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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育部网站 发布时间:2024-3-26 13:36:44
教体艺厅函〔20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每学期2次视力监测制度,现就做好2024年中小学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春季学期: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秋季学期:2024年9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报送项目

  左眼裸眼视力、左眼屈光度,右眼裸眼视力、右眼屈光度。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有序、组织协调本地区中小学校落实视力监测主要数据上报工作,及时掌握和了解学生视力健康状况。近视防控关口前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幼儿园开展3—6岁幼儿视力监测,掌握幼儿视力情况。

  (二)规范检测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视力检测与近视防控相关服务工作的通知》,严禁无资质机构入校开展视力检测,严厉打击虚假违法营销宣传行为,严控近视防控产品和服务质量,严格视力监测数据安全管理,严格视力检测与相关服务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校园视力检测和近视防控相关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儿童青少年健康和权益。

  (三)加强条件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视力监测服务保障,依托有关单位建立统一的监测队伍,落实视力监测经费和设备。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医院、医务室(卫生室、保健室等)力量,按标准配备校医,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视力监测工作正常有序开展。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优化视力监测工作。

  (四)及时反馈家长。学校和幼儿园要及时通知家长查阅监测结果,对视力异常的学生和幼儿,及时向家长反馈,告知家长带孩子到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预警、早干预、早矫治,控制近视发生、发展。

  (五)提高报送质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中小学校依托全国学生体质健康上报系统,严格按照报送时间,春季学期、秋季学期各进行1次视力监测相关数据的录入与上报工作。中小学生视力监测相关数据录入工作由中小学校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负责,保证数据的真实性、严谨性、科学性。

  四、联系方式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技术支持联系人:靳增超,电话:010-66090906。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联系人:李涛,电话:010-66096231。




教育部办公厅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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