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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2024年学前教育行业新闻汇总(1月)
来源: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1-31 19:39:43

行 业 新 闻

  2024.1.23 广州市人民政府 |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行动计划》提出,“十四五”期间,广州市持续深化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建设,不断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普惠供给体系、管理指导体系、队伍建设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整体提升,市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多层次、多样化、高品质的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2023年,每个区建成1个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全市20%街(镇)建有普惠托育机构,各街(镇)20%的社区(村)设有社区托育点。全市新增11个用人单位(或产业园区)建成托育机构。全市各类幼儿园开设托班500个。全市托位总量达到7万个,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0个。

  2024年,建设1个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11个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每区至少1个)。全市70%街(镇)建有公建民营普惠托育机构,各街(镇)40%的社区(村)设有社区托育点。至少新增55个用人单位(或产业园区)建成托育机构(每区至少5个)。全市各类幼儿园开设托班700个以上。全市托位总量达到10万个,千人口托位数力争达到5.0个。

  2025年,全市100%街(镇)建有公建民营普惠托育机构,各街(镇)60%的社区(村)设有社区托育点。至少新增110个用人单位(或产业园区)建成托育机构(每区至少10个)。全市各类幼儿园开设托班1000个以上。全市托位总量达到12万个,千人口托位数力争达到5.8个,其中普惠托位占比不少于30%。

  2024.1.18 江苏省教育厅 | 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督委办﹝2020﹞8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4年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列入2024年创建规划并经设区市初核达到《江苏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要求的县(市、区)(以下简称县)。

  二、申报材料

  申报县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 各地创建工作方案。

  2. 《江苏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自评填报表》(见附件),以及县域幼儿园办园条件统计表、县域幼儿园教职工和教师待遇统计表等5项内容,申报县须根据实际如实填写。

  3. 《江苏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申报佐证材料汇编》。材料汇编必须按照指标观测点的先后顺序,与每个指标观测点的佐证材料目录保持一致。

  以上申报材料要一式2份(纸质)提交。

  联系人:孔祥沛,联系电话:025-83335275。

  附件:江苏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自评填报表.doc

  2024.1.19 天津市人民政府 | 天津市出台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因地制宜优化普通高中学校规划布局,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新增2.6万余个普通高中学位。根据区域优质均衡发展目标,按照5年一周期,实施基础教育优质资源辐射引领2.0工程,统筹南开中学等市教委直属学校与河北区、河东区、红桥区新建学校合作办学,结对帮扶远城区、环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以高质量建设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国家实验区为契机,到2027年,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学位供给调整机制基本建立,优质教育资源扩充机制更加健全,学前教育优质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普通高中优质特色、特殊教育优质融合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着力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力争达到60%以上;进一步优化学校布局规划,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培育一批“品牌高中”和优质特色高中,建设35所普通高中“强校工程”项目学校,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扎实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在全市16个区实现全覆盖,融合教育水平显著提升,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7%以上,打造全国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和高质量发展新高地。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实施八项行动。一是实施学前教育普惠保障行动;二是实施义务教育强校提质行动;三是实施普通高中内涵建设行动;四是实施特殊教育学生关爱行动;五是实施素质教育提升行动;六是实施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七是实施数字化战略行动;八是实施综合改革攻坚行动。

  2024.1.17 晋江市人民政府 |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若干意见》在第二条“加大资源供给”中提出:

  (一)积极在幼儿园增设托育服务。2023年后在小区配建幼儿园时,要同步独立托育机构的配建,增设托育服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辖区内3—6岁儿童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鼓励有条件的民办、集体办幼儿园转设托育机构。

  (二)利用村(社区)物业提供托育服务。支持鼓励村(社区)结合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积极盘活闲置场地(不小于200平方米)提供托育服务,将托育设施融合嵌入“党建+邻里中心”,发挥综合效益。可采取委托运营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与专业机构合作,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方式,发展一批嵌入式的普惠型托育服务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和计时托等多形式托育服务。

  (三)推动用人主体提供托育服务。引导产业园区、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和大中型企业等用人主体,以单独或联合驻地社区、专业机构共同举办等方式,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盘整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其中基层工会开展的托育服务所需经费,可从工会经费列支。

  (四)鼓励医疗机构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公立医疗机构放大儿童保健专业优势,探索医防融合转型发展,在非诊疗的独立区域或院外场所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市卫健局从卫生医疗单位建设经费中给予不超过场所建设投入费用50%的补助(可参照上级托育试点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50万)。支持和鼓励公立医院为其他托育机构提供有偿医育结合服务。

  (五)逐步探索家庭托育点服务。在上级出台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之后,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扶持家庭托育点规范发展。

  2024.1.16 中国教育报 | 推出多项改革措施提升办学质量 北京增加中小学幼儿园学位供给

  2024年,北京东城区将启动教育强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增加中学学位5000个。同时在学前教育方面,东城区将把学前教育普惠率保持在90%以上,新增普惠托位600个。朝阳区宣布将新增3所中小学,增加中小学学位4560个,新增学前托位2300个。海淀区宣布将多途径扩大中小学学位供给,新增学位8000个。丰台区宣布将推进十二中河西分校等教育资源落地,新建教育载体建筑总面积11万平方米,可新增学位近万个。

  2024.1.14 兰州日报 |《甘肃省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工作方案》印发!甘肃省部分医院将提供托育服务

  《工作方案》提出,甘肃省力争到 2024 年、2025 年全省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可提供托育服务的占比分别达到 50%、100%,其他未提供托育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职工托育服务需求,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实际做好职工托育服务需求保障和健康管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应签尽签的原则,将托育机构作为签约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开展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所有已纳入备案管理的托育机构均有卫生健康专业人员提供技术指导。

  2024.1.9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山东鼓励医疗机构建设区域托育综合服务中心 

  为健全完善优化生育政策,促进卫生健康与托育服务深度融合,山东省卫生健康委日前印发《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多层次多方式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建立。

   《方案》鼓励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统筹建设区域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辖区内托育机构和婴幼儿家庭提供照护指导、照护服务、生长发育评估、人才培养、科普宣教等服务,打造以中心为阵地,延伸和关联托育机构以及婴幼儿家庭的照护服务体系。

  为促进托育服务与公共卫生服务协同发展,《方案》提出开展订单签约服务。在探索医育结合产业链建设方面,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力量合作共建医育结合托育机构。《方案》提出,2025年前,符合条件的委属单位均要提供托育服务,各市至少要选择1家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试点示范单位。

  2024.1.9 建德市人民政府 |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德市优化生育政策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建德市为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政策支持体系,稳妥有序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建德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同一对夫妻自2023年1月1日起,怀孕(生育)二孩、三孩的建德户籍孕(产)妇分别发放2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孕产补助。(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

  二、同一对夫妻自2023年1月1日起,生育二孩、三孩且新出生子女户籍首次登记在建德的家庭分别发放5000元、20000元的一次性育儿补助。(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

  三、提倡适龄婚育,同一对夫妻自2024年1月1日起,女方年龄未满28周岁生育第一孩且户口首次登记在建德的家庭一次性发放1000元育儿补助。(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

  四、结婚对象可免费享受婚前医学检查,符合生育政策的可免费享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血清学产前筛查结果高风险的孕妇,到定点医院(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杭州市妇产科医院)做羊水穿刺可减免1000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五、2022年6月7日起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为其落实我省产假政策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企业等用人单位,给予其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6个月为女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实际缴纳部分50%的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2024.1.8 杭州市教育局 | 杭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杭州市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实施意见》提出,杭州市按照“政府引导、优质普惠、充分挖潜、可开尽开”的思路,着力解决社会入托需求量大、就近入托难度大等现实问题,通过多渠道拓展教育资源、全方位提升服务品质、高水平保障全域实施等举措,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增加普惠托位供给,2023年各地提供托育服务的幼儿园(园区)达到幼儿园(园区)总数的50%,或比去年增加25个百分点,今后每年适度增长;2023—2025年,全市计划新增幼儿园托位数1万个,其中,新增普惠托位数5000个;全市学前第四年幼儿入托率2025年达到30%以上。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托育行为,不断提升托育服务质量,尽最大努力让适龄儿童在家门口享受有质量的托育服务。

  2024.1.8 学习强国 | 四川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

  1月1日起,《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施行,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至3岁幼儿,并且推进多元托育服务供给。

  《决定》明确,四川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科学规范、方便可及,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原则,以满足人民群众托育服务需求为目标,着力构建与出生人口、托育需求、城乡特点相适应的多元化多样化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进多元托育服务供给,统筹育幼服务资源配置,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至3岁幼儿。支持新建、改建、扩建一批社区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形式多元化办托。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办托。

  《决定》提出,在投入方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落实普惠托育服务民生实事项目,建设一批示范性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在提升托育服务质量方面,加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安全教育培训,提升托育队伍人员素质和服务技能,提高对婴幼儿的照护能力和水平。

  2024.1.4 安徽省教育厅 | 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切实规范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为各地各校提供最新规范办学行为依据,安徽省教育厅起草了《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现将《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月4日至2月3日。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邮寄至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321号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邮政编码:23006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字样。

  二、电子邮件方式。将书面意见发送至邮箱hjy@ahedu.gov.cn。

  附件:
  《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
  《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说明

  2024.1.4 上海市人民政府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托育“宝宝屋”安防建设工作指南》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府规〔2023〕8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市社区托育“宝宝屋”的安防建设工作,上海市教委、市公安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社区托育“宝宝屋”安防建设工作指南》。

  附件:上海市社区托育“宝宝屋”安防建设工作指南

  2023.12.29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 | 鄂尔多斯市优化生育政策十二条配套措施落地生效

  鄂尔多斯市优化生育政策十二条配套措施当中,第二条是增加普惠托育有效供给。支持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项目,对于认定的普惠托育机构,按照实际入托数给予每生300元/年/人的生均公用经费补贴。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对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的,落实与托育机构同等的生均补贴政策。

  第九条是发放育儿补贴。对鄂尔多斯市户籍家庭在助产机构生育二孩、三孩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分娩补贴。对鄂尔多斯市户籍家庭按政策生育二孩的家庭发放6000元育儿补贴,每年发放3000元,直至孩子2周岁。按政策生育三孩的户籍家庭发放30000元育儿补贴,每年发放10000元,直至孩子3周岁。鄂尔多斯市户籍家庭自本《实施方案》执行之日起出生的二孩、三孩,在托育机构或幼儿园就读的,每人每学期分别补贴1000元和2500元,直至孩子6周岁。

  第十一条是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对于达到国家和自治区级规范建设要求且已备案的社会办托机构,运营1年以上,按照360—500平方米30—50个托位、501—1000平方米51—80个托位、1000平方米以上81—120个托位标准,政府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建设补贴。被确定为国家、自治区及市级示范托育机构每年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的运营补贴。

  第十二条是提升托育服务质量。规范育婴员、营养师职业培训市场,将育婴员、保育员、保健医、营养师等作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纳入鄂尔多斯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两目录一系统”,取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就业后给予1000元就业补贴。

  2023.12.28 厦门市卫健委 | 关于印发厦门市托育服务 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通知》要求,厦门市所有托育工作人员接受在职培训,培训内容符合岗位需求,每年参加市区两级主管部门指定单位组织的在职培训不低于40课时(可以年累积计算)。其中专业技能相关培训课时不低于24课时,职业道德相关培训课时不低于8课时,心理健康相关培训课时不低于8课时。

  《通知》明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初级托育师资格。

  (一)具有中专(含职高、中职、技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经考察合格,可申报评审初级托育师资格。

  (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经考察合格,可申报评审初级托育师资格。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可申报评审初级托育师资格。

  (四)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申报评审初级托育师资格。

  2023.12.26 厦门市卫健委 |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印发《厦门市小微型托育点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小微型托育点应当设置在民用建筑物的一至三层,不得与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组合或贴临建造,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及三层以上,应满足抗震、防火、疏散等要求。鼓励小微型托育点设置在民用建筑物的一层。小微型托育点建筑面积在60-200㎡,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应小于9㎡,应提供安全、卫生、适宜婴幼儿发育成长的环境,室内通风良好、日照充足、温度适宜,有充足的自由活动空间。

  《暂行办法》要求,小微型托育点应配备充足的保育人员或育婴人员,每个点不少于2名。每名保育人员或育婴人员最多看护6名婴幼儿。收托12个月以下婴儿的,应按照不低于1:3的标准配备保育人员。《暂行办法》要求小微型托育点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接受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2023.12.20 广东省人民政府 | 广东拟出台校园商超规范管理指导意见 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禁设商超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各级各类校园商超经营管理和服务行为,12月19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校园商超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明确,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校园商超实施售卖商品清单管理,不得超许可范围加工烤肠、冷饮、奶茶、豆浆等食品。

  2023.12.11 金昌市人民政府 |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提出,到2025年,金昌市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支持、人人参与的工作格局更加完善巩固,儿童友好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友好的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充分,儿童权利全面保障,儿童成长空间进一步拓展,儿童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城乡融合一体的儿童友好城市基本建成。

  儿童友好的公共服务水平全面升级。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健全,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达到4.5个以上;城乡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城乡教育共同体实现全覆盖,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85%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88%以上;城乡一体的儿童健康保障水平不断提升,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1‰、5.2‰和6.6‰以下,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日益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社会散居和机构集中养育孤儿生活保障标准稳步提高,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率达到90%以上,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接受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达到90%以上。

  儿童友好的成长空间基本构建。儿童友好的文化、体育等校外活动场所不断拓展,建成覆盖乡镇(街道)、社区、街区、学校、医院、公园、场馆、商圈、企业等九大类儿童友好试点单元50个以上,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达到100%。儿童友好的社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城乡社会文明程度大幅提升,全国文明城市水平显著提升,文化自信更加坚定,统筹城乡的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健全,适宜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和谐稳定,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数低于0.01%。

  到2035年,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儿童友好的发展环境健康完善,儿童优先原则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充分体现,广大儿童生活成长更加健康美好。

  文章来源:2024第1期(总第25期)《学前教育行业资讯汇编》行业新闻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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