长3.8%)。

  2021年末卫生人员总数中,卫生技术人员1124.2万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428.7万人,注册护士501.8万人。与上年比较,卫生技术人员增加56.4万人(增长5.3%)(见表2)。

  2021年末卫生人员机构分布:医院847.8万人(占60.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43.2万人(占31.7%),专业公共卫生机构95.8万人(占6.9%)。

  2021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3.04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3.56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为3.08人,每万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6.79人(见表3)。


 


  (四)卫生总费用。2021年全国卫生总费用初步推算为75593.6亿元,其中:政府卫生支出20718.5亿元,占27.4%;社会卫生支出33920.3亿元,占44.9%;个人卫生支出20954.8亿元,占27.7%。人均卫生总费用5348.1元,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例为6.5%(见表4)。



  二、医疗服务

  (一)门诊和住院量。2021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84.7亿,比上年增加7.3亿人次(增长9.4%)。2021年居民平均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6.0次。

  2021年总诊疗量中,医院38.8亿人次(占45.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2.5亿人次(占50.2%),其他医疗卫生机构3.4亿人次(占4.0%)。与上年比较,医院诊疗增加5.6亿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增加1.3亿人次。

  2021年公立医院诊疗人次32.7亿(占医院总诊疗人次的84.2%),民营医院诊疗人次6.1亿(占医院总诊疗人次的15.8%)(见表5)。



  2021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疗人次20.0亿,比上年增加1.5亿人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疗量占总诊疗人次的23.6%,所占比重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



  2021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次24726万,比上年增加1713万人次(增长7.4%),居民年住院率为17.5%。

  2021年入院中,医院20149万人次(占81.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592万人次(占14.5%),其他机构985万人次(占4.0%)。与上年比较,医院入院增加1797万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入院减少115万人次,其他医疗机构入院增加32万人次。

  2021年,公立医院入院人次16404万(占医院总入院人次的81.4%),民营医院入院人次3745万(占医院总入院人次的18.6%)(见表5)。



  (二)医院医师工作负荷。2021年,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6.5人次、住院2.2床日,其中:公立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7.0人次、住院2.2床日(见表6)。



  (三)病床使用。2021年,全国医院病床使用率74.6%,其中:公立医院80.3%。与上年比较,医院病床使用率增加2.3个百分点(其中公立医院增加2.9个百分点)。2021年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9.2日(其中:公立医院9.0日),与上年比较,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减少0.3日(其中公立医院减少0.3日)(见表7)。



  (四)改善医疗服务。截至2021年底,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中,54.5%开展了预约诊疗,91.3%开展临床路径管理,64.6%开展远程医疗服务,87.6%参与同级检查结果互认,92.0%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五)血液保障。2021年,全年无偿献血人次数达到1674.5万人次,采血量达到2855.9万单位,较2020年分别增长7.5%和8.0%,千人口献血率12。

  三、基层卫生服务

  (一)农村卫生。2021年底,全国共有县级(含县级市)医院17294所、县级(含县级市)妇幼保健机构1868所、县级(含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999所、县级(含县级市)卫生监督所1761所,四类县级(含县级市)医疗卫生机构共有卫生人员352.1万人。

  2021年底,全国2.96万个乡镇共设3.5万个乡镇卫生院,床位141.7万张,卫生人员149.2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28.5万人)。与上年比较,乡镇卫生院减少819个,床位增加2.7万张,人员增加1.1万人(见表8)。



  2021年底,全国49.0万个行政村共设59.9万个村卫生室。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人员136.3万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47.6万人、注册护士19.3万人、持乡村医生证的人员和卫生员69.1万。与上年比较,村卫生室数减少1.0万个,执业(助理)医师增加1.1万人(见表9)。



  2021年,全国县级(含县级市)医院诊疗人次13.1亿,比上年增加1.5亿人次;入院人次数8371.8万,比上年增加306.9万人次;病床使用率72.3%,比上年增加0.7个百分点。

  2021年,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11.6亿,比上年增加0.6亿人次;入院人次3223.0万,比上年减少160.3万人次。2021年,医师日均担负诊疗8.9人次、住院1.2床日,病床使用率48.2%,出院者平均住院日6.6日。与上年相比,乡镇卫生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增加0.4人次,日均担负住院床日减少0.1床日,病床使用率下降2.2个百分点,平均住院日无变化。

  2021年村卫生室诊疗人次13.4亿,比上年减少0.9亿人次,平均每个村卫生室年诊疗量2239人次。

  (二)社区卫生。2021年底,全国已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6160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12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6038个。与上年相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29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增加49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55.5万人,平均每个中心55人;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12.8万人,平均每站5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数比上年增加3.5万人,增长5.4%。



  2021年,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人次7.0亿,入院人次319.3万;平均每个中心年诊疗量6.9万人次,年入院量315人次;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4.6人次、住院0.5床日。2021年,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站诊疗人次1.4亿,平均每个站年诊疗量5379人次,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1.0人次(见表10)。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2020年的74元提高至2021年的79元。2021年,年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健康管理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数11941.2万,接受健康管理的高血压患者人数10938.4万,接受健康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人数3571.3万。

  四、中医药服务

  (一)中医类机构、床位及人员数。2021年,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77336个,比上年增加4981个。其中:中医类医院5715个,中医类门诊部、诊所71583个,中医类研究机构38个。与上年比较,中医类医院增加233个,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增加4753个(见表11)。



  2021年,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150.5万张,其中:中医类医院119.7万张(占79.5%)。与上年比较,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7.2万张,其中:中医类医院床位增加4.9万张。

  2021年,提供中医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同类机构的99.6%,社区卫生服务站占93.0%,乡镇卫生院占99.1%,村卫生室占79.9%(见表12)。



  2021年,全国中医药卫生人员总数达88.4万人,比上年增加5.5万人(增长6.6%)。其中: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73.2万人,中药师(士)13.6万人。两类人员较上年均有所增加(见表13)。



  (二)中医医疗服务。2021年,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12.0亿,比上年增加1.4亿人次(增长13.7%)。其中:中医类医院6.9亿人次(占57.3%),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2.0亿人次(占17.0%),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3.1亿人次(占25.7%)。

  2021年,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次3800.2万,比上年增加296.0万人次(增长8.4%)。其中:中医类医院3151.9万人次(占82.9%),中医类门诊部0.8万人次,非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647.5万人次(占17.0%)(见表14)。



  五、病人医药费用

  (一)医院病人医药费用。2021年,医院次均门诊费用329.2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1.5%,按可比价格上涨0.6%;次均住院费用11002.9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3.6%,按可比价格上涨2.7%。日均住院费用1191.7元(见表15)。

  2021年,医院次均门诊药费(123.3元)占次均门诊费用的37.5%,比上年(39.1%)下降1.6个百分点;医院次均住院药费(2759.5元)占次均住院费用的25.1%,比上年(26.2%)下降1.1个百分点。

  2021年各级公立医院中,三级医院次均门诊费用下降0.9%(当年价格,下同),次均住院费用下降1.1%(见表15)。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人医药费用。2021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费用164.3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下降1.0%,按可比价格下降1.8%;次均住院费用3649.9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2.5%,按可比价格上涨1.6%(见表16)。

  2021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药费(118.9元)占次均门诊费用的72.4%,比上年(75.3%)下降2.9个百分点;次均住院药费(1088.8元)占次均住院费用的29.8%,比上年(31.6%)下降1.8个百分点。



  2021年,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费用87.5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3.3%,按可比价格上涨2.4%;次均住院费用2166.5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4.0%,按可比价格上涨3.1%。日均住院费用329.3元(见表16)。

  2021年,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药费(51.5元)占次均门诊费用的58.9%,比上年(61.2%)下降2.3个百分点;次均住院药费(719.4元)占次均住院费用的33.2%,比上年(35.1%)下降1.9个百分点。

  六、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2021年,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5243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6866例,本土病例8377例;无症状感染者6265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5047例,本土病例1218例。全年报告治愈出院病例12725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6331例,本土病例6394;死亡病例2例。

  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政策体系,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坚持人、物、环境同防,修订印发85类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制修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 修订版)》等方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283533.2万剂次,完成全程接种的人数为121068.5万人;全国共有11937家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总检测能力达到4168万份/天,核酸检测能力显著提高;全国共有新冠肺炎定点医院800余家。

  (二)传染病报告发病和死亡。2021年,全国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272.7万例,报告死亡2.2万人。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是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梅毒、淋病和布鲁氏菌病,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3.3%。报告死亡数居前五位的是艾滋病、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狂犬病、流行性出血热,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99.7%(见表17)。

  2021年,全国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193.46/10万,死亡率为1.5733/10万。



  2021年,全国11种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350.6万例,死亡19人。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手足口病、其他感染性腹泻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和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占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9.9%。报告死亡数较多的病种依次为手足口病、其他感染性腹泻病和流行性感冒,占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94.7%(见表18)。

  2021年,全国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248.71/10万,死亡率为0.0013/10万。



  (三)血吸虫病防治。2021年底,全国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451个;达到消除、传播阻断、传播控制的县(市、区)分别为339个、100个、12个;2021年,全国晚期血吸虫病病人29037人,比上年减少480人。

  (四)地方病防治。2021年底,全国克山病病区县(市、区)数330个,已消除330个,现症病人0.4万人;大骨节病病区县(市、区)数379个,已消除379个,现症病人17.2万人;碘缺乏病县(市、区)数2799个,消除2799个。地方性氟中毒(饮水型)病区县(市、区)数1041个,控制953个,病区村(居委会)数73902个,8~12周岁氟斑牙病人29.8万人,氟骨症病人6.6万人;地方性氟中毒(燃煤污染型)病区县(市、区)数171个,控制数171个,8~12周岁氟斑牙病人5.5万人,氟骨症病人15.4万人。

  (五)慢性病综合防治。落实慢性病综合防治策略与措施,创新慢性病防治工作模式。截至2021年底,建设488个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全国2855个县(市、区)启动了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在全国建立了605个死因监测点和2085个肿瘤登记点。2021年,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311.6万高危人群开展食管癌、胃癌、肝癌等重点癌症早诊早治工作,心脑血管疾病筛查干预项目筛查155.9万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年度免费口腔检查484.4万人。

  (六)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服务。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完善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服务网络。截至2021年底,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立了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服务网络,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指导下,基层医务人员对633.1万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定期随访管理并提供康复指导。

  (七)重大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控制。2021年,在全国所有县区开展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共设置监测点13.5万个,采集27.0万份水样开展水质检测;在87个城市设置167个监测点,开展空气污染(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在132个城市设置公共场所监测点,对7240家公共场所开展健康危害因素监测。

  2021年,在1606个县(市、区)的8710个学校,开展学生常见病监测,共监测273.6万人;在1683个县(市、区)的2307所幼儿园和6286所中小学校,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监测,共监测373.9万人。

  (八)职业病防治。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1022家,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605家,化学品毒性鉴定中心23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5067家,职业病诊断机构588家;中央转移地方资金建设671家尘肺病康复站(点),覆盖辖区内近17万名尘肺病患者,患者对康复服务满意度达96%。2021年全国共报告各类职业病新病例15407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1877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11809例),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2123例,职业性传染病339例,职业性化学中毒567例,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283例,职业性皮肤病83例,职业性肿瘤79例,职业性眼病43例(含5例放射性白内障),职业性放射性疾病5例,其他职业病8例。

  七、妇幼卫生与健康老龄化

  (一)妇幼保健。2021年,孕产妇产前检查率97.6%,产后访视率96.0%。与上年比较,产前检查率和产后访视率均有提高(见表19)。2021年住院分娩率为99.9%(市100.0%,县99.9%),基本实现全部住院分娩。

  2021年,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2.8%,与上年基本持平;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2.9%,比上年略有提高(见表19)。



  (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据全国妇幼健康监测,2021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7.1‰,其中:城市4.1‰,农村8.5‰;婴儿死亡率5.0‰,其中:城市3.2‰,农村5.8‰。与上年相比,全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均有不同程度下降(见表20)。

  (三)孕产妇死亡率。据全国妇幼健康监测,2021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为16.1/10万,其中:城市15.4/10万,农村16.5/10万。与上年相比,全国孕产妇死亡率有所下降(见表20)。



  (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检查项目。全国所有县(市、区)普遍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农村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服务。2021年全国共为823万名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平均达93.5%。筛查出的风险人群全部获得针对性的咨询指导和治疗转诊等服务,落实了孕前预防措施,有效降低了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

  (五)推进老年健康服务和医养结合。截至2021年底,全国设有国家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6个;设有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4685个,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综合性医院529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5431个,设有临终关怀(安宁疗护)科的医疗卫生机构1027个。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的达7.8万对;两证齐全(指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备案,并进行养老机构备案)的医养结合机构共有6492家。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开展2021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确定35家示范企业、2个示范园区,45个示范街道(乡镇)、17个示范基地。

  八、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截至2021年底,全国设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2778个,对26大类11.3万份样品开展污染物及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在70478个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全国共报告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5493起,发病32334人,死亡117人。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2021年,全国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159.6万个,从业人员806.1万人。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184.2万户次,依法查处案件10.6万件。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2021年,全国生活饮用水卫生(供水)被监督单位10.4万个,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74.4万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供水)监督检查13.0万户次。全国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被监督单位6346个,从业人员12.5万人。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7214户次。依法查处生活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案件4079件。

  (四)消毒产品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2021年,全国消毒产品被监督单位10817个,从业人员21.2万人。消毒产品监督检查3.1万户次,抽检12673件,合格率为96.8%。依法查处案件2529件。2021年,全国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4018个,从业人员4.4万人。监督检查8797户次,依法查处案件1475件。

  (五)学校卫生监督。2021年,全国被监督学校19.4万所,监督检查23.3万户次,查处案件7329件。

  (六)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截至2021年底,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放射卫生技术机构进行经常性监督6725户次,监督覆盖率75.2%。依法查处案件598件。放射诊疗被监督单位7.7万户,监督覆盖率77.6%,进行经常性监督8.6万户次,依法查处放射卫生案件7705件。

  (七)医疗卫生、血液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2021年,依法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作出卫生行政处罚4.2万件。行政处罚无证行医1.2万件。依法对采供血机构作出行政处罚57件。依法查处传染病防治案件7.9万件,其中依法作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7.9万件。

  (八)妇幼健康监督。2021年,全国开展妇幼健康被监督单位2.0万个,妇幼健康被监督单位监督检查2.9万户次,依法查处案件816件。

  (九)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和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执法。2021年,全国监督检查用人单位20万户次,查处案件17308件。2021年,全国监督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1042户次,查处案件59件。

  九、人口家庭发展

  2021年出生人口1062万人。二孩占比为41.4%,三孩及以上占比为14.5%,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0.9。2021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受益1631.4万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受益171.3万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三项制度”共投入资金240.8亿元,比上年增加16.8亿元;中央财政投入资金132.4亿元,比上年增加7.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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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解:

  (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机构。

  (2)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办的医院(含政府办医院)。

  (3)民营医院指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医院。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6)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指卫生、教育、民政、公安、司法、兵团等行政部门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7)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及科研机构。

  (8)卫生人员包括卫生技术人员、持乡村医生证的人员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按在岗职工数统计,包括在编、合同制、返聘和临聘半年以上人员。

  (9)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含公务员中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人数)、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10)执业(助理)医师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1)注册护士指取得注册护士证书且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2)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全科医生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按常住人口计算。

  (13)2021年居民人均预期寿命结果为初算数据,2020年为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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