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将于2017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据悉,补充通知规定,取消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备案制度的规定。民办幼儿园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