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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过渡性和谐解决公办幼儿园与原有民办幼儿园矛盾的探讨
来源: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5-4-22 12:28:56

 湖南省沅江市黄茅洲镇小博士幼儿园园长   符寒芳(413111)


    内容摘要  本建议针对政府加大投资兴办公办幼儿园后,仿效20世纪50年代中期国家对工商业“公私合营”和当代股份制合作的做法, 妥善解决与当地原有民办幼儿园所产生的一系列矛盾,保证社会稳定与幼儿教育平稳发展。在国家基本上不需要太多投资的基础上,实现从民办幼儿园向公办幼儿园和谐过渡,壮大公办幼儿园的比重,逐步实现区域性幼儿教育义务化。

    目前,我国对幼儿教育扶植的主要政策是:政府不断加大投资力度,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制幼儿园。但是,当年在幼儿教育起步阶段,为了满足幼儿教育的社会需求,国家曾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法》,采取鼓励发展民办幼儿园的一系列措施。如今,国家对对幼儿教育扶植的导向有所变动,当公办幼儿园兴办之后,势必在优势基础上与原先的民办幼儿园争夺生源、师资等,如果不妥善处理和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有可能激化公办幼儿园和众多民办幼儿园的矛盾,影响国家对幼儿教育政策可持续性与连贯性的健康发展,打击民办教育的积极性。

一、对于民办幼儿园不能“卸磨杀驴”,激化矛盾
 
    民办幼儿园在推动幼儿教育普及方面曾发挥了巨大作用。
 
    以湖南省沅江市黄茅洲镇为例:该镇约有1000余名以乡镇居民家庭和农村家庭为主的适龄幼儿。在2013年以前,全镇没有一所公办幼儿园及普惠制幼儿园,为了解决幼儿教育的“空白”,当地相继由社会集资兴办了7所民办幼儿园,比较均衡地分布在黄茅洲镇及所辖乡村,在国家未投入一元钱的情况下,基本上满足了该镇幼儿教育的需求。2014年,沅江市政府投资约100多万元,以镇中心小学为依托,正在镇上建设一座公办幼儿园,预计将从2014年秋季招收幼儿入园。这样,便产生了与原有的7所民办幼儿园之间的矛盾。一方面,这7所民办幼儿园都是自筹资金建设兴办,而且积累了较成熟的幼儿教育经验,集聚了近百名经验较为丰富的幼儿教师资源,一旦生源減少,势必使这些民办幼儿园难以为继,当初这些幼儿园长们举债投入的约200多万元的建园资金无法偿付,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并且给这些热心幼儿教育的办园者和投资人以“卸磨杀驴”的不信任感。另一方面,该镇公办幼儿园开园后,虽然硬件设施基本完善,但是却缺乏经验较为丰富的幼儿教师,难免会与民办幼儿园就地争夺幼儿教师资源,也会由此激化矛盾,进一步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尽管市教育局和黄茅洲镇中心学校正在多渠道积极征求民办幼儿园长们和幼儿家长们的意见,试图较圆满地解决上述矛盾,但是牵涉到各方既得利益,一直未有完善的解决途径。
像沅江市黄茅洲镇这种在大力发展幼儿教育的过程中所出现的类似矛盾和情况,并非个例,而是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需要引起足够重视。
 
    二、探讨:组建幼儿教育联合体(总园)
 
    目前,我国解决上述问题的主要对策,就是在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的主导教育行政行为的同时,鼓励发展普惠制幼儿园。但是这项政策需要当地政府持续性对普惠制幼儿园进行补贴性投资,而且一直难以解决幼儿园归属问题。
回顾历史,借鉴当今,1955年,我国在对工商业改造并国有化的进程中,所采取的“公私合营”的战略措施;以及我国当前普遍实行的股份制,可以结合我国幼儿教育的现状与特征加以借鉴。
 
    仍然以沅江市黄茅洲镇幼儿教育群体为例,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和步骤:
 
    一、对所有幼儿园资产(投资)进行公平、公正评估,以此作为幼儿教育“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合营”的经济基础
 
    建议在市教育局、镇政府及中心学校主导下,委托外地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黄茅洲镇所有8座幼儿园资产(投资)进行公平、公正评估。评估内容主要为:
 
    1. 幼儿园固定资产总额评估,包括建房(租房)投资、幼儿教育设施投资、幼儿教育环境设施(含装修)投资等。
 
    2. 幼儿教师资源总额评估,包括各幼儿园所拥有的幼儿教师名额、从事幼儿教育年限、幼儿教师资质、历年来培训进修费用、工资累计数等。
 
    3. 品牌效益评估,包括各幼儿园获评等级、幼儿教育科研成果等。
 
    以上综合评定各幼儿园资产(投资)总额,并以此为准测算“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合营”的股份。
 
    二、在黄茅洲镇建立幼儿教育总园(联合体管理)和分园(经营与教育实体)紧密结合的系统化幼儿教育体系
 
    即以镇中心幼儿园为依托,按照前期综合评估各幼儿园资产(投资)总额为基础,实行以股份制为纽带,建立幼儿教育总园(联合体管理)和分园(经营与教育实体)紧密结合的系统化幼儿教育体系。简单地说,就是把当地所有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以资产(投资)总额为股份进行整合,在镇上建立以管理为主的幼儿教育联合体(总园),并以各幼儿园为分园和幼儿教育实体,进行统一招生和收费、统一组织幼儿教育科研和各分园分散教育、统一进行幼儿教育质量评估的“幼儿教育三统一”管理模式。
 
    总园设置园长、副园长、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等少数行政管理人员和教研室(统一负责幼儿教育研究与指导)、保健室(统一负责各幼儿分园卫生教育与保健指导)等。

三、分园收费与支出
 
    各分园是本地幼儿教育实体,设置分园长岗位责任制,应在总园协调下开展幼儿教育活动。
 
    一、生源
 
    生源牵涉到幼儿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应当参考城市实行学区制的做法,即对该镇各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按照其所在地理位置和承接能力,划出一定范围或指向作为“幼儿学区”,就近招收适龄幼儿。各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按照其所在地理位置划出一定范围或指向的“幼儿学区”,就近招收适龄幼儿。
 
    与此同时,考虑到幼儿教育与小学教育的啣接,以及不少幼儿未满3周岁即需要送入幼儿园的新趋向,建议公办中心幼儿园重点招收学前适龄幼儿和大班幼儿,原民办幼儿园重点招收中、小班幼儿与托儿班。这样既可避免民办幼儿园师资与教育能力跟不上,又可避免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抢夺生源造成矛盾。
 
    二、收费与统一幼儿教育支出经费
 
    1. 收费
 
    建议制定统一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并报市物价局核准,作为法定收费依据。幼儿教育收费统一由总园收缴和开具收据,纳入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和由总园监事会财务监督使用。结合黄茅洲镇具体情况,目前可以考虑小、中、大班的收费标准拉开一定档次,但是档次不能太大,同时要依据当地物价变化适时进行必要的调整,并且严格收费标准,不能滥价或变相滥价(如返回红包等)抢夺生源。
 
    2. 幼儿园经营性支出  主要包括幼儿教师员工薪金与补贴、幼儿伙食费与营养费、幼儿接送用车费(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各分园另行收取)、水电费、分园管理办公费几大项。在统一幼儿教育支出经费标准后,由总园按月拨付给各分园。
 
    2-1  幼儿教师员工薪金与补贴
 
    参考小学教员工薪金与补贴标准,根据幼儿教师员工资质、从事幼儿教育年限、岗位、教育活动工作量等综合制定。按照各分园幼儿总数配置必需幼儿教师员工数量,并按照人头数如数拨付。
 
    2-2  幼儿伙食费与营养费
 
    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和幼儿营养必须,制定合理的一日幼儿伙食费与营养费标准,按照当月实际开园天数如数拨付。
 
    2-3  幼儿园水电费
 
    根据幼儿园实际人数确定合理的用电用水量,如数拨付。并鼓励各分园节约用电、节约用水,节约归己(分园)。
 
    2-4  分园管理办公费
 
    包括分园长工资,按照幼儿教师员工人数、幼儿实际人数确定合理的管理办公费标准。
 
    2-5  幼儿接送用车费
 
    在经济条件不具备时,黄茅洲镇各民办幼儿园是租车接送幼儿,存在着安全隐患。所以,一旦组建幼儿教育总园后,可由市教育局给予适当补助,添置标准化幼儿园用车为上策。目前应根据幼儿家庭距幼儿园远近和家长要求,确定合理的以公里数为准的用车收费标准并公示,根据具体情况由各分园在学费外另行收取。

四、经济效益分配
 
    在幼儿教育尚未纳入义务教育范畴时,兴办幼儿园是公益性福利事业,必然有一定的利润率。如果实现幼儿教育联合体(总园)组建之后,其利润即经济效益应当按照各分园在联合体(总园)所占股份比例进行公平分配,并在实施中具体参照以下几点:
 
    一、本学期收益利润应扣除一定比例的发展基金,公办幼儿园的盈利分成也同时纳入本地幼儿教育发展基金。
 
    二、本学期收益利润在扣除一定比例的发展基金之后,建议50%按照各分园在联合体(总园)所占股份比例进行公平分配。公办幼儿园的盈利分成纳入本地幼儿教育发展基金。
 
    三、本学期收益利润在扣除一定比例的发展基金之后,建议50%作为民办幼儿园投资补偿金,即在各民办幼儿园投资人自愿的前提下,按照一定的年很(例如10年)用于补偿各民办幼儿园当初建园投资,并相应减少下一学期持股比例。这样,经过一定年限之后,大部分民办幼儿园可以通过股权置换,成为国有资产,真正实现从民办幼儿园向公办幼儿园和谐过渡,壮大公办幼儿园的比重,逐步实现区域性幼儿教育义务化。

    建议人:  符寒芳(女,41岁。湖南省沅江市黄茅洲镇小博士幼儿园园长,从事幼儿教育二十余年,自办民办幼儿园六年)

    联系方式:  13607373676     0737-2111635     QQ: 1151036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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