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甘肃省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原则,通过不断简政放权、放宽市场准入、健全发展运行机制等举措,积极发展民办教育。
强化政策引导,不断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一是出台《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试行)》。从公共财政支持、基金奖励、税收、用地、师资队伍、办学自主权等方面对发展民办教育给予重点支持和强力保障。二是建立健全教师培训项目招投标和优质培训资源遴选机制。遵循“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科学有效、优中选优”原则,鼓励高等院校、优质中小学幼儿园、具有资质的公办和民办教师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目前,已基本形成以高等院校为主、优质中小学幼儿园、具有资质的公办和民办教师培训机构为辅的教师培训多元化格局,各类培训机构通过组建专家团队、开发培训课程、完善硬件设施等措施,为提高教师培训质量和针对性创造条件。
放宽市场准入,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兴教。一是改进审批方式,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简化审批流程。二是将民办中等专业学校的审批和管理权限下放到市州政府。三是要求能在基层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审批。四是设置教育培训机构不要求、不设定注册资金限制,为民间资金进入教育培训行业创造便利条件。目前,全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745所,年培训22.6万人次。
保障办学自主,依法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做到“四个自主”:一是充分发挥民办教育机构自身灵活性的优势,逐步放开其自主收费权限,可依据办学成本自主核算收费标准。二是充分保障招生自主权,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能力,确定招生范围和招生指标;三是自主制定发展规划。四是自主设定内部组织机构。
强化业务指导,努力提升教育培训质量。通过强化日常安全监管、组织安全检查、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约谈举办方等举措,有力促进民办教育机构安全稳定发展。一是加强民办教育政策法规培训。汇编《民办教育政策法规选编》《民办教育新政策汇编》,每年定期组织开展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培训,增强依法办学意识。二是优化年检程序。引导民办教育机构参与年检过程,加强民办教育机构间的业务交流。三是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成立甘肃省民办教育协会,鼓励引导民办教育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行业交流等作用,不断提升民办教育办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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