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确保到2016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83%的目标。
行动中,贵州省将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重点发展城乡接合部及农村公办幼儿园,以县为单位制定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原则上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乡镇 可结合实际情况新建第二所乡(镇)公办幼儿园或在原有公办幼儿园基础上扩大幼儿园规模(以不超过12个班为宜);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规范城镇 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及管理,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
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15年底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要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相关政策,认定和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立支持民办幼儿园建设发展长效机制,通过落实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办园。
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各地根据实际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并逐步达到,各县(市、区、特 区)可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部分资金用于学前教育;进一步完善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保证幼儿园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除省级财政管理以外的公办幼 儿园收费管理权限下放到市(州)人民政府,按规定程序制定合理的保教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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