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日报 5月20日讯记者史春勇)承租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6类房产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免除1-6月份的房屋租金;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统一配备防疫物资……今天,市教育局等16家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济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扶持保障措施的通知》,推出系列“幼儿园扶持+”政策,通过拨经费、减房租、发补贴、免费用、减税费等举措,保障幼儿园实现良性发展。
生均经费补助加快拨付到位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减免半年房租
我市将加快拨付生均经费补助,按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基本拨款标准每生每年810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将2020年1月至6月的生均经费拨付到位。同时,支持民办幼儿园转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疫情期间(含复园当月)申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且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单位,需向家长退回2020年1月份已收取的超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保教费后,市、区县财政部门按照2020年1月底的在园幼儿数,及时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拨付学前教育生均定额补助。
民办幼儿园转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享受该通知规定的各项扶持政策。
对承租房屋所有权属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含央企)以及集体的经营性房产的,包括租户不直接与房屋所有权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是通过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免收今年一、二季度房产租金。对尚未支付房租的,出租方直接给予减免。对已支付房租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优先从后续未缴房租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金额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退还的,由出租方直接退还。未享受上述租金减免政策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以将生均补助经费用于支付疫情期间的园舍租金。对于不按政策进行减免的,承租方可向同级资产主管、纪检监察等部门反映。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民办幼儿园,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幼儿园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公积金政策执行济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向济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以下,最低为1%,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均为12个月。
自2020年3月开始至复园当月止(不含当月),对为教职工购买五险及五险一金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配备防疫物资 免除生活垃圾费到复园次月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免交生活垃圾费,期限从2020年2月到复园次月止。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所需要的消杀、口罩、防护服等物资,由区县统一采购后,按需分配给幼儿园。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运转困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由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务部门依法按照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的期限予以延长。对民办幼儿园办园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欠费清缴期不超过疫情结束后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对注册为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后自主创业或依托平台就业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同时,鼓励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加大信贷投放,降低贷款利率,提高贷款效率,延长贷款周期。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贷款到期、受疫情影响存在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民办幼儿园,银行结合幼儿园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适当给予贷款展期、续贷、延期付息、免收罚息等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
我市还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浓厚氛围,设立学前教育基金,鼓励支持企业、其他组织、公民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资助学,拓宽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筹措渠道,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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