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政办字〔2024〕1号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各有关单位:
《朝阳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2023年-202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2023年-2025年)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等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十四五”时期朝阳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托育服务需求为目标,到2025年,朝阳区托育服务工作机制和投入保障机制运行良好,科技和信息化支撑能力显著增强,综合监管不断完善,人才队伍建设发展全面推进,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2023年托位数达到6743个,2024年托位数(底线目标)达到10943个(其中普惠托位3283个),2025年托位数(高质量发展目标)达到10943个(其中普惠托位6566个),2025年托位数(规划目标)达到16100个(其中普惠托位9660个)。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托位任务,锚定“十四五”目标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充分考虑朝阳区老龄化水平较高,人口出生率较低等实际情况,在充分满足3至6岁儿童学前教育需求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婴幼儿。结合幼儿园学位需求变化,充分考虑社会认可度等因素,将幼儿园开设托班作为增加托位供给的主要渠道。坚持在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基础上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成2023年托位数及2024年托位数(底线目标)任务,锚定2025年托位数(高质量发展目标)及“十四五”规划托位数。将托位任务数分解到各街乡,加强各街乡对托育体系建设的参与度。各街乡合理规划托位数,加强对营利性托育机构的管理。(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各街乡)
(二)制定区级普惠政策,推进补贴落实
根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卫家庭〔2023〕22号)要求,按照朝阳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托育服务发展情况动态调整普惠政策。
1.制定公办托育相关价格。按照通知“公办托育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托育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原则,区发展改革委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的“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履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者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等程序”要求,在上年度本区家庭月均可支配收入20%(2022年朝阳区测算为3131元/月)上限范围之内,统筹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投入、办托成本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经区政府同意后,制定本区公办托育服务具体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
2.确定民办普惠托育相关价格。民办普惠幼儿园和社区办园点托班、其他普惠托育机构应根据办托成本、补助标准等因素,与区教委或区卫生健康委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并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内容、收退费规则等应以招生简章等方式向家长告知,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
3.做好补贴资金保障工作。根据市财政局相关要求,区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对于机构园所的租金补贴问题,结合实际情况,与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共同制定补贴发放细则。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按要求加强对营利性机构的补贴审计工作,确保程序合法合规,避免财政资金浪费。(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
4.严格普惠审批流程。符合条件的幼儿园、社区办园点均以举办主体名义向区教委、托育机构所在街乡,提出申请。幼儿园、社区办园点由区教委负责实地查验、审核,审核结果由区教委予以公示。托育机构由所在街乡进行条件初审、实地查验,初审后由区卫生健康委进行复审,审核结果由区卫生健康委予以公示。机构园所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托育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同一家机构园所不得同时存在普惠和非普惠两种服务标准。各项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各街乡)
(三)丰富多元供给,有效满足社会托育需求
5.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举办托育机构。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托育机构的方式,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大型园区建设服务区内员工的托育设施,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总工会)
6.补齐社区托育服务短板。在符合规划前提下,鼓励以适当方式将老旧小区中的国有闲置房屋和设施改造用于发展托育服务;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自办或委托第三方开办社区托育点,租赁国有企业房屋用于开展托育服务的,租赁期限在现有规定基础上可适当延长。区级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支持,采取“一事一议”机制,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手续办理等问题。(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朝阳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各街乡)
(四)加强综合监管,保障托育服务安全规范
7.落实北京市托育服务规范。落实北京市《婴幼儿托育机构服务规范》,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制度、信息公示和评估制度。从机构管理、队伍建设、照护环境、安全保障、卫生保健、与家庭和社区合作、照护活动等方面加强托育机构质量评价,指导托育机构定期进行自我评估。贯彻落实《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国卫人口发〔2021〕2号)要求,指导托育机构科学制定保育计划,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
8.加强托育机构综合监管。对托育机构实施“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的综合监管制度。加大对托育服务中涉及人身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卫生保健等行为的监管力度,建立托育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提升托育机构安全性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公安朝阳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朝阳分局、各街乡)
9.建立托育机构数字化监管及督导机制。利用市级信息系统,对托育机构开展数字化监管,稳步推动相关部门监管数据共享和智能应用,提升托育监管和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完善医学、教育、心理等托育服务专家库,组织专家和各街乡一线工作人员及家长代表组成兼职督导队伍,灵活开展对托育机构的走访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反馈区卫生健康部门。(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各街乡)
(五)完善支持政策,加强人才服务建设
10.落实托育服务发展优惠政策。落实朝阳区托育机构水电气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相关政策。用人单位开展普惠托育服务,所需经费可按规定从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的,可在税前扣除。落实好托育机构助企纾困政策。(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税务局、区总工会、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
11.引导金融机构对托育机构提供支持。鼓励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可采取融资担保等措施为托育机构提供增信支持。鼓励保险机构不断丰富托育服务行业相关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六)加强队伍建设,持续提升托育服务质量
12.建设朝阳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共同参与朝阳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朝阳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按要求承担辖区托育服务指导、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产品研发及协助开展托育机构督导等工作,根据实际设置相应的托位,为朝阳区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管理、服务、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
13.推进托育服务领域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支持托育机构与职业院校开展合作,深度参与教学标准研制、服务标准开发、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等,并为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提供平台。支持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1+X”证书制度,鼓励院校学生和从业人员取得托育服务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社保局)
14.提升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开展托育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贯通职前职后培养。实施托育机构负责人培养计划,开展保育人员岗位提升培训。加大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对新设立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强化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日常指导。到2025年,培训各类托育机构负责人、保育、保健人员,实现保育人员持育婴员、保育师等证书上岗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社保局)
15.加强对家庭养育的指导。依托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专业力量,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发挥社区儿童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家长学校等基层阵地作用,面向家庭开展科学育儿指导和科普宣传。每年举办一定数量的线下科学育儿指导活动,开发科学育儿线上课程和场景,提高家长科学育儿水平。(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妇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朝阳区托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工作专班,完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督促。建立完善市级统筹、以区为主、街乡参与的托育服务管理体制。各部门要压实责任,明确任务清单,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区托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二)加强资金和用地保障
发挥好政府投资带动和财政资金撬动作用,积极推动国家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落地实施,通过政府投资和政策激励有效带动社会投资。加强对普惠托育服务的财政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普惠托育服务。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指南》(建办科〔2021〕55号),结合实际需求,加大托育服务土地供应力度,通过购置、置换、租赁、共建共享等方式提供免费或低价场地。(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朝阳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三)加强宣传引导
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托育服务工作的关切,加强主流媒体宣传,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做好相关政策解读,提高全社会对托育服务及有关政策的知晓度与认同度。及时宣传各部门在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中好的经验做法,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
(四)加强动态评估
落实托育服务统计调查制度,准确掌握托育服务基本情况。加强摸底调查,做好托育服务资源科学布局和合理配置。及时收集、整理、分析相关数据,动态监测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和朝阳区托育服务发展状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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