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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 答记者问
来源:中央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1-1-4 13:35:30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在老有所养、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解决“一老一小”民生问题。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意见》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时代背景和重要意义。

  答: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体现,也是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我国的基本国情。当前,我国人口总规模增长惯性减弱,老年人口规模大、增速快,适龄人口生育意愿较低,人口均衡和可持续发展面临新的形势。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和全面两孩政策的深入落实,老百姓对养老托育服务的需求更加旺盛、更加迫切。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一老一小”问题,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为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出台《意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关键举措,是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集中体现,是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的重要方面,对于减轻家庭养老育幼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问:养老托育关系千家万户,请问《意见》在解决好这一百姓身边事上有哪些系统性的考虑?

  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是一项系统的民生工程,养老和托育,都是直接服务于家庭,都是面向最需要社会关爱的人群,都面临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需要完善制度体系、凝聚各方共识、形成工作合力。对此,《意见》从以下方面进行了整体性推进:

  一是突出规划引领。明确规划要求,省级人民政府要将养老托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并制定“十四五”养老托育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加强督促落实,以往也有规划、政策,但从执行效果看,有的并未落实到位,这次明确各地要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督促规划或方案的编制实施。

  二是坚持统筹推进。统筹解决“一老一小”问题,养老托育在很多方面有共同之处,首次将社会高度关切的两大民生事项统一考虑、集中回应。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托育发展,既考虑有效供给不足的共性问题,又结合城乡需求的不同特点,分类施策、差异化发展。统筹兜底性、普惠性、市场化服务,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加强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建设;实施普惠养老托育专项行动,有效扩大面向广大普通家庭的普惠性服务供给;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充分激发社会力量能动作用。

  三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制定养老托育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力争实现“最多跑一次”,推进“好差评”工作,改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强化统计等数据资源支撑,以普惠为导向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合作平台。建设宜居环境,以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营造婴幼儿成长环境为导向,推动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活力发展城市和社区。

  问: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需要场所、财税、人才、融资等诸多要素的支持保障,请问《意见》在这些方面有什么具体措施?

  答:针对行业发展面临的场地设施供应不够、财税支持享受不到、专业服务人才短缺、融资模式亟需突破等突出瓶颈制约,《意见》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加大制度创新、政策支持和工作力度,进一步健全老有所养、幼有所育的政策体系。

  一是保障土地场所供应。增量保障方面,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并结合实际安排在合理区位。存量利用方面,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定前提下,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为养老托育场所设施的建设标准、指南和实施办法;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探索允许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

  二是推动财税支持落地。落实优惠举措,各地要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共享,确保税费优惠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加强补贴支持,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三是提高人才要素供给。人才教育上,加强老年医学、老年护理、社会工作、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婴幼儿保育等学科专业建设,加大养老托育紧缺人才培养力度。职业培训上,加强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推行养老托育“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

  四是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拓宽融资渠道,创新信贷支持方式,推进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探索收费权质押贷款,扩大实施养老产业专项企业债券和养老项目收益债券。引导保险参与,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及养老托育机构运营相关保险。

  问:面对日益旺盛的养老托育需求,《意见》在完善服务体系上有什么考虑?

  答:目前,我国居家、社区养老托育供给能力不足,专业化机构总量短缺与结构矛盾并存,服务质量有待提升,难以满足人民对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对此,《意见》从家庭、社区、机构3个方面作出部署安排。

  一是增强家庭照护能力。支持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公益课程,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免费开放,依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力量提供养老育幼家庭指导服务,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

  二是优化居家社区服务。完善服务网络,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和托育服务网络,支持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引导专业化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发展家庭托育,建立家庭托育点登记备案制度,研究出台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鼓励开展互助式服务。

  三是扩大机构服务供给。提升公办机构水平,坚持公益属性,完善公建民营机制,引进养老托育运营机构早期介入、全程参与项目工程建设,探索开展连锁化运营。推动培疗资源转养老,将转型发展养老服务作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的主要方向,确保转养老服务项目2022年底前基本投入运营。拓宽普惠服务渠道,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领作用,引导地方政府制定支持性“政策包”,带动企业提供普惠性“服务包”,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

  问:养老托育呈现多业态创新融合、产业链提质升级的新变化,请问《意见》如何引领产业发展?

  答: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在养老、托育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和深入,服务业融合发展的新业态不断涌现,为行业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和活力。《意见》坚持顺势而为、因势利导,从以下3个方面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一是促融合。加强康养融合,支持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预防干预、养生保健、健身休闲、文化娱乐、旅居养老等业态深度融合。深化医养结合,支持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在居家、社区、机构间接续养老,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针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提升机构应急保障能力。

  二是促创新。培育智慧新业态,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研究开发适老化智能产品,引导帮助老年人融入信息化社会,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强化创新设计,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完善创新设计生态系统。

  三是促提升。逐步完善养老托育服务和相关用品标准体系,增强以质量和信誉为核心的品牌意识,鼓励国内外多方共建养老托育产业合作园区,培育养老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与制作等行业民族品牌,促进用品制造提质升级。

  问:老百姓非常关注养老托育的服务质量,请问《意见》在这方面如何回应社会关切?

  答: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养老托育直接服务“一老一小”,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切身利益,必须高度重视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意见》坚持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常态化监管,推动实现全行业安全有保障、服务有质量。

  一是完善综合监管体系。落实政府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实行监管清单式管理,以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等方面为重点加强监管,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二是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支持服务机构安全平稳运转。

  三是积极发挥多方合力。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积极性,开展养老托育机构服务能力综合评价,引导社会力量建立用户评价体系,引领行业规范发展。

  问: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请问《意见》将如何保障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答:为推动《意见》有效落实,一是梳理形成了33项重点任务分工,并明确了责任单位;二是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以健全政策体系、扩大服务供给、打造发展环境、完善监管服务为着力点,促进养老托育健康发展,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服务能力提升成效;三是要求国务院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落实举措,推动各项任务落地;四是建立“一老一小”服务能力评价机制,加强对本意见落实工作的跟踪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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