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松教办〔2021〕102号
各公民办幼儿园:
现将《松江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升质量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松江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升质量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
2021年11月2日
附件
松江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升质量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
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松江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精神,进一步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升办园质量,结合松江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松江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升质量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为原则,进一步构建普惠、安全、优质、多元的区域民办学前教育体系,切实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与指导,加速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质量提升。
二、总体目标
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民办三级幼儿园等级晋升为主要抓手,全面推动收费在3000元/月及以下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办园质量提升,鼓励、引导民办幼儿园为人民提供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
三、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加大政策助推,变“被动”为“主动”
1.把准发展方向。每两年开展一次民办三级幼儿园发展现状调研,发现与梳理发展中的优势与不足,形成一园一案。通过扶持升级、迁址转型和撤点取消三种方式分层分类规划民办三级幼儿园发展方向,增加民办三级幼儿园的办园危机感、使命感和责任感,促进民办三级幼儿园转型提质发展。
2.推进普惠性建设。根据《松江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细则(试行)》要求,鼓励一批有具有合法办园资质、面向大众、行为规范、收费合理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积极申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区域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力促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85%。
3.加强规划引领。指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围绕园所发展现状,聚焦问题与需求,制定符合园本实际的“十四五”发展规划,并以规划为引领,分层分类落实制度,推进幼儿园内涵建设。定期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开展执行及落实情况的督导工作,确保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
4.加大经费倾斜。根据《松江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经费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增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奖补力度,加强普惠性幼儿园专项扶持经费管理,科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方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持续发展。
(二)强化内涵发展,从“量变”到“质变”
5.对标提质发展。参照《上海市幼儿园装备指南(试行)》《上海市幼儿园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指南(试行)》要求,全面改善办园条件,配齐配足园所设施设备及幼儿玩教具,进一步保障幼儿在园一日活动的有序开展,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办园质量。
6.规范人员资质。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要求,须配备数量足够、结构合理、学历达标、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教工队伍,各类人员持证率达100%。加强对岗位人员培养、培训、指导,定期对教职工持证情况进行督查,对无证或证件不符的要督促其通过考试与认定及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限期内无法取得资格证书的一律不得续聘。
7.加强课程建设。根据《上海市幼儿园办园质量评价指南(试行稿)》要求,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提升工作,每学期开展专题培训不少于4次。通过开展交流展示活动,召开课程建设推进会、组织教育教学评优活动等,进一步树立科学的课程观、儿童观,不断提高幼儿园课程实施质量。
8.建立激励机制。通过展示、评优、积分等方式,对保教质量有显著提升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表彰与奖励。通过开展“市、区园丁奖”“区中青年教师评优”“区优秀教研组”及“家门口的好幼儿园”等评选活动,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进一步调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园积极性。
(三)完善监管机制,由“他律”到“自律”
9.构建2+1监管模式。每月强化实施双巡查过程性监管,一是利用街镇教委属地化管理机制,对发现的问题通过《松江区民办托幼机构综合监管季度报表》形式进行反馈;二是利用公民办结对联动机制,全面实施动态监管。每年开展一次办园质量年度检查及年度考核的全面评估,对评估及考核结果排名为最后三名的园所须接受相关部门的行政约谈。
10.落实“大联动”整治。依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一协调,分级包块、责任明晰”原则,建立区、街镇、社区三级“大联动”组织架构。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造成重大舆论事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街镇教委牵头,协同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卫生、民政等部门,加强管理合作,形成监管合力,开展综合整治。
11.强化教育督学力度。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展经常性、专题性督导,相关督导结果通报各管理部门,督促其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及问题整改。对重大问题整改不及时及整改不力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视情节严重程度,由管理部门要求其进行限期整改、年检评估不合格及吊销其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12.提高经费使用效能。每年针对专项扶持经费事前审批、事中实施、事后效能等方面,由多部门联动组织一次专项绩效评估,确保财政经费的有效落实。视使用效能动态调整专项扶持经费拨付,对经费使用不规范、无明显效益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缩减或取消下一年度的专项扶持经费额度。
四、保障机制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教育局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学前教育科科长
组员:计财科科长、组织人事科科长、督政督学科科长、基建管理中心主任
职责:全面负责规范与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工作,包括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工作部署等,及时发现并解决综合监管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成立工作小组
组长:学前教育科民办幼儿园管理负责人
组员:计财科、组织人事科、督政督学科及基建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员
职责:负责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专题培训、日常检查、经常性督导、整改落实等工作的具体操作,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实时监控。
(三)落实工作机制
1.运用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公民结对联动、街镇综合监管季度上报等工作机制,定期保持沟通,协同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园务管理、安全卫生、教育教学等方面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2.每学期召开一次民办托幼机构综合监管联席会议,通报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阶段办园情况,对于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商讨解决措施,并开展整改“回头看”工作。
3.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监管工作纳入到街镇考核、公办园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进一步强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属地化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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