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
浙江在提出定性目标的同时,还从家庭养育、机构举办两个层面分别提出了若干个定量目标要求。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各设区市至少培育两家以上省级示范单位;到2025年,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幼儿园托班设置率、婴幼儿入托率明显提高,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80%以上。
针对托育人才短缺的问题,实施意见提出
* 鼓励幼教人员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执业,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作为幼教人员基层服务定点单位,打通职称晋升通道;
* 通过返聘有经验的退休人员等措施,充实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队伍;
* 支持儿童保健人员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指导服务,探索 建立保育、幼教、儿童保健人员融合发展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
文件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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