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省内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重智轻德、重知轻能、过分宠爱、过高要求等现象,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加强与改进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家庭教育指导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的工作职责。在职称评聘体系中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并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其中,教师从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工作量和绩效考核,各类表彰奖励应包含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小学保证儿童每日睡足10小时,初中开展适度性教育
《意见》明确了不断学段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重点内容。幼儿园阶段家庭教育应重视生活的教育价值,持续丰富幼儿的感性经验,尊重和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支持和满足幼儿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获取经验的需要。
小学阶段家庭教育应注重儿童学习兴趣的培养,保护和开发儿童的好奇心,指导家长正确对待儿童的学习成绩,设置合理期望,不盲目攀比,用全面和发展的眼光看待、评价儿童,增强儿童学习自信心。同时要保证儿童每日睡足10小时,注意用眼卫生并定期检查视力和听力,培养一两项能够终身受益的体育爱好,并具备一定的劳动技能。
初中阶段家庭教育应开展适时适度的性教育,指导家长构建良好的亲子关系,学会倾听少年的意见和感受,尊重、欣赏、认同和分享少年的想法,提高孩子信息素养、预防网络游戏成瘾和手机依赖,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高中阶段家庭教育应指导家长做好青春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生涯规划教育,以平常心对待升学,引导和尊重青少年确立未来发展的职业志向和人生规划,同时引导青少年开展正常的同性和异性社交活动,了解、预防和正确处理校园欺凌现象。
此外,《意见》还对特殊家庭与特殊儿童少年家庭的教育指导做出规定。对于留守流动儿童家庭的教育指导,学校应创造条件支持日常的亲子沟通,主动与家长交流儿童的生活和学习情况,家校共同分析、理解和支持儿童成长。对身心障碍儿童家庭的教育指导,则强调要保证家长深度参与特殊教育过程的权利,指导家长履行共同实施特殊教育的责任,同时要联合医疗、康复领域专业人员,共同指导家长实施医(康)教结合的教育干预。
家庭教育指导纳入绩效考核,鼓励高校开设家庭教育相关专业
《意见》明确要健全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的管理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快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委员会,推动建立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会,并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重要任务。同时要把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情况纳入学校常规工作考核和综合督导评估范围,在职称评聘体系中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并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其中,教师从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工作量和绩效考核,各类表彰奖励应包含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此外,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成立家长学校,设区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联合妇联、关工委等组织成立家长学校总校,将家长学校纳入教育工作总体部署。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组织1-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实践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可定期派家庭教育指导教师到社区(村)家长学校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意见》还提到,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要普遍开设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可以设置家庭教育相关专业方向,培养家庭教育指导专门人才。依托高等院校或其他机构推动成立家庭教育研究基地,发挥各级各类学会、社会组织和学术团体的作用,针对新时代家庭教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积极开展理论和实践研究,探索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体系。
此外,《意见》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资源,依托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乡村少年宫和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等载体,为城乡不同年龄阶段孩子及家庭提供相应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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