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我委组织起草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rkjtsjtc@nhc.gov.cn。
二、传真:(010)62030790。
三、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邮编10019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8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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