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民政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指导标准的通知》(黑民规〔2021〕8号),将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儿童的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5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750元,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50元,新标准从2021年1月起执行。
发布会现场
10月19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黑龙江省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暨高位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全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提标、扩面”情况及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最新进展。
黑龙江省民政厅二级巡视员杨晓光介绍,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高标准完成“提标”任务,制度化推进“扩面”任务,创新开展孤残儿童“认亲助养”活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高位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黑龙江省民政厅二级巡视员杨晓光
据悉,2021年,省民政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强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民规〔202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6月1日起施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群体是继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之后,纳入政府重点保障的第三类特殊儿童群体。《实施意见》明确,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方位做好4项保障工作:一是强化基本生活保障,二是加强医疗康复保障,三是完善教育救助保障,四是督促落实监护责任。
“认亲助养”活动于2021年4月启动,活动开展以来,全省民政部门和儿童福利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共开展“认亲助养”活动120多次,得到各地党员干部、爱心人士、志愿者和社会组织的积极响应。各级民政部门认真指导儿童福利机构“一院一策”开展活动,并将活动拓展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为孩子们提供多种形式的关爱服务,建立起长效关爱帮扶机制。
在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的高位推动下,省政府成立了由主管副省长任组长、35家成员单位组成的省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同时,13个市(地)和125个县(市、区)也相应成立了本级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实现了省、市、县三级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全覆盖。
杨晓光表示,此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了民政部门新的职责,规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承担。下一步,省民政厅将继续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贯彻,以多种形式持续深化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协调各部门结合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学党史办实事、关爱帮扶服务项目、行业自身特点做好宣传工作,让法律精神进机关、进企业、进村居、进校园、进网络,不断深入人心。不断完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项制度,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协调成员单位切实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切实在解决未成年人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中形成有效合力,更好履行民政部门应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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