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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银龄讲学计划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7-20 9:07:58

 教师〔20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调动优秀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的积极性,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教育部、财政部研究制定了《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 财政部
 2018年7月4日
 
 
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调动优秀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的积极性,提高农村教育质量,现就实施银龄讲学计划,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中央引导、地方实施,统筹规划、整体安排,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从2018年起,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优秀退休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高级教师等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讲学,发挥优秀退休教师引领示范作用,为农村学校提供智力支持,帮助提升农村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缓解农村学校优秀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矛盾,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实施范围。以县为基本单位,主要是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深度贫困县,贫困的民族县、革命老区县、边境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困难团场等,重点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受援学校为县镇和农村学校。
 
    (二)招募人数。2018—2020年,计划招募10000名讲学教师。
 
    (三)资格条件。申请银龄讲学计划的退休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年龄一般在65(含)岁以下,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讲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四)岗位职责。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各受援县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受援县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五)招募程序。招募工作由省级教育部门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从受援县教育学校实际需要出发,招募讲学教师,结合讲学教师专业特长,选准学科专业。按下列程序进行:(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资格审核或遴选;(4)公示公布;(5)签订协议;(6)上岗任教。

    三、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讲学教师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共同分担,其中:西部省份由中央财政负担;中部省份由省级财政和中央财政按1:1比例分担;东部省份由省级财政自行负担。中央财政应分担的工作经费采取据实结算的方式。各省可根据实际,提高工作经费补助标准,高出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如需安排讲学教师岗前研修,费用由省级财政负担。
 
    (二)政策保障
 
    受援县要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1. 教育部、财政部结合职能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做好指导协调和跟踪督查工作。
 
    2. 相关省份结合职能分工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地区方案实施的协调管理工作,统一制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做好讲学教师招募工作,建立考核评价机制,规范资金使用,落实待遇保障措施。实施方案报教育部备案。
 
    3. 受援县根据学校实际提出具体受援需求,落实工作岗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教学设备和生活条件。充分听取讲学教师和受援学校双方的意见和要求,协调解决讲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日常服务工作。
 
    (二)实施步骤。首批讲学教师于2018年秋季到位。今后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各省份实际情况,教育部制定年度招募计划,确定新增计划实施省份及招募讲学教师人数。
 
    (三)加大宣传。相关省要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及时收集积累相关资料和信息,深入挖掘讲学教师中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弘扬教师奉献精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五、其他要求
 
    1. 请河北等8个2018年参加银龄讲学计划的省份组建工作组,于2018年7月15日前报送《银龄讲学计划工作组名单》(附件1)。核定2018—2019学年计划招募优秀讲学教师人数(附件2)。
 
    2. 请2018年参加银龄讲学计划的省份于2018年11月15日前报送本省实施方案、《银龄讲学计划2018—2019学年招募讲学教师汇总表》(附件3)和工作总结。
 
    3. 请2018年参加银龄讲学计划的省份和2019年准备参加的省份于2018年11月15日前报送《银龄讲学计划2019—2020学年招募讲学教师需求表》(附件4)。
 
    联系人:王志洁、刘璇璇;
 
    电 话:010—66096498、66097830、66097842(传真);
 
    邮寄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教师工作司(邮编:100816)。
 
    附件:1.银龄讲学计划工作组名单
 
    2.银龄讲学计划2018—2019学年招募讲学教师计划表
 
    3.银龄讲学计划2018—2019学年招募讲学教师汇总表
 
    4.银龄讲学计划2019—2020学年招募讲学教师需求表 
 
发文机构:教育部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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