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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渭南市推出多举措保障计划顺利实施
来源:幼教中国 发布时间:2015-3-24 14:26:21

    2015年,渭南市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为进一步扩大和优化学前教育资源,该市推出多项举措,保障计划顺利实施。


    该局紧紧围绕“建设、提升、管理”,进一步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强化措施,着力解决“入园难、入园贵”和“有园上、上好园”的问题,坚持建设与质量、公办与民办、城市与农村并重,重点加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保育教育质量。到2016年, 全市初步建成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

    ——建设目标。逐步完善县、镇(办)、村三级学前教育服务网络,从2014年到2016年,全市增建213所公办幼儿园,在城市新区、县城、重点乡镇和新型农村社区重点建设好省定45所任务园,每年各建15所。力争至2016年,各县市区城区至少建有2所公办幼儿园,全市每个镇(办)均有1所公办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全市公办幼儿园数量达到幼儿园总数的50%,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量达到在园幼儿总数的50%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6%以上。

    ——提升目标。 一是逐步提高学前一年财政补助标准,在省级财政补助学前教育的基础上(2014年达到每生每年1150元,2015年达到每生每年1300元),市、县财政足额落实配套资金,落实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市财政对资助力度大、成效好的县市区给予奖补支持。二是不断提升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条件,2014年完成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玩教具、设施设备配备和室外场地建设工作。力争至2016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省级示范幼儿园。三是不断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2016年,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不断提升学前教育质量,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深入开展幼儿园结对帮扶工作。

    ——管理目标。健全多部门分工协作的幼儿园监管体系,增强监管力量,加强综合管理。创新学前教育投入、用人和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健全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补充制度。

    为进一步扩大和优化学前教育资源,保障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渭南市推出多项举措:

    ——加大投入,保障发展。一是建立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市、县两级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教育资金要向学前教育倾斜,保证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逐步提高。各县市区要继续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做到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投入比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投入只增加不减少。学前教育财政性投入主要用于公用经费、学前一年免费补助、项目建设、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及学前教育质量提升等方面,确保学前教育规模与质量同步发展。二是建立省定项目补助机制。市、县两级发改部门牵头,会同同级财政、教育部门编制三年项目规划,建立项目库,并严格按规划实施。发改、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项目资金,学前教育基本建设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优先保证规划需求。市、县两级教育部门负责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建设质量、设施配备、人员配备、办园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管。市级财政对纳入省政府重点支持的45所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给予补助。三是确保幼儿园设施设备的配备。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按照《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为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配齐设施设备,对2011年前办成的公办幼儿园进行改造提升。四是完善学前教育经费筹措机制。推动建立公共财政投入和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成本共担机制。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和资助经费财政补助机制,所需经费纳入市、县财政预算,市、县两级政府要足额安排本级财政应承担的经费。五是强化资金监管。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各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督促幼儿园完善内部财务制度,加强对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杜绝乱收费和乱摊派。

    ——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坚持和完善省级统筹、分级管理、以县为主和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健全学前教育监管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有关部门按职能履行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实管理力量,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收费行为等的监管,及时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向社会发布督导报告。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把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落实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等机构的责任。公安、质检、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指导。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对卫生、消防、园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对事关幼儿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充分征求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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