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门头沟区公办托育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京政办发[2023]6号),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卫家庭[2023]22号)要求,为积极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公办托育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工作,经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教育委员会、区财政局联合印发此《通知》。
二、《关于门头沟区公办托育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有利于改善民生福祉,有利于促进家庭和谐,有利于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三、《关于门头沟区公办托育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主要分为适用范围、收费标准、收费信息公开、工作要求4个部分。
1.适用范围:公办幼儿园托班、公办托育机构。
2.收费标准:公办托育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综合统筹考虑政府投入、家庭月均可支配收入和办托成本等因素,城区公办幼儿园托班、公办托育机构托育服务费(不含膳食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不高于2300元/生·月,山区公办幼儿园、公办托育机构每人每月托育服务费(不含膳食费)不高于1150元/生·月。公办幼儿园、公办托育机构可在政府指导价标准范围内,根据实际办托成本、入托需求等因素制定各自具体收费标准并对外公示。
3.收费信息公开:公办幼儿园、公办托育机构要严格落实收费信息公开相关规定,通过招生简章、幼儿园(托育机构)官网、收费公示栏等方式,公开收费项目、具体收费标准、收退费规则等内容,提前告知家长,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4.工作要求:公办幼儿园、公办托育机构要完善内部管理,加强成本控制,提高运行效率,提升服务水平,规范自身收费行为,加强政策咨询和解答。
四、关键词诠释
公办托育服务包括公办幼儿园托班和公办托育机构,分别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提供托育服务的公办幼儿园和公办托育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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