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向1270万中小学教师发出“大礼包”:决定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8月2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最后指出“本意见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意见参加职称评审”。
“颁布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方案是一件大好事,必将为促进教育发展,提升教育质量,提高教师地位发挥巨大作用。但是,这当中没有明确提出包括‘民办幼儿教师’。这个规定公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可以适用,那民办幼儿园呢?”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专委会理事长杨志彬提出自己的疑问。他告诉记者,今年两会前,自己曾就“民办幼儿教师职称评定”问题做过大范围调研,发现大部分地区没有民办幼儿教师申请职称的相关规定,有的地方尽管有,但是并不统一,有的属于民政部门管,有的属于教育部门,还有的属于人事部门。“很多老师也不清楚,到底应该怎么评职称。”
9月11日晚,杨志彬在西安某会议现场遇到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总督学顾问陶西平,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王佐书,随即当面向两位反映这一问题。“两位教育界老领导都觉得这件事很重要。”
为此,杨志彬等人呼吁相关部门应在研究后,将其写入正式文件。“我个人认为,允许民办幼儿教师申请职称并写入正式文件有利于民办学前教育发展,这代表了国家的态度,让老师感到温暖,而且可以成为一种激励措施。”(来源:人民政协报·教育周刊 2015-09-16期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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