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校外培训广告发布的提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广告发布,切实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根据提示
各校外培训机构,各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单位不得制作、发布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主管机关许可或者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的广告以及超出其许可业务范围的广告。
不得在各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
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
不得发布面向3岁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广告。
→ 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发布含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内容的广告。
→ 严禁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许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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