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新部署新要求,集中反映了今后教育领域以改革推动发展、提高质量、促进公平、增强活力的总体思路,也明确提出了今后工作的攻坚方向和重点举措。
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导向
《决定》提出: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
部长解读:
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
如果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那么,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就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之魂。
《决定》字里行间深深寄托着对青少年一代的殷切期望。我们党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的进程中,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吸收各国优秀文明成果的基础上,赋予立德树人以深刻理论内涵和全新时代特征,意义非常深远。今后教育领域的所有改革,都必须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导向,始终高度重视教育和帮助学生打牢共同思想基础、端正政治立场和前进方向、砥砺品德陶冶情操、激发历史责任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将个人成长成才与投身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践紧密相连。
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导向,本质要求是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尽力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决定》提出:
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破解择校难题,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部长解读:
把中小学生从过重课业负担下解放出来
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宏观政策要求细化为学校教育的具体安排,把中小学生尤其是小学生从过重课业负担下解放出来,使其腾出更多时间探究思考、加强锻炼、了解社会、参与实践。
有利于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决定》提出:
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招考或注册入学;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拓宽终身学习通道。
部长解读:
我国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系统性综合性最强的一次改革
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要以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着力点,加大攻坚力度,力求取得突破性进展。考试招生制度就是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相信这一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再跟进系列配套政策,将是我国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系统性综合性最强的一次改革,将显著扭转应试教育倾向,更加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科学选拔人才、维护社会公平,彰显有教无类、因材施教、终身学习、人人成才的理念,为亿万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学习选择和成长途径,搭建符合基本国情的人才成长“立交桥”。
《决定》提出:
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
部长解读:
要更加重视促进教育制度规则公平
促进教育公平,是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下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必然要求。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条件下,我国城乡、区域教育发展还不平衡,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滞后状况有待改变。
促进教育公平,需要循序渐进和制度创新,既要把促进公民受教育机会公平摆在突出位置,又要善用政策手段促进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公平,还要更加重视促进教育制度规则公平。这些都将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着力点。
构建政府、学校、社会新型关系
《决定》提出:
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
部长解读:
推进中央向地方放权、政府向学校放权
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决定》专门就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行具体部署,必将为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决定》还提炼出教育管理和办学体制改革要点,大的方向就是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决定》提出的系列改革举措,关键在于推进中央向地方放权、政府向学校放权,通过建立“管办评分离”制度,明确各级政府责任,推进学校分类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发挥社会参与作用,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政府将更多运用法规、规划、标准、政策、公共财政、信息服务等手段,引导和支持学校发展。
《决定》提出:
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部长解读:
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
《决定》提出的极具创新性的政策要求,就是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要求各级政府因地制宜采取多样化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支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并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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