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人口函〔2021〕4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按期有效完成“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以下简称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5个的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年度分解指标
请各省(区、市)分解“十四五”时期本地区千人口托位数年度指标,按照工作要求填写报送。指标分解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以按期有效完成千人口托位数指标任务为根本目标。各地区要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对标调整本地指标,到“十四五”末期千人口托位数原则上不得少于4.5个,并逐年分解托位数和托位建设任务。
(二)坚持科学统计。科学确定托位范围,确保数据质量。对不具备托育服务功能的早教、早培机构,不纳入统计范围。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按实际入园婴幼儿数核定。家庭托育点按实际收托婴幼儿数核定。
(三)坚持效果导向。以更好地满足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本地常住人口为核定基数,在年度千人口托位数指标分解时,充分考虑每年常住人口总量变动情况,提前谋划、留有余量。对于育龄人口占比较高、未来一段时期新出生人口较多、托育服务需求较大的地区,应上浮指标值,合理增加“十四五”时期托位建设总量和每年建设数量,确保托育服务有效提供。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卫生健康委和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广泛深入了解情况,确保本地区合理上报年度分解指标,共同按期有效完成千人口托位数指标。
(二)认真审核上报。各省(区、市)卫生健康委和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履行职责,遵守填报原则,认真审核上报数据。将《“十四五”时期本地区千人口托位数年度指标分解表》加盖本省(区、市)卫生健康委和发展改革委公章,于8月31日(周二)前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以指标促落实。在制定并分解千人口托位数指标任务的同时,以指标任务完成作为工作导向,科学谋划托育服务设施数量、规模和布局,优化发展政策环境,健全工作机制。把《“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建设项目”等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作为千人口托位数指标任务完成的重要工作抓手,以项目推进促任务落实。
附件:“十四五”时期本地区千人口托位数年度指标分解表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1年7月2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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