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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幼儿园)定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育部 发布时间:2021-6-19 15:35:38

 教体艺厅函〔202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教体艺〔2018〕3号)要求的“严格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每学期2次视力监测制度”,现就做好中小学生定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定期开展学生视力监测是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的有效手段。各地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学校开展视力监测的重要意义,稳妥有序组织指导、协调落实本地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每学期按规定开展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视力监测工作。

  二、防控端口前移。各地教育部门要通过印发通知、召开会议、实地调研等方式,指导本地学校推进视力监测工作落实。学校和家长要及时查阅监测结果,学校对视力异常的中小学生和幼儿及时进行提醒教育,及时告知家长带孩子到眼科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确认,控制近视发生发展,已经近视的学生避免成为高度近视,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预警、早干预。

  三、规范数据报送。各地教育部门要指导本地学校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中小学生视力监测相关信息数据报送工作,依托全国学生体质健康上报系统,每年春季和秋季学期分别报送一次中小学生视力监测结果,春季学期单独报送,秋季学期与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数据一并报送。视力监测结果填报数据主要包括中小学生左眼裸眼视力、左眼屈光度、右眼裸眼视力、右眼屈光度。中小学生视力监测结果数据报送工作从2021年秋季学期实行,今后每学年春季、秋季学期都应分别报送。

  四、强化条件保障。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定期视力监测服务保障工作,做到对本地学生和幼儿视力情况“底数清、情况明、信息通”。加强学校和幼儿园校医院、医务室(卫生室、保健室等)力量,按标准配备校医,配备视力监测检查设备,保障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视力监测工作,保证视力监测数据的真实性、严谨性、科学性。

  (联系人及电话: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樊泽民 黄象好 010-66096231;技术支持:教育部信息中心 靳增超 010-66090906)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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