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自治区教育厅为规范新疆幼儿园奖补资金的使用,向各地州下发《关于规范使用2014年学前教育综合奖补资金和申报2015年综合奖补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规范使用资金,重点支持设在城区、镇区、城乡结合区、矿区,由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等举办的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低收费服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的城市公办幼儿园及城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同时《通知》强调,该项补助资金不能用于享受农村学前教育保障经费及相关政策的幼儿园及存在“小学化”倾向的幼儿园。
根据《通知》要求,各地将制定和落实支持城市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否则取消今后申请以奖代补资金资格。奖补资金使用必须遵循“保基本”原则,不能用于幼儿园豪华建设、人员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平衡资金预算,包括截留、挪用、挤占滞留;奖补资金由各地按计划安排使用。
城市公办幼儿园奖补资金重点用于幼儿园教学仪器设备购置、校舍修缮等支出;城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重点用于补充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校舍维修改造,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等;奖补资金需集中管理,各项支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据了解,按照国家标准,新建、扩建幼儿园每班玩教具、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为3.5万元,园舍建筑为砖混结构的用房需抗震加固等功能改造的按照每平方米最高500元的补助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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