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财厅函〔202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财〔2021〕3号),科学、合理、精准编制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以下简称“能力提升”)项目规划,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21—2025年“能力提升”项目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深入推进“能力提升”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抓手。编制好项目规划、组织好项目实施,是推动“十四五”期间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奠基工作。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义务教育需求矛盾的新变化,立足长远、科学谋划,按照“统一部署、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原则,紧密结合国家“十四五”规划、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部署,切实做好项目规划编制工作。
二、主要工作
(一)优先补齐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短板。按照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和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的要求,全面梳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缺口,补齐影响学校教学、生活和安全的基本办学条件。着力改善高寒高海拔地区取暖条件,大力改善学校寄宿条件,重点满足偏远地区学生和留守儿童的寄宿需求,根据需要建设心理咨询室、图书室等功能教室,建设乡村温馨校园。继续改善规划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多种方式保障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统筹考虑规划易地扶贫搬迁教育配套设施建设,保障义务教育就近入学需求。
(二)切实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充分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化进程和人口流动变化趋势,结合义务教育发展需求,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加大人口聚集的城市、县城学校规划建设力度,切实增加城镇学位供给,巩固化解大班额成果。合理确定学校办学规模,原则上不得新建超大规模学校。
(三)稳步提升育人保障能力。建设必要的体育、美育场地和劳动教育场(所),配齐设施设备,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发挥校园环境育人功能。稳妥推进教育信息化发展,支持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和名校网络课堂建设,提高信息化设备使用效率,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应用,加快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差距。
三、实施范围
各省份统筹中央资金和自有财力,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具体实施范围,要优先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民族县、边境县、革命老区县等纳入实施范围。
纳入“能力提升”项目规划的学校必须是长期保留的、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对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中按要求已经转为公办学校的,可纳入规划。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和幼儿园不纳入规划;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不纳入规划。
四、建设内容
(一)校园校舍建设。主要支持建设教学及辅助用房,师生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开水(锅炉)房等生活用房,运动场地(馆),围墙、大门、护坡(坎)等附属设施,以及校园文化、绿化、硬化等建设。
办公楼、礼堂以及其他超越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项目,不得列入项目规划。
(二)设施设备购置。支持购置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课桌椅、图书,食堂设备、学生用床,配置饮水、洗浴、采暖、安全等生活必须设施设备。配备开展德育体育美育劳育和校园文化活动所需要的设施设备。
(三)信息化建设。建设学校教学资源平台,配备数字教育资源,支持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和名校网络课堂相关设备购置,支持学校网络设施设备购置。
教学资源平台的日常维护、学校行政管理平台及软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建设的信息化平台等不得纳入规划。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借鉴“十三五”以来教育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机制和管理经验,建立、完善目标约束和工作推进机制,精心编制规划。各省份要结合本地区义务教育发展实际,合理确定重点任务和目标,聚焦义务教育发展的薄弱环节,集中财力解决突出问题。省市县三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同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规划编制的主体责任,聚焦优先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认真遴选纳入规划的项目,存在基本办学条件缺口的地区,不得规划建设超越当地办学标准的项目。要做好前期论证工作,确保纳入规划的项目可实施、有实效。教育强国推进工程项目规划按相关要求单独编制,规划编制情况按本通知要求一并报送。
(二)科学测算,加大投入。各地要夯实政府主体责任,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结合本地财政可承受能力,合理编制规划。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足额保障规划所需资金,按照轻重缓急,确定年度项目和资金安排,不留资金缺口,严禁以学校名义举债建设。要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资金的统筹衔接,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要求安排项目,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三)加强管理,突出绩效。各地要加强项目管理,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追责”的绩效意识,实现项目全流程绩效管理。要在“能力提升”工作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和规划编制情况,确定本地区域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考核与应用。
(四)严格审核,按时上报。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组织规划专家,集中力量编制项目规划、充分论证审核,并于2021年11月10日前将省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审定的正式规划,报送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
(五)依法依规,阳光建设。各地要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对于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项目审核、批复、调整、备案等程序。要依法依规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和要求,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确保采购质量。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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