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教发〔2022〕26号
各区教育局、财政局:
《广州市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反映。同时,请各区教育局联合区财政局于2022年9月前按要求制定本区配套补助办法,并抄送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3日
(承办处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市财政局科教和文化处,联系电话:22083686、38923387)
广州市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粤府办〔2018〕28号)、《广州市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穗府办〔2019〕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更好地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逐步实现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
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二)客观性原则。
根据本市学前教育保教工作的客观需求、公共财政实际投入、保教费收取标准以及各区幼儿园生均经费支出的实际情况,确定幼儿生均经费基本补助标准。
(三)分类补助原则。
根据不同性质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分类分标准进行补助。
二、补助资金计算办法
根据幼儿园在园幼儿数进行补助,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广州市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数据为准。
三、补助项目与补助对象
(一)补助项目。
1.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主要用于幼儿园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幼儿体检、文体活动、办公、水电、交通差旅、邮电通讯、教育信息化运行维护、园舍及仪器设备日常维护维修等幼儿园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方面的开支。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不低于1000元/生/年(含市本级财政拨付的生均定额补助)。
2.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幼儿园在编教职工除外)工资补助。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补助主要用于发放专任教师和保育员工资。用于补助非在编教职工工资补助比例不超过70%,具体比例由各区确定。
3.幼儿园生均设备费补助。生均设备费补助主要用于幼儿园园舍建设及设施设备购置与维修、消防整改、教具玩具和幼儿生活用品购置等。
(二)补助对象。
1.经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登记造册的公办幼儿园。
2.经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上述幼儿园不按照规定标准收费、不按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生的,不给予补助。
四、资金来源与操作办法
(一)资金来源。
1.市财政补助:
(1)集体办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标准每生每年3555元。
(2)国有企业单位办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3)事业单位办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800元。
(4)教育部门、机关、部队办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标准每生每年700元。
(5)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700元。
2.区配套补助:
各区要立足普惠优质发展、结合本区实际,对各类普惠性幼儿园均进行配套补助,各类普惠性幼儿园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区确定;同时,各区配套补助总金额不低于按市补助标准的指定比例(附件)确定的各类普惠性幼儿园补助总金额。区配套补助办法由教育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发文明确,如未足额配套补助,则市在下一年度将不安排该区生均定额补助资金。
(二)操作办法。
1.市教育局每年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广州市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的数据为依据申报预算,并根据“广州市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上一年度12月底的数据进行清算。
2.各幼儿园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和使用补助资金。
五、组织管理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我市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制度的实施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生均定额补助经费的年度预算申报,监督预算执行,按要求做好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等;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监督管理。
各区财政部门负责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并对财政补助资金实施监督和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制分配使用方案,指导和监督资金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指导辖区内幼儿园做好补助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负责指导和督促辖区内幼儿园填报“广州市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指导和督促辖区内幼儿园填报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教育经费统计报表等表格,并及时汇总报送市教育局。要积极响应数字政府的建设要求,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按比例使用,清晰掌握补助资金“在哪里、有多少、去哪里”,实现有效监管和便利化服务。
各幼儿园对资金的使用安全和管理全过程负责,严格按开支范围合理安排使用补助经费。要以园为单位,定期张榜公布经费拨款及开支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补助经费真正用于保育教育教学、教职工工资和改善办学条件。严禁以任何借口挤占、挪用补助资金;严禁弄虚作假,蓄意虚报人数,骗取财政资金;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主要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各幼儿园应按时按要求填报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教育经费统计报表等表格。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起实施,有效期5年。文件中涉及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且反复适用的内容,由各区视实际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作为对外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广州市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标准以及各区配套补助最低标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