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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2022学前教育新政汇总(3-4月)
来源: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4-28 13:53:00

 

 

国 家 新 政

 

  2022.4.2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

  《意见》指出,消费是最终需求,是畅通国内大循环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引擎,对经济具有持久拉动力,事关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协同发力、远近兼顾,综合施策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意见》按照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短期支持和中长期促进相兼顾的要求,提出了五方面二十项重点举措。

  为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意见》指出,促进新型消费,加快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扩大升级信息消费,培育壮大智慧产品和智慧零售、智慧旅游、智慧广电、智慧养老、智慧家政、数字文化、智能体育、“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托育”、“互联网+家装”等消费新业态。

  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有序恢复发展。《意见》提出,围绕保市场主体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做好基本消费品保供稳价,创新消费业态和模式。促进新型消费,加快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扩大升级信息消费。

  全面创新提质,着力稳住消费基本盘。《意见》强调,积极推进实物消费提质升级,加力促进健康养老托育等服务消费,深入发展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健康服务,积极发展中医医疗和养生保健等服务,促进医疗健康消费和防护用品消费提质升级。加快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元化、规范化托育服务,引导市场主体开发更多安全健康的国产婴幼儿用品。

  2022.4.2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

  《意见》指出,消费是最终需求,是畅通国内大循环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引擎,对经济具有持久拉动力,事关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协同发力、远近兼顾,综合施策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意见》按照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短期支持和中长期促进相兼顾的要求,提出了五方面二十项重点举措。

  为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意见》指出,促进新型消费,加快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扩大升级信息消费,培育壮大智慧产品和智慧零售、智慧旅游、智慧广电、智慧养老、智慧家政、数字文化、智能体育、“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托育”、“互联网+家装”等消费新业态。

  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有序恢复发展。《意见》提出,围绕保市场主体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做好基本消费品保供稳价,创新消费业态和模式。促进新型消费,加快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扩大升级信息消费。

  全面创新提质,着力稳住消费基本盘。《意见》强调,积极推进实物消费提质升级,加力促进健康养老托育等服务消费,深入发展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健康服务,积极发展中医医疗和养生保健等服务,促进医疗健康消费和防护用品消费提质升级。加快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元化、规范化托育服务,引导市场主体开发更多安全健康的国产婴幼儿用品。

  2022.4.2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要点》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持续深化政务公开,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要点》提出五方面重点工作:

  一是以公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加强涉及市场主体、减税降费、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

  二是以公开助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

  三是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完善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2022年底前完成现行有效行政法规历史文本收录工作,探索构建统一的国家规章库。

  四是夯实公开工作基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

  五是强化工作指导监督。严格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地市级以下政府不再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

  2022.4.10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

  《意见》明确,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立破并举,从六个方面明确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点任务。从立的角度,意见明确要抓好“五统一”。一是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二是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三是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四是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五是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从破的角度,意见明确要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意见》强调,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优先推进区域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意见》指出,围绕住房、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养老托育等重点民生领域,推动形成公开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事项清单,完善纠纷协商处理办法。对互联网医疗、线上教育培训、在线娱乐等新业态,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统一公正监管,依纪依法严厉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2022.4.7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

  为进一步指导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压实校园防控主体责任,有序落实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措施,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和当前疫情形势需要,我们在前期技术方案基础上,组织制定了《高等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

  2022.4.7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一、活动主题

  幼小衔接,我们在行动

  二、活动时间

  2022年5月20日至6月20日

  三、宣传重点

  结合当地幼小衔接工作推进情况,重点宣传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国家相关政策。广泛宣传解读《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幼儿园入学准备教育指导要点》《小学入学适应教育指导要点》,推动广大幼儿园和小学深入理解和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二是地方工作举措。采取研讨会、推进会等方式交流进展、研讨问题,进一步深入落实《指导意见》的思路和举措。三是一线实践探索。多种途径展示、分享当地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和幼儿园教育改革的具体做法,科学开展小学入学适应教育和幼儿园入学准备教育的有益经验,深入推进基层幼小衔接方面的实践探索。

  四、工作要求
       ……

  2022.4.2 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工作要点》在第三项“扎实推进重点工作”中关于儿童方面的条款如下:

  (一)举办并鼓励地方开展健康科普作品征集大赛、儿童青少年预防近视健康教育、健康中国行等品牌活动,完成“健康知识进万家”试点工作。举办鼓励群众参与的健康科普活动。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力度,开展“世界献血者日”主题宣传活动。(中央宣传部、科技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科协、中国计生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总结和推广,探索推进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工作。(中央政法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参与)

  (八)强化儿童眼保健,开展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推进《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规范(试行)》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完成2020年度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评议考核,启动2021年评议考核工作。开展中医适宜技术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试点工作。(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中国残联牵头,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参与)

  2022.3.28 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中央企业要按照271号文件要求,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参照国家行政区划标准)内承租中央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当年6个月租金(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通过当年退租或下年减免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各中央企业要抓紧研究确定房租减免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并抓好落实,尽快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工作要力争在上半年实际完成主体工作,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工作要在列为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对于转租、分租中央企业房屋的,要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对于所属股权多元化子企业,要积极沟通协调,争取中小股东理解支持,在规范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对租金予以减免。对于所属子企业因落实减租政策导致资金困难的,上级企业或集团公司应给予资金支持。

  关于服务业行业分类标准,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原则上第三产业都可以视为服务业),优先减免271号文件所涉及行业。关于小微企业界定范围,可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

  2022.3.28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2022.3.23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

  《意见》明晰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方向,回答了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高在哪里”的问题,向人们展示了一副未来健身生活的鲜活场景。

  服务供给水平更高。《意见》从多个维度来定义“更高水平”的内涵。在设施方面,除了提出2025年、2035年人均场地面积数量目标,还提出建立国家步道体系,推动体育公园拆墙透绿,完善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拓展全民健身新空间。在赛事方面,提出要建立四级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和各级各类群众赛事体系、培养形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职业联赛。在健身文化氛围方面,《意见》提出加强健身理念、体育精神的宣传传播,强化全民健身激励。

  服务可获得性更强。《意见》高度重视解决群众健身“最后一公里”问题,强调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向群众身边倾斜,力图全方位、无死角织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网络。《意见》提出建设群众身边的体育生态圈,构建多层级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支持社会力量建设“百姓健身房”,为每个社区至少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育一批融入社区的基层体育俱乐部和运动协会。

  服务普惠性更广。普惠性是高水平公共服务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全民健身公共服务领域亟待着力解决的问题,《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立了“按人口要素统筹资源布局”的原则,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与常住人口总量、结构、流动趋势相衔接,从区域平衡、城乡平衡、人群平衡多个角度推动均衡发展,通过加大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向基础薄弱区域倾斜、落实全龄友好理念,来保障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普惠性,让公共服务的阳光照到每一个人。

  2022.3.17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

  《通知》在第十三条提出“健全便民服务设施。”探索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一点多用”,统筹设立托育服务设施、养老服务站、家政服务网点、体育健身设施、微型消防站、维修点、食堂、公共阅读空间,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建设智能快件箱(信包箱)。发展社区商业,发挥个体工商户贴近社区优势,加大低成本场地安排和物流配送等配套政策帮扶力度。推动社区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配套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建设以配建停车场为主、路外公共停车场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增加非机动车停放设施。加快建设充电桩,优化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布局。推动体育公园绿色空间与健身设施有机融合,打造绿色便捷的全民健身新载体。(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商务部、自然资源部、能源局等负责)

  《通知》在第十三条提出“推进城镇公共服务向乡村覆盖。”积极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深化“县管校聘”改革,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构建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办好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结余留用,建立柔性人员上下流动机制,推动“县聘乡用、乡聘村用”。增强县级医院综合能力,通过对口帮扶、远程医疗、专科联盟等方式,推动城市优质医疗资源向县域下沉。健全县乡村衔接的养老服务网络,发展乡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卫生健康委、民政部等负责)

  2022.3.1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 治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对面向社会开展的与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相关的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进行专项治理。

  《通知》提到,近段时间以来,一些机构和单位以新职业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等名义,随意举办培训、评价、发证活动,乱收费、滥发证。还有一些机构和单位虚假或夸大宣传,甚至假冒权威机构名义组织培训、评价、颁发证书等,社会对此反映强烈。

  关于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通知》明确,此次专项治理主要包括四种情况: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有关字样和标识等情况;是否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等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培训、违规收费等情况;是否存在故意混淆概念、误导社会的炒作和涉嫌欺骗欺诈等其他违法违规情况。其中,重点打击的是违规使用“国家”“全国”等字样,违规使用国徽、政府部门标识,假借行政机关名义进行培训评价发证宣传等活动,无办学许可证开展培训等行为。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抓紧整改。同时,各地人社部门要联合编办、网信、工信、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活动进行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假冒鉴定机构、人社部门备案评价机构的评价发证活动。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上的培训评价发证宣传活动进行审核监测,对其中不合法不合规的依法依规关停相关网站和新媒体账号,清除关联网页。

  2022.3.10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方向)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2〕219号),下达你单位2022年中央基建投资(项目代码:Z135060000070)预算(拨款)指标(具体项目见附件),专项用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方向)。请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分别列入2022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并接受财政部当地监管局的监督。

  为提高中央基建资金使用效益,请迅速将资金分解下达,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绩效管理与监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发改投资〔2022〕219号文件所列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会同你省(区、市、兵团)发展改革等部门及时做好绩效目标对下分解,并将有关绩效目标和指标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附件:

2022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总表
 
中央基建投资绩效目标汇总表

  文章来源:第五期《学前教育行业资讯汇编》国家新政
 
主办单位: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3号楼705B室  邮编:10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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