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建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并在加快推进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制度化,对养育3岁以下子女的父母双方提供每月1天的带薪育儿假,以及每季度2天的无薪家庭照护假。
她认为,当前,我国已逐步通过扩大生育保险范围、完善婴幼儿照护体系、强化生育财政补贴等方式补齐生育支持体系短板,但生育支持政策的实施效果较为有限,主要问题在于过度侧重于“生”而忽视了“育”:一是时间保障方面,我国现行的“基本产假+奖励产假”是针对产妇生产行为,而育儿假、家庭照护假等后端养育环节的假期基本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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