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 页 学专委简介 组织机构 通知与公告 学专委活动 党建工作 政策法规 观点聚焦 行业动态 联系我们
学前专委会办公地址变更公告
站内搜索
今天是2024年11月27日 星期三
您的位置 >> 首页 >> 政策法规
 
会员申请
通知与公告
·学前专委会办公地址变更公告
·2022 中国民办学前教育行业发...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关于征集全国...
·关于召开第十三届(2023)中国...
·关于转发“2023学前教育发展大...
·关于2件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祝广大民办幼儿教师节日快乐!
·2022年中国民办学前教育行业发...
行业资讯 更多...
· 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新政...
· 宁波普惠性幼儿园招生覆盖率...
· 沈阳出台政策助推学前教育
· 2014年嘉兴市学前教育发展情...
· 中国民办教育行业里程碑:国...
·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 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政策法规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教育部 发布时间:2019-9-4 10:29:17

国教督办〔20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督导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

    秋季学期刚刚开始,70周年国庆在即,湖北省恩施市即发生一起严重伤害学生事件,造成多名学生伤亡,令人十分痛心。为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学生、幼儿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压实安全责任。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的思想,深刻认识维护学校安全、学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落实学校岗位安全工作职责,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把学校安全责任落到实处,把教育部、公安部提出的各项校园安全政策措施一一分解到责任人。

    二、开展排查,化解安全隐患。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开学期间全面开展一次学校安全隐患大检查,对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三防”建设、周边综合治理、校车、校内生活设施、学生集中活动场所等逐一进行摸排,特别是要做好涉校涉生矛盾化解和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及时做好整改工作,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加强协作,强化周边安全。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和公安、综治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指导学校充分利用校园周边“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积极组织学校安保人员、教师和家长志愿者等,配合执勤民警做好上下学时段校门周边防控工作,确保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安全可控。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明确具体的区域性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及时发布安全提示,督促学校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加大投入,强化三防建设。各地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要求,为中小学和幼儿园配齐安保人员及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器械,严格落实门卫值守、内部巡查等制度,严防无关人员和危险物品进入校园。门卫不能成为摆设,不合格、不发挥作用的要坚决清理、更换。要大力推进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工作,确保实现一键报警,及时联动处置。

    五、加强教育,提高防护能力。各地教育部门、学校要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和认知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防爆、防灾、防不法侵害等安全专题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升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和逃生自救能力。要充分发挥公安民警担任学校法治辅导员的作用,通过案例教学加强警示教育,努力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学校(幼儿园)教师要把安全知识作为第一课教给学生。

    六、加强督导,强化责任追究。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督学作用,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责任督学工作职责,一旦发生重大学校安全事件,责任督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督促学校妥善应对和处理。要会同公安机关认真落实《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校园医院安保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19﹞160号)要求,积极做好校园安全督导工作。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厉追究责任。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2日
 
主办单位: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3号楼705B室  邮编:100083
  电话:010-83560418  电子信箱:mbxqj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